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封建社会的“八议”制度是什么?
这是中国封建刑律规定的对八种人犯罪必须交由皇帝裁决或依法减轻处罚的特权制度。源于周代的“八辟”。三国魏新律始将八议载于律文,后历代沿袭。明清时,八议制度有变化,取消“流罪以下减一等”,仅保留权贵犯罪一律由皇帝裁决的规定。
八议包括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宾。
- “亲”指皇室一定范围的亲属;
- “故”指皇帝的某些故旧;
- “贤”指朝廷认为“有大德行”的贤人君子;
- “能”指“有大才业”,能整军旅、莅政事,为帝王之辅佐、人伦之师范者;
- “功”指“有大功勋”者;
- “贵”指职事官三品以上、散官二品以上及爵一品者;
- “勤”指“有大勤劳”者;
- “宾”指“承先代之后为国宾者”。
这八种人犯了死罪,官府不能直接定罪判刑,而要将他的犯罪情况和特殊身分报到朝廷,由负责官员集体审议,提出意见,报请皇帝裁决。犯流以下的罪,要减一等论罪。但若犯十恶罪,则不适用上述规定。
“十恶不赦”的“十恶”是哪十恶?
十恶俗称“十恶不赦”。中国古代十种为常赦所不原的重大犯罪。
一为谋反,二为谋大逆,三为谋叛,四为恶逆,五为不道,六为大不敬,七为不孝,八为不睦,九为不义,十为内乱。
- ①谋反,“谓谋危社稷”,即图谋推翻封建王朝的统治。
- ②谋大逆,“谓谋毁宗庙、山陵及宫阙”,即图谋毁坏皇帝的家庙、祖墓及宫殿
- ③谋叛,“谓谋背国从伪”,明、清律改为“谓谋背本国,潜从他国”,即图谋背叛国家。
- ④恶逆,“谓殴及谋杀祖父母、父母,杀伯叔父母、姑、兄、姊、外祖父母、夫、夫之祖父母、父母者。”
- ⑤不道,指灭绝人道,如杀死一家三口,而被杀者都不是应判死刑的;或用支解的手段杀人;或用蛊毒的方法,企图使人中毒致死。
- ⑥大不敬,指对帝王不尊敬的言行,如盗取帝王祭祀用的物品或帝王日常穿戴的物品,盗取或伪造皇帝的玺印,为帝王配制药物有错误,为帝王做饭菜误犯食禁,为帝王建造的车船不牢固,咒骂帝王,无礼对待帝王派遣的使者。
- ⑦不孝,指对直系尊亲属有忤逆言行,如控告或咒骂祖父母、父母;祖父母、父母在世时别籍异财(分居),不予供养;居父母丧时嫁娶作乐,脱去丧服,改着吉服;闻祖父母、父母丧,匿不举哀;诈称祖父母、父母死亡。
- ⑧不睦,指谋杀或出卖缌麻以上亲属,殴打或控告丈夫、大功以上尊长和小功尊亲属(见服制)。
- ⑨不义,“谓杀本属府主、刺史、县令、见受业师,吏卒杀本部五品以上官长;及闻夫丧,匿不举哀,若作乐,释服从吉,及改嫁。”
- ⑩内乱,“谓奸小功以上亲,父、祖妾,及与和者。”
“兵家四派”是指什么?
兵家四派又叫兵家四势,是军事学用语,指兵权谋、兵阴阳、兵形势、兵技巧。出自《汉书·艺文志》。兵家四派是代表军事学的四个要素。
派别 | 主要思想 | 代表作 | 代表人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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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权谋 | “以正守国,以奇用兵,先计而后战,兼形势,包阴阳,用技巧者也。”即我们平常熟知的战略战术,其含义最广,从多方面阐述战胜之法。并不局限于用到兵器的真实的战场,甚至包括军事情报战,间谍的培养和运用,争取战略空间合纵连横纵横外交学说(鬼谷子,战国策),甚至对敌国攻心筹谋的运用类似于颜色革命,以及经济学说的在经济战上运用对敌人进行战略瘫痪。 | 《孙子兵法》、《吴子》 | 韩信 |
兵阴阳 | “顺时而发,推行德,随斗击,因五胜,假鬼神而为助者也。”指的是左右战场的地理、天象等外在环境因素,用四个字概括就是“天时” ."地利" | 《孙膑兵法》 | 孙膑、张良、范增、张角、诸葛亮等 |
兵形势 | “雷动风举,后发而先至,离合背向,变化无常,以轻疾制敌者也。”主要指战术方面的运用,包括阵法等。 | 《尉缭子》 | 项羽 |
兵技巧 | “习手足,便器械,积机关,以利攻守之胜者也。”指的是士兵单兵训练、武器装备等的创新发明和使用方法等。甚至包括征兵对士兵的选拔、部队的日常管理方法、军纪,、带兵心理学。甚至于战马的饲养、军事医疗、军粮开发、后勤保障等一切军事基础学说 | 墨家城守篇、《纪效新书》《练兵实纪》《将苑》 | 戚继光、诸葛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