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公民》里的每一个陪审团都有自身的故事,他们的经历决定着自己的判断从而做出带有各自经历色彩的推断。
从5号陪审员说起,推测他是混混出身,曾因冤案入狱,因此他深知牢狱的痛苦,除了物质生活的严重落差,最大的挑战来对生命的绝望。其实,十二个陪审员里,我认为最贴近“无罪推定”思想的人不是8号而是5号陪审员。因为他有切身之痛。想起当年年少无知的我们在课堂上问老师,监狱究竟有多高墙之高有多难以逃离。老师看似玩笑地回答”你进去就知道了。”现在,进入了司法实践,确实是去过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了,但毕竟还是不能体会那种在监狱里绝望的心态。5号陪审员也许不懂“无罪推定”的定义,但他必定深知“无罪推定”的意义。如果这又是一桩冤案,那个孩子的一生就活在绝望当中。
除了8号陪审员,其他的陪审员都是以“证人证言”为断案的根本证据的。由此也可以看出,我们对证人证言的依赖有多深。想起自己在办案的时候,也经常只是以阅卷笔录办案,各方当事人的陈述成了辩护词的根本依据。对于刑事案件,我觉得我们的态度是小心的、谨慎的。我说的小心是对律师行为本身的小心,我们深知律师是在钢丝上跳舞的职业,特别是刑事辩护律师。所以,在办案的时候,最安全的方法必然是来自于讯问笔录的辩护。可是,办完一个案子以后,体会到的是深深的无力感而不是成就感。8号陪审员,是一个检察官,看到最后一个镜头,我还是有点惊讶于他的身份,让检察官去推动“无罪推定”,去辩驳”证人证言“的可信度,是一种理想化的角度,这是多难的事情啊。更实在的,是律师辩护律师能从这个角度去相信你的当事人无罪,去相信合理怀疑的存在。证人证言并不是必然会成为断案依据的,我们可以从”生活经验“、“实验”,甚至是“数学计算”的方式去辩驳证人证言的可信度,甚至从“心理学”的角度去解释证人证言“必然”虚假的原因。如果我们看笔录的时候,能够带着“怀疑”的眼光去看证人证言的笔录,去“实证”它、辩驳它、找出其他可能。这样,也许我想要的那种鲜活的办案方式就出现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