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农业农村部组织起草的《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征求意见稿)》开始公开征求意见。《目录》征求意见为期一个月,意见反馈截止到2020年5月8日。值得关注的是,狗并不在范围内。“随着人类文明进步和公众对动物保护的关注及偏爱,狗已从传统家畜‘特化’为伴侣动物。”农业农村部表示,国际上普遍不把狗作为畜禽,我国不宜列入畜禽管理。有专家称,狗不在《目录》之列,按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全面禁食陆生野生动物的决定,这意味着狗肉或将被禁食。
这是对于爱狗人士利好的消息,狗作为中国社会的一部分早已拥有悠久的历史,其主要功能是陪同狩猎和看家护院,作为食用肉虽在个别地方有传统,但在全国范围内绝不是主流。中国作为古老的农业大国,在农耕文明和传统儒家阶层思想影响下,要把作为“畜禽”的狗,提高到人类伴侣的高度几乎是不可能的。事实也是如此,古代中国乡村的鸡犬相闻,那是一个人与人和谐相处的自然社会,在乡村里,宗族祠堂的长老和里长作为乡里的长辈,大家邻里之间知根知底,与现代社会高楼小区里的隔阂是截然不同的。狗在现代意义上做为人类孤独的伴侣,不应该被吃,甚至不应该被虐待,或许值得提倡,可在中国长达数千年的广大乡村里,狗的作用并不是宠物,而是畜禽,更是劳动力。
所谓传统,不能割裂时代和生活方式、劳动机制来看待问题。在中国古代,除了少部分大城市里的达官贵族养狗狩猎,或可当做宠物,在大部分乡村,小孩和妇女,甚至老人都要参加劳动,这是当时的生产条件所决定的。没有劳动就没有收获,而宠物恰恰是“不劳而获”的,宠物在满足主人主观上的喜爱后便能获取食物,这在粮食并不富裕的乡村是难以想象的。所以,猫要抓老鼠、狗要看家护院,才能获得食物和住所。既然,狗在中国古代社会的主要属性并不是宠物,而是具备劳动力的畜生,那么它的作用就和耕牛比较类似了。大家知道的,在中国古代绝大多数朝代,对耕牛都是采取保护政策,平时不许宰杀食用耕牛。不过一旦牛老到无法耕地,或得病不治,则可上报县衙,宰牛吃肉。狗也是同样的道理,在狗失去看家护院的功能后,剩下的自然而然就是食用的价值了。
现代社会,在科技的进步下,许多原本需要牲口参与的工作都被机械替换下来,比如马、牛、公鸡等,几乎所有的牲口剩下的都是食用、药用、毛皮等价值,不再具备功能属性,或者只在为数不多的地方,仍以某种形式继续“工作”着,但被机械取代也是迟早的。狗的功能性早已被取代,可值得我们思考的是,狗作为传统的家禽,看家护院的职责逐渐消失后并没有成为主要食用肉来源之一,而是成为了宠物,这与我们传统上食用狗肉并非主流是有关联的。同时,现代社会人与人之间的距离感越来越深,人在城市中生活,过去乡村融洽的社区被打破,孤独感更随着互联网的大发展越来越困扰着现代都市人,而狗的主要作用被转移到宠物就变得自然而然了。
前些年玉林狗肉节受到爱狗人士抵制,到如今出台草案或许将禁止食用狗肉,都是狗作为人类伴侣这一社会功能转变的历史发展。这是要支持与鼓励的,因为在中国,狗已经完成了社会属性的转移,狗的伴侣功能与食用价值这二者互相矛盾,没有出台政策与立法的情况下,势必会造成许多爱狗人士与食用狗肉人士之间的对立与冲突,而这是我们不想看到的。我的建议当然是禁止食用畜禽狗肉,因为狗不再是牲畜,而食用非牲畜类的肉又将是违法行为。但狗毕竟不是野生动物,它“寄生”在人类社会里,而养狗是需要付出成本和时间、精力的,一旦生活或工作不允许的情况下,许多宠物狗可能遭到抛弃,沦为流浪狗、野狗。同样的,当狗因意外或疾病死去,那它的肉能否被食用?既不在狗生前有意屠宰,而是在意外死后被食用。
还有一些地方有传统的食用狗肉的节日,比如广西玉林,他们的狗肉节是否要取缔?以及中药中狗肉也被作为一种药物,那是否狗肉可以入药,以及狗肉的来源如何?这些问题需要我们思考。我们还需要思考的是,既然禁止食用狗肉,那么被抛弃的流浪狗可能失去了所有的价值,以往会有专门捕杀流浪狗的商家来获取狗肉,而若狗肉禁止食用,那么流浪狗的数量或许会激增,这是否也要出台政策禁止抛弃宠物?老子说,上善若水,当我们站在道德的角度拔高社会成本时,可能最终受到伤害的是我们所有人,包括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