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应该明确人类的概念。历史上其实有好多种人,现代人只是其中一种——智人。大约十万年前智人在非洲的进化有了根本性突破(《人类简史》中说的是虚构能力,我认为是一种比较高级的语言能力,这也是尼安德特人所不具备的。通过现代电脑技术模拟发现他们无法区分长元音和短元音,而这是现代语言的基础),大约5.4-5.6万年(分子人类学测得)前走出非洲,并在接下来两万多年里灭绝(或同化)了尼安德特人,现代人大约含有1.5%-4%尼人的基因。需要说明的是,这些出走非洲的智人在基因和智力水平上已与我们相差无几,你完全可以教会他们高等数学或开喷气式飞机。
至于婚姻制度的演变,依据摩尔根的理论,大致为血缘家庭─→普那路亚家庭─→对偶家庭─→一夫一妻制家庭。在此之前人类处于杂交的状态。较为严谨的表述为(1) 血婚制家族,(2) 伙婚制家族,(3) 偶婚制家族, (4) 父权制家族, (5) 专偶制家族。摩尔根认为(3) 和(4) 属过渡形态, (1) (2) (5) 最重要。马克思和恩格斯对摩尔根的研究给予了高度评价(因为他们认为摩尔根从另一个角度论证了历史唯物主义),恩格斯根据摩尔根的理论作了《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但后来R.H.Lowie在《初民社会》对摩尔根和马克思大加挞伐:
罗著上距摩尔根《古代社会》之作约五十年。故其自序文中有云: 自1877年以来人类学者不独已经汇集了无数具体资料,且已发展了好些新方法和新见解,使摩根的书成为无可挽回的古董。今日还要向那里去求有关初民社会知识简直等于向达尔文以前的生物学那里去学生物学。其反对最力之点即在不承认摩根以其有限之见闻资料辄断言社会发展有某种顺序规律。《人心与人生》
摩尔根之后, 由于民族志记录的增加和案头研究的深入, 一些学者对其演化序列提出批评和修正。 首先, 新的民族志材料证实, 马来亚式亲属制(摩尔根据此证明曾存在血婚制家族) 实际上是一种更加晚近的亲属称谓系统, 是由土兰尼亚式在晚期瓦解过程中发生简化的结果。故这种亲属制度不能构成存在血婚制家族“阶段”的有效证据。 其次, 夏威夷群岛原住民的社会发展水平处于新石器时代晚期阶段, 已出现稳定的社会分层和集权制度。因此, 这样的材料不足以证明一个普那路亚家族(伙婚制家族)“阶段”的普遍存在。 要之, 由于经验依据过于薄弱, 摩尔根家庭形态演化序列的(1) 和(2) 无法成立。再有, 他将土兰尼亚式和马来亚式两种亲属制度的先后关系搞颠倒了, 后者属较晚期蜕变类型, 因而不具有追溯早期制度的认识价值。 导致摩尔根失误的主要原因, 一是当时民族志材料积累问题, 二是其研究方法存在问题。他过于“机械”地追求为人类社会发展过程划分明细“阶段”,但在划分过程中对民族志材料的分析研究不够深入细致。 …… 他将亲属制度分为两类。类别式(包括马来亚式和土兰尼亚式) :“对亲属从不加以说明、而是把他门区分为若干范畴, 不论其与“自身”的亲疏如何; 凡属同一范畴的人即以同一亲属称谓之。例如, 我的亲兄弟, 与我父亲的兄弟之子, 均称为我的兄弟; 我的亲姊妹, 与我母亲的姊妹之女, 均称为我的姊妹”。说明式(雅利安式) :“对于亲属, 或用基本亲属称谓来说明, 或将这些基本称谓结合起来加以说明, 由此使每一个人与自身的亲属关系都各个不同。例如, 其称谓有兄弟之子、父之兄弟、父之兄弟之子等” …… 实际情况是婚级制(婚姻类别制度) 与氏族组织平行存在于澳大利亚部落, 这种平行关系中并不包含哪一方必以另一方为产生条件的逻辑线索。再有, 澳大利亚部落普遍存在基本稳定的“偶婚制家族”(家庭) 。于是摩尔根“伙婚制”与“偶婚制”两个概念间发生矛盾。 一夫一妻家庭占澳大利亚“偶婚制”家庭中绝大多数, 同时存在少量一夫二妻和更少量一夫多妻家庭。在“偶婚制”中排除少量一夫二妻和多妻家庭就是整齐划一的“专偶制”。在这个意义上, 从“偶婚制”到“专偶制”并未发生实质性“阶段”改变。 综上所述, 摩尔根社会演化序列中存在许多问题, 如将一些平行现象十分勉强地排列为纵向关系。因此有必要对摩尔根序列作出修正:排除其中不合理和证据不足的成分, 但并非彻底放弃考察问题的历时性维度。而里弗斯的修正保留了摩尔根序列的合理内核。 通过对民族志事实的比较研究, 里弗斯对摩尔根亲属制度分类(类别式和说明式) 给予充分肯定。他的结论是:类别式亲属制直接产生于族外婚群体(氏族或胞族) ,说明式亲属制则直接对应于一夫一妻制家庭。他说:“如果你不满意”级别”一词作为在美洲、非洲、印度、澳大利亚以及大洋洲发现的亲属关系制度的名称, 你完全可以称之为“氏族”制度, 并且可以推想古代存在以族外婚氏族为基础的社会结构, 即使这种社会结构已不复存在。” 社会组织与亲属制度研究_文档库
现存的“活化石”大多为偶婚制,之前的婚姻形态实际上只是从一些“残余”中推得的,这也是学界至今争论不休的原因之一,而研究的主要依据就是语言现象,具体来说,是亲属称谓:
亲属称谓是一种语言现象,而语言是守旧出了名的。我们已经不相信太阳绕地球而行,可是我们照样说“日出”、“日落”。新的情况的冲击尽可以根本改变了或破裂了土民的社会而不影响他们的传统的亲属之间的称呼。殖民地的行政官尽管取缔以人为祭的陋俗,或强迫采用种地的新方法,他绝不会关切道他的被监护人的称呼父亲和他的兄弟是一个名称呀还是两个或三个。所以,直系亲属和旁系亲属的辨别是可以加强实地观察者所得的无氏族组织的结论的。《初民社会》
而考古上的发现所能提供的证据也较为有限,且往往能做多角度解读。
下面是现代学者的一些观点:
1.法国结构主义人类学家列维斯特劳斯的一系列研究成果,使许多人抛弃了人类婚姻进化论,放弃了人类历史上存在群婚制的假定,确认人类婚姻的统一性,认为一夫一妻制家庭存在于各种社会类型。他的人类学理论以任何文明都禁止乱伦的禁忌为前提乱伦禁忌出发, 这一禁忌要求人们在宗族小圈子之外结婚 ,因此 ,婚姻是以妇女为媒介的集团之间的交流 。摩尔根一恩格斯的基本理路为乱伦禁忌是人类进化到一定阶段才产生的规则 ,以这一禁忌的产生时间为分水岭,将此前的时间定为乱交阶段此后的时间定为“家庭 ”阶段 。 这一禁忌向着严格化的方向发展 ,相应地产生出不同类型的“家庭 ”,由此得出人类家庭发展史的进化论描述。 而列维斯特劳斯的理论认为乱伦禁忌自始存在,由于这一禁忌是决定各种“家庭 ”形式的关键点 ,它是一成不变的 ,因此它决定的婚姻规则也是一成不变的 ,因此 ,婚姻制度不存在进化问题 。两种理路的核心分歧是乱伦禁忌的发生时间 , 现代学者的研究确认乱伦禁忌从人类产生开始就存在 。
2.现代科学也没有任何证据支持血缘婚和群婚制的存在。仅靠“残余”的研究依然有意义但缺乏对该理论的说服力。甚至现在发现有的古老部族同时使用摩尔根认为的最高级和最低级的亲属称谓制度(对外和对内)。
3.母系社会并不是人类社会演进的必由之路,此外,母系也不意味着母权。即使女性承担了大部分生产工作,在经济、军事、宗教上男人仍掌握权力,导致男性地位高于女性。性自由也不意味着女性地位必然的高。
4.摩尔根根据美国公理教会传教士海兰 · 宾汉于1847年出版的《夏威夷岛上的年》一书中对夏威夷人的多偶制的批评,形成了关于对偶婚之前的家庭形式的概念普那路亚家庭 ,他把它当做群婚与对偶婚之间的过渡 。恩格斯完全接受了摩尔根的分析。 但经现代学者的研究 ,证 明海兰 · 宾汉的报道纯系杜撰,在当时的夏威夷 ,占统治地位的是对偶婚 ,并且正在向一夫一妻制转变 。伙婚制只少量地存在于贵族群体中。简单地说 ,摩尔根在这个问题上受了传教士的误导,恩格斯又受了摩尔根的误导。
5.恩格斯在世时即意识到了这一错误 , 因此 ,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的第四版中 , 在一切可能的地方 , 他都以“群婚 ”一语取代了“普那路亚家庭 ” 一 词 。可悲的是 , 我国法学者不顾恩格斯自己的修改 , 仍顽强地保留所谓的 “普那路亚家庭 ” 于婚姻法教材和民法辞书中 。对普那路亚家庭的真实性的否定意义重大 , 因为恩格斯认为 , “氏族制度 , 在绝大多数情况下 , 都是从普那路亚家庭中直接发生 的 ”。普那路亚婚姻是氏族的基石 , 如果这种婚姻不存在 , 则是否存在氏族制度 , 就值得怀疑了 。确实 , 苏联学者尤 · 谢苗诺夫就认为 , 人类从来就生活在个体家庭中 , 氏族从来都不是 , 也不可能是原始社会的基本基层单位 。
经过对以上几个问题的重新研究 ,摩尔根创立的全部家庭婚姻关系进化的模式的大部分内容被推翻 ,只剩下对偶家庭和一夫一妻制家庭两个发展阶段显得可靠。(整理自《文化人类学》|| 家庭、国家和方法论,现代学者对摩尔根、恩格斯——对《古代社会》、《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之批评百年综述)
还有一些问题尚在争论之中,与我们的主题也关系不大,此处不表。
综上所述,核心家庭或主干家庭(即父母、祖父母、儿女组成)和一夫一妻制很可能贯穿了整个人类历史,家庭单位也是可以与氏族组织并存的。即使在群婚制中,一群女人嫁给一群男人,并不意味着共夫或共妻,一个女人的丈夫死亡,她可能会成为另一个男性的妻子,而不意味着她成为了所有人的妻子。
虽说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但家庭很可能是一个无关生产力的,非常天然的概念,家庭不必与私有制同时源起,也不必随之一起被消灭(或仅仅是经济层面的消灭)。家长在承担抚养义务的同时,更拥有抚养的权利。国家或是别的什么,并不天然的享有大规模剥夺抚养权的权力,因而社会化抚养也就很难找到依据。总而言之,我想让键盘共产主义者意识到,共产主义的具体形态是粗糙和模糊的,教条或者随意的臆想都是及其愚蠢的。
一、期末之前搞这个东西像打了鸡血一样,原因是复杂的,至少不是自我设障那么简单,主要是人类学真的有毒,参见知乎相关问题。再加上个人当时需要一些东西转移注意力。考完了失了兴致,因为当时我还在筹划关于「自己学」的一些东西,写的过程中见识了知乎众生百态,突感索然无味。原本只是为了在人类开始是乱交进行繁殖的吗?这个问题下做个回答,没想到写成了这样。
二、实际上我对心理学和人类学的了解都极为粗浅,可以说只是做了一个专题阅读,有什么问题还请指正。
三、关于专题阅读的经验:
如果对相关领域抱有极大兴趣,应该先找一本较好的入门书籍来看。这样接下来的事会轻松许多。否则在资料获取和筛选上都会遇到一些困难。
如果不想花太多时间,看百度百科或者wiki就可以了。其实百度百科这次还是超乎我的预期,只是引用源做的不好,很难深入。可能限于英语水平和太高的期望值,这次在wiki上并没有找到我想要的内容,太多的索引也容易让人迷路。最令我印象深刻的是外国人认为我们现在普遍实行包办婚姻???
有了基本的了解后就可以查论文了,当然根据领域不同也可能看书更有意义。在人类学等领域,我感觉新论文的质量反而不如老的,灌水甚至抄袭都有;费孝通nb,按被引排序老是看到他第一;可能以前搞学术的都是精英中的精英,现在都转行干程序员或者搞金融了;也可能随着英文水平的提高,顶尖学者都发英文paper了。查论文的时候最好先从『综述』看起,往往很有收获,并且方便深入(后来才发现,走了好多弯路)。
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一样存在学科层级。比如性学法学之类的要向人类学民族学寻求根据,人类学要向考古学生物学乃至进化心理学(国内没怎么看到)等寻求根据。但比起自然科学自然地运用「底层」学科,社会科学领域好像存在一些壁垒。许多问题在各个领域内都被讨论,但「高层」的学科往往比较落后甚至漏洞百出。这不意味着我赞成还原论,但是这种运用很多时候是必要的。
搞传统文化的(也可能应该算搞哲学的)反而对概念和逻辑的把控相当到位。
即使是戴蒙德这样的科普作家,也存在新颖有余而严谨不足的问题。当然不是说他们本人不严谨,而是为了科普不得已而为之。特别对是一些作为基础的事实缺乏充分的说明,一些推理过程也存在漏洞,这是我在后来比较深入的了解一些问题后才意识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