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检方认为陈世峰有杀人预谋,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案发前他没有如常戴有框眼镜、临时换鞋、带有备用衣物、买酒、购买单程车票并携带刀具。
从目前结束的庭审结果看,检方上述理论尚未被完全证实,最重要的一点是那把杀人的刀到底是谁的、是怎样出现在现场的还没有定论。庭审时,陈世峰说刘鑫从门内将那把刀递给门外的江歌,而江歌用刀刺他。检方目前尚未有效地驳斥这一关键性的说法。由此可见日本警方当时的现场勘验做得并不完备,也许他们想当然地以为刀是嫌犯带来的,就没有收集并固定江歌与这把刀之相关牵连方面的证据。检方说陈所在学校实验室里有一个跟这个凶器一样类型的刀消失了,但还没有证明涉案凶器直接来源于该实验室。这事没完,如果接下来的事实证明这把刀是刘鑫递给江歌的或就是江歌随身携带的,则对陈世峰有利。
假设刀具是陈世峰从实验室顺走、带到案发现场并用其杀死江歌,就能证明他有杀人预谋吗?可能还不行。第一,陈世峰要杀的是刘鑫,不是江歌,即便说他有杀害刘鑫的预谋,那也不能因为现在是江歌遇害就说陈有杀害江歌的预谋;第二,日本检方目前的证据并不能十分有效地证明陈世峰有杀害刘鑫的预谋。按人之常情和陈刘交恶的历史,不排除陈有最后一次威逼刘鑫复合如再遭拒绝就拔刀相向、做殊死一搏的可能性,但这并不意味着他在此之前就有豁出去杀死刘鑫的动机,要证明这一点需要进一步论证。
说到杀人动机需要特别关注的是,江歌遇害的时间是去年11月3日0点22分,14分钟前,也就是3日0点8分,江歌刚结束与母亲的通话,当时她在车站等刘鑫,随后二人步行回家,在门口遭遇埋伏的陈世峰。如果这是陈第一次露面,且见面时二话不说挥刀向人,见神杀神,见佛杀佛,那我们完全可以说江歌遇害是陈预谋杀人的结果。问题是11月2日三人就有见面,下午3点07分陈世峰就赶到了江歌租住的公寓,他在外面给刘鑫打电话,刘即给江歌发微信通报、求助。下午3点31分之后江歌赶回家驱赶陈世峰,与之发生争吵。这时,“刘鑫正在屋里戴隐形眼镜,3点54分,刘鑫给江歌发微信,让她进屋,‘三叔(对江歌的呢称),进门。不要跟他吵,别生气。’ 4点18分,刘鑫出来的时候,陈世峰还没走。根据案发后日媒公布的视频,4点半左右,一个骑自行车的人经过公寓前,听到有人大声争吵。附近居民至少有三人都听到了争执声。据日媒报道,一名70岁老太还看见,两女和一男在公寓2楼走廊用中文吵架。之后,三人移动到了公寓一楼入口处,争吵持续了20分钟左右。”在这之后,陈世峰尾随刘鑫到其打工的餐厅,这时大约是下午5点过,离他最终动手杀死江歌还有7个多小时,这么长时间里他去哪了、做了什么?这才是警方、检方应调查的重点。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11月2日下午陈世峰尾随刘鑫到了她打工的餐厅后消失,没有像刘鑫担心的那样继续纠缠,“而是预先等在了江歌家附近。根据刘鑫案发后给江歌妈妈江秋莲发送的微信聊天记录,‘警察看了监控,他是晚上10多来到我们家附近车站的,9点多还是10点多。’”按陈的说法江歌下班时间是晚上11点,比刘鑫早一个小时,他想在见到刘之前先和江歌谈谈。那么,他当天第二次来到这里是有预谋地杀害江歌吗?难道是因为先前的争吵迁怒于江歌而起了杀心?怎么说这样的可能性都不大,除非陈世峰疯了,否则,杀死江歌并不能让刘鑫回心转意,为什么要这样做?如果真想这样做,陈完全可以从暗处直奔出来,捅两刀就跑,这不更符合检方描绘的犯罪景象吗?
因此,陈世峰称当时想和江歌好好谈谈,想要她去做刘鑫的工作与自己复合,此主张并非不成立。关于预谋杀人检方应提出更有效的证据,证明彼时的陈世峰有孤注一掷的打算。比如说他当时已经有了新的女友,正在考虑同居住所,如果陈世峰之前就确定了要去杀人他应该有更决绝的举动才符合检方的预设。既然做了N项准备怎么就不可能做(N+1)项准备?比如说给新女友留个条子嘱咐后事等等。如前所述,这之间有七八个小时,做什么都来得及。
退一步说,至少陈世峰不会在去年11月2日下午5点之前决定杀死江歌,即使因为下午的争吵恶向胆边生,也只会在再次与江歌发生争执或发生别的意外时(如陈说江先用刀刺他),一时冲动杀死了她。如果历来无仇无怨,非惯犯,又没有同伙,故意杀人不会那么残忍,一气捅了江歌十几刀恰恰说明陈世峰是因为暴怒而失控。
BTW,是次庭审许多网友关注的重点是陈世峰是否撒谎。哎,这种关注无异于与虎谋皮,毫无意义。陈世峰现在做的一切就是尽量脱罪,大说小,小说没,但是他也知道故事要讲圆,过度渲染只会弄巧成拙。但管他说什么呢?我们应该关注的是检方和法官的观点是否成立。日本法律亦属大陆法系,法官主观心证的余地很大。在现场帮助江歌母亲的人应提醒她,要尽量给法官留下好印象。
另外,从日本法律及其社会影响看这就是一桩寻常的刑事案件,案犯也系初犯,理论上说,欲通过强大的舆论影响判决可能性不大,何况中日两国的政治气氛正处在好转之际。
补记
有友邻认为:1)陈是蓄意杀人,没跑,换洗衣服,红鞋,隐形眼镜,搜索“清洗”,口罩,戴帽衫,威士忌,下雨天,深更半夜,三楼埋伏。2)目标应是刘,因当天看刘指认同事林为新男友。刘本应晚些回家,正好被陈劫杀,但她让江等她一起回。庭审看,陈明显暴力偏执,若刘是先进的屋,可能是陈想挟持江跟着进屋,但刘快一步关了门,上锁,陈按门铃,不开,听到报警,计划失败,更加暴怒,刺死江,后打车回家,没来得及处理血衣。罪该万死。
指称陈世峰蓄谋杀刘鑫似还有二个方面的“环境证据”:1)陈世峰听说刘鑫怀孕后给了她10万日元;2)去年11月2日下午5点之后直到午夜前,陈世峰一直通过微信和刘鑫联系,往来信息可显示陈世峰的“绝望”过程。
关于刘鑫怀孕,庭审记录显示,去年10月14日,江歌去陈世峰学校找他,说刘鑫怀孕了。陈世峰取了10万日元给江歌作为刘鑫的堕胎费等。检方问陈是否与刘鑫本人确认过其怀孕,陈答道:江歌说刘鑫在家一直哭,不想见他。他觉得如果江歌撒谎,刘鑫会站在江歌一边,把钱分了。所以没当面和刘鑫确认,想另找方法确认。而根据检方对刘鑫的问询,刘鑫否认怀孕并指陈世峰撒谎。
10万日元将近人民币6000块,在刘鑫宣布和他分手后陈世峰是否给过刘这样一笔钱且是否通过江歌转交,这的确需要澄清。如属实,这件事应该是陈世峰对刘鑫、江歌产生恶感的某种起点,如果他持续怀疑江歌伙同刘鑫“讹诈”他,自然让他日后产生杀戮心。
去年11月2日下午,陈世峰和刘鑫断断续续一直有信息沟通,天涯论坛上有个“楼”,题目是“江歌案庭审新进展,刘鑫为摆脱陈不顾一切手段”,汇集了有关方面的内容,现将有关要点摘录如下(原内容未必准确,仅供参考):
11月2日下午,过了会儿,陈世峰又说:“我从没这么爱过一个人,我想到你会生气,但是没想到你想把我删了,还想报警。”刘鑫没有回复。
5点11分,陈世峰再发一条:“我很后悔,真的不想承认失去了你,我的压力很大,需要你来支持我。你又总是不回复我,造成一个恶性循环,你说我恶心,你才恶心呢。我每次都被你逼得这么惨。我要上传照片。” 刘鑫回复:“不要管我,我再也不会见你了。” 陈世峰再发:“你让我的心情很糟糕。” 刘鑫再回复了一句:“不要再联系了。”
5点30分,刘鑫到了拉面店。他的同事小林后来接受了警察的询问,回忆了其后发生的细节。小林记得,刘鑫是哭着进来的。当时小林在做饭,店长问刘鑫为什么哭,刘鑫用日语哭诉,我的前男友为什么会知道江歌家的地址啊?小林再去问,她又用中文回答了一次。
5点38分,陈世峰给刘鑫发来一条微信:“还没打工吧?咱俩谈谈吧。要不出去说?”他还问刘鑫,怎么才能复合。刘鑫回答,这是没可能的。
5点42分,刘鑫说,要不(拉面店)店口说吧。陈世峰要求去车站口。刘鑫说不想去。陈世峰妥协。
根据小林的证言,6点时,店员小林和店长准备出门,遇见了刘鑫和戴着口罩的陈世峰站在拉面店门口。刘鑫跑到小林旁边,指着小林说对陈世峰说,这是我的男朋友,是我喜欢的人。小林说,刘鑫是希望陈世峰能就此放弃,但陈世峰什么话都没说,掉头就走了。
6点10分,陈世峰再次给刘鑫发来微信:“为了把你追回来,我可以为你做任何事。如果你真的和他在一起了,我也什么事都做得出来。”刘鑫没有回复。这时,刘鑫和小林正在一家麦当劳里聊天。小林还记得,刘鑫对他哭诉,说不想复合。安抚好刘鑫的情绪后,小林把她送回了店里。半个小时后,陈世峰再次发来信息,要求第二天和刘鑫在学校的大礼堂见面。7点到11点,是刘鑫在拉面店的上班时间。她在这期间一直没有回复陈世峰的微信。
到了晚上11点9分,她回复说:“我不知道什么时候有时间,你想干什么?你想谈什么?你能为我做什么?” 收到刘鑫回复后,陈世峰马上回答:“真爱要如何表达?” 刘鑫说:“我已经回不来了,你开始新的生活吧。” 陈世峰发了一条长长的语音:“我想调整自己的心理,但是做不到,我一直很痛苦,一直做梦梦到你。我想从这种痛苦中解脱出来。我都这么努力了,你能拒绝吗?我很痛苦,我解脱不了。” 接着又是一条语音,很短:“你和他到哪一步了?” 这个“他”,指的是帮刘鑫假扮男友的小林。刘鑫回答:“这是我的隐私,和你一点关系都没有。” 这时是2016年11月2日晚上11时37分,刘鑫与陈世峰的最后一次聊天。
监控显示,11时40分,陈世峰下了地铁,走出车站。到达江歌家所在的公寓后,他藏在了公寓3楼。随后江歌和刘鑫也到了家。半个多小时后,命案发生。
11月2日下午直至午夜,刘鑫对他的回复和言行一次一次刺激了陈世峰,如果说他想杀死刘鑫,那应该是在下午6点第一次听刘说她有新男友之后。6点40分陈世峰再次微信刘鑫,约她次日学校见,刘鑫因上班未复,他就没再给她发信息直到晚上11点9分。这段时间他做什么去了呢?在做杀人准备吗?检方的关注点应该是这个时段。
那么,陈世峰最后两条语音是否能够说明他即便已有杀害刘鑫的图谋但对两人复合仍存有最后的希望呢?换言之,他在行凶前一直恐吓刘鑫,那么他这一次来是不准备与刘做最后的交涉而选择直接动手呢还是依然抱着最后一线希望,不然再以死相逼?窃以为即便他之前做了准备(有杀人犯意)他仍然偏执地认为刘鑫至少在见到刀之后——如果最终确认刀是他随身携带的话——会服软。陈世峰应该知道刘圆滑、灵活、喜欢求助的个性,何况她当天的表现也并不是那么决绝,否则她不会在晚上11点9分回复陈4小时前的信息。刘鑫并不认为陈世峰会铤而走险,否则不会一而再再而三地刺激他,她也很自大,以为自己“吃定”了陈世峰。因此,庭审时陈世峰说是因为在最后一刻听到刘鑫报警、听江歌说要报警才动杀心。另外,如果意外没有发生,他一定会在当天(3日)上午去学校继续纠缠刘鑫,因此,陈之所谓带一瓶酒与江歌聊几句、套套话并听听江的建议的说法也不能遽然予以否定。
陈世峰个刘鑫的语音留言中有一句是“我解脱不了”,那么午夜埋伏是否为了以一死得解脱呢?当然有这种可能,如果检方能最终确定杀人刀具是陈世峰事先准备的,其蓄谋杀人的主张应可成立。五次开庭,陈世峰的牌基本上出完了,检方还有余地。但是,即便如此,仍如正文所论,我们也只能说陈世峰有杀刘鑫的预谋,依然不能说他有杀江歌的预谋。检方的控罪如欲成立,看来他们得退而求其次,去证明当刘鑫进入房间,门前只剩江歌阻隔的情况下陈世峰一怒之下故意杀害了她。他对江歌有足够的怨气,足以滋生残害她的戾气——主要伤口都在脖子上似已证明陈痛恨江多管闲事,恨她多话,而这就需要:
最终确认刀具来源;
缩小论证范围,把重点放在刘进屋、陈未遂、江阻挡或拖延或阻碍了陈第一时间抓住刘而临时起意故意报复杀江,逻辑链需要调整。
困难的是事发突然,时间短促,证据少,检方的抓手似只有法医报告,因为警方没有找到折断的刀刃,好在残余的刀柄上没有江的指纹。
是为补充。
续补
刘鑫的问题:
2016年11月2日下午与江歌分手去上班后就未与江歌联系,直至在回家的地铁上江歌微信她,她才请江去车站接她。之前,她没有向江通报陈世峰纠缠、恐吓的要点。检方应审阅江歌与刘鑫之间所有关于陈世峰的通信记录,重点是有没有通过“假怀孕”向陈世峰索要钱财的记录。当然,陈世峰的律师也会收集刘鑫这方面的信息。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江歌遇害前一小时左右给刘鑫发微信的语气很轻松,她并没有把陈世峰当一回事。
午夜归家时,刘鑫到底看见陈世峰没有?即便进门前没看见,当江歌未及进门并明显出现不正常状况时刘鑫知不知道来者是陈世峰?难道她真以为陈会像他说的那样第二天去学校找她,因此门外不可能是陈世峰吗?
门铃应该响过,按门铃的人要么是江歌,要么是陈世峰,要么两人都按过,要么是陈世峰、江歌误碰。门有没有反锁需要进一步论证,因为江歌在陈世峰和门之间,陈世峰无法知道门是否被刘鑫反锁,所以他只是说江歌按门铃刘鑫不开门,但他没有说江歌是否转过门把手。
即便11月3日凌晨江歌遇难时刘鑫无法判定凶嫌是陈世峰,那么到了次日中午她应该怀疑凶嫌是陈,因为陈头天说好要去学校见她。再就是行凶之后陈世峰应该没有再给刘鑫发过信息,为什么刘鑫不尽早告诉警方、江母她的怀疑。事实是11月5日江母对外公布嫌犯很可能是陈世峰,而直到11月9日刘鑫才告诉江母嫌犯可能是陈。当然,那段时间刘鑫一直在配合警方调查,无法对外沟通,但她为什么不告诉警察?难道她真认为陈世峰不会杀人吗?
刘鑫应该是在第一时间就做出了错误的选择——没有向警方告之她与陈世峰交恶的详情(含江歌干预部分)并明确陈是第一嫌犯——所以在那之后只能一错再错。究其实,凶案发生时她有恐惧——事前她不至于认为陈世峰会杀江歌,且不说递刀环节,以为用报警吓唬一下陈世峰就会溜走,事后是怕陈世峰接着杀她;知道江歌遇害后她也恐惧,不知道该不该为其死亡承担责任以及承担多大的责任,不提陈世峰名字应与此相关,是怕受牵连;再往后,尤其在陈世峰于11月24日被捕后,刘鑫也许依然在为自己可能将承担的责任(包括对江歌家庭的经济赔偿)担忧而忘记了为人的良知,甚至走向反面。
刘鑫并不是凶嫌,但除了伦理她依然存在法律上的责任,除了协助警方调查,告知警方她所知道的一切之外,还应出庭依法作证。她出过庭了,目前看效果一般,因为她说了太多的“不知道”。天知道她知道不知道。
三补
“梨视频”报道(12月18日):就陈世峰杀人,日本检方向法官求刑“有期徒刑20年+”。检方提出了七条理由,其要义与西区上述分析相同,与第一次庭审相比较,检方最关键的变化是:
1、将可能蓄谋杀害刘鑫与临时杀死江歌区分开来;
2、不再坚持“故意杀人”说,改为行凶前“有强烈的杀意”;
3、上述“杀意”源自“极端自私”,即:陈世峰认为江歌妨碍了他与刘鑫沟通,成为了障碍;
4、如果陈世峰悔罪态度良好,按检方态度,刑期会低于18年。
检方上述观点转述自“梨视频”,如有不确之处,以相关方最终观点为准,并请忽略西区的议论。
四补
12月20日,日本法院对陈世峰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窃以为这是一份高质量的判决书,言简意赅,技术含量很高,比这几年国内个别法官热衷的文青抒情文字高明百倍而有余。同一天,刘鑫发长文称“我是证人刘鑫! 我不再沉默!”。虽然这是她对200天来网络批评的回应,仍算一篇冤冤相报之作,无法评说。
依日本法律及其审判惯例,法官一口允准检方求刑确属特例,足以表明法庭成员对陈世峰的厌恶和谴责之意。即便如此,江母依然可以表达自己的情感和任何不同的观点,但有二点可能要稍加注意:
判决书确认陈世峰是来杀刘鑫的,这给予了刘某种伦理基础,籍此她在未来可能会反击来自于任何方面的人身攻击或诽谤;
江母在记者发布会上表示要与刘打官司,这需要调取日本警方证据,假设日方配合,中国法院怎么看待这些证据的效力?官司怎么启动?刑事还是民事?希望江母找到一个好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