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过美国大片,追过美国电视,用过美国产品,吃过美国食物,但是其实你真的了解美国吗?粗略读了王逅逅的书《美国,真的和你想的不一样》,收获了许多新的知识,对美国的认识加深了那么一点,在此分享给大家。王逅逅是谁呢,不知道,就知道是一个很厉害的人。至于书中所讲是否完全正确,本人无法考究,不过我想王逅逅没有必要写一本书来骗我们。下面有意思的部分来了。
陌生人社会
如果你想融入美国,请相信陌生人
因为社会成熟,还有就是美国人群居的观念不那么重,所以个人为集体付出少。作者举了一个例子。一个周六早上她在睡觉,一个中国同学打来电话,说楼下门关了,自己没带卡,让她穿衣服下去给他开门。她第一个反应就是你敲门啊,肯定有人在里面的。同学说不行。她说那你看旁边走过的人借张卡啊,同学说哪儿好意思,不好麻烦美国人,和中国同学熟,所以麻烦中国同学靠谱。
那么作为一个中国人,她听到是什么想法呢?她的感觉就是,因为同学跟她熟、她“方便”,所以同学要麻烦她。而旁边那么多美国人走过你不借,是因为同学和他们不熟,所以“不方便”。
崇尚个性
美国人是最崇尚个性的民族,他们真的不在乎你学习是不是全A。在Haverford这种学术之地,你拿全A也没人理你。大家喜欢的是有趣的、不同的人。作者发现我在国内做的所谓“不正经”的事情到了美国,大家都超级感兴趣。在国内,她逃过整整一天课写了一篇短篇小说,却找不到愿意为看这篇小说而拿出“宝贵的学习时间”的人。而在这里,她可以半夜走进我hall mate的房间,放起音乐,读一首我刚写的诗,他会受宠若惊,并且认为那是“The best thing ever”(最好的时刻)。在参加斯沃斯莫尔学院party的时候,作者和Swarthmore的人聊如何从汽车里偷汽油,他们却超级感兴趣,而且感觉很新鲜。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我最近做的一个吐槽学习的视频。超级多美国同学对于这个视频的关注度要远远大于期末考试,并且觉得这才是她真正的价值所在。
为什么美国小孩都去打工
美国的孩子非常独立,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他们从很小就开始打工,从很小就有这种经济意识。那么,美国的家长们为什么要让孩子从小就出去打工呢?我看到了这样几点原因:
一、培养与人交流、合作的能力
作者的美国爸妈认为:只有出去打工才能真正接触到社会。学校是一个同龄人的群体,而工作的地方什么样的人都有。他们认为,让孩子早日接触到不同的人,学会与他人共事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
二、让孩子养成理财的习惯
作者的美国接待家庭认为,当孩子有了自己的收入时,他们就会对钱产生一种全新的认识,不仅能够意识到挣钱的不易,更能学会理财,从而把钱用在刀刃上。
美国的家庭一般不会给孩子支付全额学费,而美国大学的学费对于一般的家庭也是相当高的,尤其是要想上名校或者是外州的学校,费用就更高。一般的美国家庭都有两三个孩子,出于公平公正的原则,家长不可能只供一个孩子上昂贵的大学。所以美国的学生基本上都要靠打工来挣取学费。
三、让孩子忙碌起来
有这样一句话:“最有效率的人是那些最忙碌的人。”如果一天只有一项任务要完成的话,那么做一项任务的时间就会被拉长到一天;而如果一天有十项任务要做的话,那么做一项任务的时间就会大大缩短,效率就必须提高。
四、培养孩子的敬业精神
在作者要离开爱荷华的那天,莎拉忽然被告知她下午要工作,而作者正好是五点多的飞机。莎拉非常非常想去机场送作者,但她最终选择了工作,她跟美国爸妈说,在送作者去机场之前,要带作者去她工作的超市见她最后一面。于是作者去了,当时她正在收银,所以他们只能是简单地拥抱,互道再见。
喝酒的真相
美国人认为,喝酒能够让他们很随意、自然、自信地表达自己想要表达的事情。
美国人和中国人一样,其实都很容易紧张,很在乎别人怎么看自己。但是由于他们的价值观倾向于那些自我、自信、随性的人,每个人都努力让自己变成那个样子。这就是很多有钱人不穿昂贵却保守的衣服,因为他们想让自己看上去“酷”,看上去“什么都不在乎”。而酒精恰好也可以帮助他们实现这个目标。酒过三巡,大家都开始口无遮拦,自信直率。可以开始“不把生活当回事”。
美剧《生活大爆炸》里的Raj,在现实生活中,他是个容易紧张羞涩,见了异性无法出声的印度小哥,但是在他的美国同伴们给他喝完酒之后,Raj在女人面前自信无比,口若悬河很有吸引力,这也代表着美国人对于酒的一种看法:让你暂时成为那个你想成为的人。
全民读书
美国人会利用一切时间来读书:车上,飞机上,做家务的间隙,等等。美国人有各种各样的毛病,但是热爱读书这一点非常值得我们学习。
美国人读书是全民性的。从收入很高的家庭到靠救济金吃饭的家庭,都有读书的习惯。在得梅因,只有非常穷的人才会坐公车,因为每家都有车。我每天在坐公车的时候都会观察车上的人,发现大部分人都拿着书在读。
记得是刚入春的一天下午,作者上车后发现钱没带够,正在窘迫时司机喊了一嗓子:“谁有零钱?这个姑娘忘带钱了!”
作者一转头,发现车里那些灰头土脸的流浪汉,还有那些裹着不合身的大棉袍的大妈们几乎同时抬起头来——他们手中基本上都拿着一本书!马上,一个拎着大蛇皮袋子的流浪汉打扮的人放下了手上的书,从口袋里掏出了一把硬币:“来,给你。”
我感激地接过钱,忙说“谢谢!谢谢!”。他微笑着摆摆手,又坐回去看书。
他看的是一本泛黄了的《圣经》。
作者非常佩服妹妹莎拉的一点就是她的读书习惯。她几乎是以每天一本书的速度在读书。她是完全离不开书的。每周末她都去图书馆借上七八本书,一周以后去还,再借新的。她在海滩上晒太阳的时候戴着墨镜看书,在超市工作的时候利用二十分钟的休息时间看书,在课间看,在等人的时候看。
书籍,在美国的家庭中是一架桥梁。每天饭后,家庭成员就会聚在一起,讨论自己正在阅读的书籍,从而使家庭成员的关系更加亲密。
不以结婚为目的的谈恋爱
在美国人谈恋爱的时候,最禁忌的事情莫过于讨论婚姻和孩子了。大部分人在刚开始约会的时候都是只想着两个人在一起很开心,而不是两个人在一起完成父母的心愿或者是支撑一个家庭。刚开始会很难理解,因为中国人对于谈恋爱的期望基本上就是结婚生子,而美国人可以以玩一玩的心态约会两三年。
罗曼蒂克有三个阶段——flirting(调情)或者是hook up(上床),dating(约会),最后才是正式的男女朋友关系。在美国,很多的男女朋友都是由一夜情发展来的。最常见的情况是:在一个party上,两个人喝醉了,相遇了;开始聊天,然后调情;最后去跳舞,然后醉醺醺地一起回家,上了床,第二天醒了才开始谈天。如果感觉好,那么会再出来见面,那就叫作“约会”,如果感觉不好,就从此说拜拜,成为朋友或者装作不认识。在美国的大学校园里,这大概是最常见的状况了。
热爱运动
美国运动员在大学里的地位就好比中国学生会在学校里的地位一样——呼风唤雨。如果是学校里最好的运动队队员的话,在中国就像是进入了学生会的核心圈一样。在美国,从小学到大学,学校里最受欢迎的男生都是运动员,就像许多青春电影里演的一样。这些运动员四季都穿着背心短裤,露出胳膊上的肌肉,成群结队地在一起。在大学里,许多运动队都住在同一个房子里,经常party,并且有无数的女性崇拜者。上课坐在最后一排,有时发表一些很愚蠢的言论,可是看上去却总是一副人生大温拿的样子。
美国人对运动的热爱是从小就开始的。公园里你可以看见年轻的夫妇推着婴儿车跑步,父母在公共溜冰场教小孩子溜冰,素不相识的孩童一起玩飞盘。公共的篮球场和足球场总是有人,而大城市里收费的健身房也是人满为患。新年的时候,最常见的“明年要做的事”就是“锻炼”,而高速公路上的广告牌几乎都被肌肉型的健康男女填满。在美国,有种特定的说法叫做“soccer van mom”(足球车妈妈),说的是一种开大型SUV的家庭主妇,来自中产以上的家庭,有好几个孩子,都在学校参加运动队,从名字上看来大部分是足球队。
住在长岛的时候,朋友的妈妈就是一个典型的soccer van mom,早上开车送三个孩子上学,下午放学了以后先送大女儿去足球队,再送二女儿去冰球队,最后把小儿子送到长曲棍球队训练。急急忙忙跑回家里做饭,然后再去把孩子们一个一个接回来。平时的晚上经常还有比赛,这时候就是全家出动去给家庭成员加油。在爱荷华念高中的时候,作者和作者的大妹妹在排球队里打了半年,每次主场比赛全家必到,就连作者的小妹妹都没有一次缺席。作者曾经认为这样很浪费时间——一个人比赛为什么要全家人都去陪着呢?可是后来作者发现不仅是我们家这样,整个排球队的家里都是一样。就像是一种习惯一样,看孩子的球赛是家庭的固定活动,三大姑、八大姨都要来买张五美元的票进去拍拍手、喝喝彩。
有一次作者和一个美国朋友在学校里跑步,前面跑着一个女孩,宽肩膀短腿,胳膊上小腿上肌肉成块状,特别明显。作者朋友羡慕地说:“哎!我要能有那样的腿就好了!”作者不可置信地看着她:“什么?在中国,没有人希望有那么粗壮的腿!我知道有人甚至去做手术把小腿上的肌肉拿掉。”
“不会吧!”她也不可置信地看着我,“在美国,人人都喜欢有肌肉的、健康的腿。为什么有人会想把腿上的肌肉拿掉?”
“你难道不觉得这样很没有女人味吗?”作者说,“和男人的腿有什么区别。”
“区别大了啊,唉,我也不知道该怎么说,总之每个人都喜欢健康、有活力的身体吧。”她说。
奥巴马也抽大麻
是的,奥巴马在上大学的时候吸过大麻。
在美国,大麻,更多是一种代表,一个阶段的象征。
可是实际上的情况是,在美国的大学里,越有钱、越私立的大学,毒品越泛滥。一是买毒需要钱,而私立的大学一般都在郊外,只要和附近警察关系好一点就根本没有人管。
中国和美国不同,在中国一般人闻“毒”色变,大麻和可卡因听起来像是一样的东西,都吓人得不行。在作者来美国之前,爸妈曾千叮咛、万嘱咐,告诉作者什么都可以尝试就是不允许尝试毒品,可是毒品这种东西也就是在大学里向作者揭开了面纱。在国内觉得很神秘的东西,到了美国就跟酒精一样泛滥,而最奇怪的是,当作者在加州拜访一个美国同学的时候,他的妈妈给他钱,让他去买大麻,并且跟我说:“You guys should have a good time.”
大麻,更多是一种代表,一个阶段的象征。
公立学校不允许举行基督教活动
美国有85﹪的人是基督徒,而1963年政府颁布法律不允许在公立学校里举行基督教活动。政府建立在《圣经》的标准之上,大多数人都认为自己是基督徒,可是在以法治国的美国,当Murray v.Curlett案件打赢的时候,就是不允许在公立学校里举行基督教活动,不管有多少人如何生气,从此以后公立学校中便不能够有宗教色彩了。
无论你有多少缺陷,都可性感迷人
刚到美国的时候,学校里有一个非常漂亮的女生,叫丽贝卡。她有白皙的皮肤,还有像洋娃娃一样天真无邪的棕色大眼睛、棕色的长发和纤长的身材。她很安静,喜欢小动物,高尔夫球打得也非常好。可是当作者跟自己的美国朋友们说“我认为她真是漂亮极了”的时候,他们都很惊讶:
“她?还可以吧,也可以说是漂亮,但是肯定没有你认为的那么好看。”
“啊?她?我从来没注意到她啊,她又不怎么说话……”
而美国人则不同,他们喜欢的是独特的个体,而不完美则是独特的必要条件。美国人喜欢说:“接受自己的不完美,拥抱自己的不完美。”意思就是:缺点往往能够成为一种迷人之处。
作者以前在飞机上曾经遇到一个美国人,他跟我说,在日本的时候,他最困惑的事情是去买蔬菜。因为日本的蔬菜都是用科学技术造出来的完美物种,番茄是完美的球体,而每根黄瓜看上去都一样。
“我根本不敢吃!因为我从未见过这么奇怪的东西,一点都不自然!”他感叹道,“我希望看到的是一个有坑的番茄,一个奇形怪状的黄瓜。”
在美国人看来,美国美人的标准就是:没有标准。
任何人都能性感迷人,不论你有多少缺陷,只看你能否接受自己。就像约翰尼·德普那艳压群芳的妻子凡妮莎·帕拉迪丝,她在红地毯上自信地笑着,露出她那独一无二的大牙缝。
美国式人情
当美国人拒绝的时候,他们连一个借口都不会给,很直白地表示:我不想去,所以我不能帮你。
美国的人情,可以总结成:你永远不要期盼他人会做分外之事,但是如果他们做了,那就是加上的人情分。
关于美国的人情,有一个非常有趣的例子。暑假刚回美国的时候没有地方住,于是便借宿在华盛顿的朋友那里,正好那几天她出差,于是她便嘱咐作者每天给花园浇水,顺便每天遛狗。后来她回来,拿来了支票本,对我说:“每次我离开家,请人来帮我照看家时,我都会给他钱,所以我想你也应该得到你所应得的报酬。”
然后她递给了作者一张两百美元的支票。
可以想象当时作者的表情是多么纠结!
非常不明白:这是我在她家借宿,是她帮了我的忙,为什么还要反过来给我钱?在作者坚定地说我不能要之后,她表情异常坚定地说:“如果你不要,我会很难过的。”
而在作者这位朋友看来,给作者钱完全是分内的事,而如果恰巧让作者住在这里又帮了她的忙的话,那更好;但是无论帮没帮上她的忙,钱都是要给的,因为在美国人看来这完全是两件分开的事情。
当作者在爱荷华州的接待家庭里住的时候,买过一个几十美元的摄像头,很久没有用,放在外面的桌子上搞丢了。当时作者一顿好找,却还是没有找到,结果接待家庭的妈妈跟我说:“对不起,你的摄像头是在我家里丢的,所以我们需要赔你这个摄像头。”作者当时也觉得很不解:我住在他们家里整整一年,人家都没收我一分钱,怎么自己丢了个东西还要人家赔?
后来作者明白了他们的逻辑:接待作者是他们之前商量好的“分内之事”,而作者丢了摄像头和这件事是完全分开的,需要分开考虑。
不偏见的美国人
一次聚会上偶遇一位朋友,金发碧眼、家境优越的大四学生,身旁站着一位非常漂亮的姑娘。姑娘漂亮是漂亮,但是看上去完全和他不搭——鼻环、文身、暴露衣服,一打听,是个社区大学的学生。
在那次聚会以后,作者在图书馆碰见另一个朋友Z,在交谈时提起了原先的那个朋友,作者说:“太奇怪了,他怎么会和一个社区大学的女生在一起。”
Z摇摇头,他说这有什么好奇怪的,如果一个人漂亮、聪明、招人喜欢,没人会在乎她在哪里上的大学,她的家庭背景如何。
认真的美国人
美国大巴,在任何一个地方停下,都要记录停车时间、地点以及休息时间,超时罚款,甚至有可能吊销商业驾照。
每年回国,留学生的I-20表格上都要一个主任的签名。有次作者忘了让主任签名,但是当时又急着签证,而且机票已经买了,时间很紧,便发邮件给学校,问可不可以扫描一份签了字的邮件发过来。学校说不行,你邮寄过来,我们给你签好字再帮你寄回去。寄回来是用全球特快专递,好几百块一份的专递,学校出钱。他们宁愿这样,却都不愿绕过规则办事。真搞不明白这些美国人。
美国的大巴司机,每天工作时间最多是十个小时,在任何一个地方停下,都要记录停车时间、地点以及休息时间,超时罚款,甚至还有可能吊销商业驾照。每次出团,晚上回来稍微有人迟到导游就紧张地冲学生嚷嚷:“你们还想不想让人家继续工作了!这个可不能超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