为期一周的【社会热点话题】|司法审判该不该受到社会舆论的影响?,已于11月26号截止,非常感谢各位简书好友的踊跃投稿。
本周的话题结合社会当前事件,探讨司法审判与社会舆论之间的关系,社会热点,期待你们发出有思想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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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底,今天的司法审判早就不是千百年来那种容易被民意裹挟的了,已经不可能有群众上个“万民书”就轻易改判。我们的法官律师公诉人那都是专业人才,他们所经历的司法考试也是我国最难的国家级考试之一。这注定了他们是有别于普通民众的一个群体,因为足够专业,所以考虑全面又深远,远不是舆论所造的势能干涉得了的。法律从业者心里都有一杆秤,他们知道该如何抉择。司法审判不是一场民意选举,即使社会舆论声势再浩大,按照现行法律该怎么判也还是得怎么判。法学是极其深奥的一门学问,一般人甚至都没入门,只知道一味跟着舆论喊话,“平庸的大多数”当如是也。
作者:少爷写春秋
舆论影响司法审判,往往是媒介放大某个事件的效应,契合了大家的猎奇心理。
无论是官方媒体还是自媒体,经常出现媒介审判的影子。
中央一级的电视媒体,经常在播发一些案件时,让犯罪嫌疑人在未开庭之前对着镜头自述,自述自己的犯罪经过,然后承认自己的确有罪。
没有法庭审判,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这是法律常识,但也是经常被忽略的常识。
媒体可以监督公权力,这是受到法律保障的权利,但媒体经常代公权力去执行具体事务。
作者:第二个太阳
调整社会关系的不仅只有法律一种手段,道德在其中也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刑法作为最后一道防线,不能越权管理太多的社会关系。如果各种关系都要由法律来调整,那么这个社会的道德良知就会呈现出下滑的趋势。
而舆论不能影响司法,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模糊了道德和法律的边界。其实什么是舆论?简单的定义是,舆论是社会中相当数量的人对于一个特定话题所表达的个人观点、态度和信念的集合体。换句话说,这只是观点,而且带有个人色彩。符合人治的特征,却背离法治的初衷。
作者:白灼蓝
公证的司法可以保证对所有人的公证,它之所以神圣不可侵犯,就是因为它不会受除法律以外的一切因素干扰。
反之我们看看民意,虽然如今这个江歌事件让所有人都一致认为民意是最能体现民众意志的表现,而留刘鑫也确实如我们所说,她游走在律法边缘,受不到法律的制裁,但因此就能一条路走到黑,认为民意就是正确的吗?
民意是受民众的思维左右的,普通的民众对于一个案件所能考虑到的范围可以说相当狭隘,如此低认知的人群结合起来就能逾越律法,去干预案件走向,那我们要法律专业做什么?要选有几十年经验,有着丰富阅历的人做法官和陪审团做什么?要那些庄严的大厅,严苛的手续做什么?只要每个案件都把案情说出来,然后全民投票就好了。
虽然江歌事件让我觉得法律无法制裁人心确实很令人遗憾,但是如果就此要让民意去逾越法律,那是万万不可的。事物都有进阶的过程,随着体制的完善,终有一天法律可以做到制约人性的时候,在那之前我们能做的,是配合和相信,而不是抵触和示威。
日本有个经典案例判过一个未成年人死刑,犯罪分子曾冒充管道工人进入一妇女家,强奸未遂后先杀人并奸尸,之后又看到旁边11个月大的女儿持续地哭闹,他又把那个小婴儿勒死了。大力稳重
一审判决无期,但由于杀人犯有未成年保护法的保护,最多也就判个七八年就可以出狱。妇女的丈夫连同一位有正义感的检察官不停上诉长达13年,期间受到整个日本民众群体很大一部分人的支持,甚至包括总理在内,都加入了从道德层面谴责该杀人犯的阵营,最终,法律屈就于道德的压力,判了杀人犯死刑。我想说的是,单纯地讨论司法审判该不该受到社会舆论的影响,不好回答。什么叫法不责众,什么又叫人心所向。法律给不出人性化的解释,只有冰冷冷的已经定性的条文。而道德又只不过是代表大众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看法标准,也无法构成真正的威力。在我看来,审判的最终结果,就是要对事件负责,对受害者有个交待,对施害者有相应的惩罚。如果法律审判的结果无法达到大众心中的接受度,就需要考虑到道德层面的因素。难就难在,这个度应该怎么去把握。法律和人性,必须要有一杆称,分得出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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