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迷恋上一首歌,它歌词是这样说的:是非进退难断,不断亦难,原生有去处,苍有归途,但保持飞扬。唯有你曾与我美好的片段,像钻石一样在脑海中闪闪发光。
今天在一个论坛上看到这样一个帖子觉得对以后挺有用的,虽然现在对我来说还用不上,但是可以给即将买房的夫妻参考一下:
两口子共同买房,在银行的住房贷款合同里,一般情况会把一方设为“贷款人”,另一方作为“共同贷款人”,那么到底夫妻二人谁来做主贷人呢?有什么样的规定和标准吗?顿时觉得婚姻有事与利益挂钩了,看完这些条条框框,我更想早点弄些婚前财产了。
相信大家都会有这样的疑问,首先我们来规范一个说法,“主贷”和“参贷”的说法是不标准的。
对于“共同贷款人”,不仅要求是“贷款人”的直系亲属(夫妻、子女、父母),还必须是住房贷款抵押物的房产所有者之一。但这一条对于夫妻来说是个例外,即使房产证上只有夫妻一方的名字,另一方也可作为住房贷款的“共同贷款人”。
在确定谁做“主贷人”时,一定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
应选择夫妻间收入较高较稳定者,便于贷到更高的额度;
同时注意年龄的限制,一般选择较年轻一方,使得贷款年限更久。
此外,还要注意信贷政策的变化:
对于某些地区来说,非本地居民如无法提供当地纳税或者社保固定年限的证明,会在首付比例上、利率水平上有区别对待,这无疑会增加购房成本,这个因素也要考虑进去。
贷款征信重点查主贷人,如果主贷人征信有问题,银行可能不会放款。
最后,夫妻共同买房,财产所占份额各为多少,需提前商定,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看完这些说真的,我顿时理解了一些要求有房才结婚的女子了,能避免很多事情,就算离婚也不至于还要收拾一些破事。
女人有婚前财产也是必要的,离婚后也不会一无所有,所以婚前财产对我来说还是很重要的。
如果可以的话我还真不想结婚,个人观点,哈哈
因为真的好烦啊,我宁愿孑然一身,孤独终老。
我陪你跑了要死命的马拉松,在终点陪你的却不是我。愿你能找到一个“臭味相投”的人,白头偕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