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问询问顺序的安排很重要
1、笔迹专家比本人还正确
这个奇特的插曲发生在大卫·科普兰的案件里,他和麦克那马那兄弟涉嫌泰晤士大厦爆炸案,这是一件震惊世界的案件。字迹鉴定的问题在这里扮演着关键的角色。卡尔森是检方在该案中惟一的专家证人。而亚培尔律师为被告辩护。
在证词当中,卡尔森陈词说,专家证人的意见比任何人的意见都要重要,即便是在对他们自己的字迹判断上,都比本人要正确得多。
亚培尔律师问:“您是说,您比我都还清楚我自己的字迹。
“我说过,专家的意见经常比那些写字的人本身的意见还要重要。”
律师等了好几分钟,然后拿出一张纸,上面有许多用不同字体写出的句子。
“请您告诉我,这是由同一个人写的吗,如果是的,请问他用了多少只笔写的?”
证人看了一下那些句子,然后要求多一些时间检验。法官准许他的要求后,他便走进他的办公室。
在中午时间,卡尔森早已复写过这份有问题的文件;休庭时间过后,他回到法庭,不经心地把那张摹写的纸放在盘问律师的桌子上。亚陪尔继续诘问,他拿起张纸,仔细地看过以后说
“专家证人先生,假如您已经详细地鉴识过了,请告诉要我们写这些句子的有多少人?”
卡尔森拿起那张纸,确定那是他所复制的文件,很礼貌地回答
“这是由一个人用同一只笔写的。”
“你确定吗?”
“绝对确定!
亚陪尔冲过去找那两只他用来书写的笔,咆哮说
“我会证明给您看,这是用这两只笔写的,因为写这些句子的人就是我!”
威利斯法官告诉证人说,他作了非常实证的陈词,而不只是表达他的意见而已,卡尔森也重申他的陈词中实证的部分。亚陪尔拒绝继续话问
正当卡尔森离开证人席时,地方法院检察官多兰握住他的手说
“您怎么知道那张纸是由一个人用同一只笔写的?
“因为,”证人回答说,“那是我在中午休庭的时候在我的办公室里写的。亚陪尔先生显然认为他认得他自己的字,而这个插曲可以证明我先前所说的,有时候字迹辨识专家比人们自己还清楚他们自己所写的字。”
证人也解释说,他只是粗略地模仿律师的字迹,好让陪审团也可以发现其中的差异。
2、谁能帮已故先人作证
原告宣称被告已故的詹姆斯·哈金欠他超过250000元,他们有过口头约定,当时只有一个证人在场,该名证人在审判时已经死亡。 律师对原告的法庭盘问,前两个小时用来解除他的防卫心,借着律师的问题,律师向他展现律师对案情、对周遭的情况缺乏了解,让他一而再地打击律师,直到他处在最幽默、明显感觉非常自信的状况,至少不再惧怕律师,可是他一直在误导事实, 甚至说些完全捏造的谎言,律师知道这终将成为他的致命伤。律师放过它们,仿佛它们没有引起律师丝毫的怀疑,虽然律师的内心正暗暗狂喜。最后他变得非常自信,于是律师可以鼓励他给律师许多伪证的证词,律师知道这些证词稍后会让他无法消受。
律师有十几封原告写的信,律师相信他不是忘记曾写过这些信,就是认定这些信在国外很安全,律师也很确定如果他记起信件的内容,或想到它们可能在我手中,他一定会驳斥说这些信是伪造的;而他自己否认信是真的,律师将很难证明其真实性,于是无法运用它们,律师并没有获得他的笔迹样本。
律师一直在注意休庭的时间,让证人保持愉快,甚至对律师显然居于弱势的法庭盘问报以微笑。就在4点钟,休庭的时间,当他开始确切地感觉到250000元已经赢到口袋里,律师递给他一束信件,律师的态度让他轻易推论这些信件没什么影响力,或至少好像律师没有时间读它们,律师问他是否可以在休庭前确认这些字迹。他开始读第一封信,一且他这么做,一切就完了,律师阻止他继续看下去,提醒他已经4点钟,希望他不要延迟休庭的时间,我想知道的只是那是不是他的笔迹很快地他确认这些字迹,然后就休庭了。
第二天一整天律师质询他这些信件,里面有无数处与他前一天下午草率的证词互相矛盾,在这段开庭时间结束时,他的律师,已故的约翰·史坦其菲尔德,实际上已退出该案,法官宜判原告败诉,虽然双方都没有传唤任何证人,除了原告本 这是很特殊的案例,询问者拥有证人背信的书面证据,任何有经验的律师都可以使这些证据成为致命武器。
3、休息日兄弟俩在上学?
一位房地产中介人提起诉讼请求支付一块地产出售他所应得的佣金。控方宣称买卖双方在前一年的12月28日进行会谈,谈到这块地产的买卖事宜。
大楼的女管理员出庭作证说,那一天大约中午原告(中介人)、被告(房产拥有者)及计划购买者都出现在那幢房子。房子主人指示她带计划购买者及中介者看看整幢建筑的环境,于是她得以有机会听到他们的谈话。可是那占去她在厨房准备午餐的时间,她来不及在她孩子们放学回家前把午餐做好。她清楚地记得,她带客人参观建筑物完毕后,她的两个男孩已从学校返家,埋怨着午餐还没好,他们回学校会太迟。于是她匆匆忙忙地准备妥当,让他们吃饭,尽快打发他们。
他的大儿子,约12岁,是个长得很好看的男孩,他上台作证,他记得被告、原告和计划购买者都在场。他回想他的母亲下来弄饭给他们吃时间已经迟了,他记得因为太晚, 他要他的母亲注意他和弟弟回学校上课可能会迟到。他们从家里一路跑到学校,当他们接近学校时,有一台监视器在学校前面,铃响了,显示他们已经迟到。他在最后一刻冲进教并没有被记迟到,但他记得后来在他弟弟的记录上被记着下午课迟到。
法庭盘问尽问些不重要而琐碎的问题,几乎是直接询问的重复。接着传唤他的弟弟,他证实母亲及哥哥所说的, 并说明他确实迟到,被登记迟到。对他的法庭盘问差不多可以忽略不提。
然后原告与计划购买者被律师再度传唤,问到他们是如何记得此事件发生的日期。原告提出他日记上的记载,还有其他因素,他非常肯定那日期,不可能是其他的日期。计划购买者以完全不同的事情来记这个日期,他也很肯定不可能是其他日期。
两个男孩中的哥哥接着被传唤上台,律师问他是否可以向陪审团解释,为什么他12月28日要上学,该市的每所公立学校从12月25日到1月1日都休息,包括头尾2天。他以最无助的神情环顾整个室内,说他无法解释,于是,一个完美的论据便因一个过度完美的谎言而毁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