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被囚禁地洞性侵24天:人心可以有多黑暗?

文 | 缓缓君

01

昨天看到一条耸人听闻的新闻,湖南省凤凰县一名16岁少女被囚禁地洞性侵24天。

据凤凰县检察院的通报:

经查,犯罪嫌疑人龙某和系凤凰县山江镇人,年过五十仍为单身,平时靠跑车拉客维持简单生计。日常生活中形成观看不良碟片的嗜好,心理逐渐扭曲、变态,遂产生囚禁强奸她人的犯罪动机,并为实施犯罪行为做了精心准备,在网上购买了铁环、铁链、电棍、人皮面具和女性假发等作案工具。

凤凰县检察院

为了实施犯罪,嫌犯已准备了三年之久。

早在2016年,龙某和在自家盖房子的时候,就特意在房子下面挖了一个地洞。

地洞的墙面嵌有铁环,铁环上链接了长达5米的铁链,铁链上扣有5把铁锁,专门用于囚禁。

2019年2月13日,嫌犯龙某和在跑车途中看见被害人龙某某(在校学生,16周岁,也姓龙)在马路边招手搭车。

龙某和见龙某某年轻漂亮,随即心生歹意,便以“搭顺风车”为幌子将被害人龙某某骗至车上。途径山江镇建业村时,龙某和谎称借用手机趁机拿走了龙某某的手机,龙某某见状况不对便跳车逃走,龙某和下车追赶并对其进行殴打。随后龙某和用鞋带捆住手腕、用透明胶带封住嘴巴、用尼龙麻袋套住上半身,将龙某某绑到地下室,然后用铁链子缠住龙某某的脖子并用五把铁锁牢牢锁住,期间多次进行了性侵。

凤凰县检察院

不幸中的万幸,家人发现女孩失踪后报案,民警发动群众提供线索,终于在24天后解救了女孩。

目前,凤凰县检察院依法对嫌犯作出了批准逮捕决定,并指派两名心理辅导师对被害人进行心理疏导工作,以帮助其走出阴影。

以下是现场的一些图片。

这些图片让人感到极度的阴森、恐怖。

今天上午,澎湃新闻的记者赶赴现场进行了实地拍摄,然后这名男性记者说话的声音都发虚了,还伴随着明显的喘气声,应该是受到了很大的心理冲击。

那么受害人在这24天又是怎么度过的?

她究竟经历了怎样心理折磨?

我已经无法用语言来形容了,只觉得心里像是压着一块石头一样难受。

凤凰县检察院也用了“心机丑恶,手段卑劣,影响恶劣”来形容这名嫌犯。

那么他可能会受到什么样的惩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刑法》

根据现有信息,受害女孩为16岁,不属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但考虑到其情节特别恶劣(即情况一),除此之外,至少还涉及到《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

在数罪并罚后,还是有可能判其死刑的。

希望法律能够严厉惩处这丧心病狂之徒,还女孩一个公道(根据过去的一些案例,如果施害者没有受到严厉的处罚,那么对受害者而言,其实是一种二次伤害)。

02

这个案子让我想起了多年前发生在洛阳的另一起案件——河南洛阳性奴案。

洛阳性奴案和这个案子有相似之处,但情节更为恶劣,最后罪犯分子被依法判处死刑。

根据该案的判决书:

2009年8月,被告人李浩在互联网上看到淫秽视频表演能赚钱,即产生拘禁卖淫女从事淫秽视频表演以获取非法利益之念。随后李浩在其购买的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某小区X单元地下室X号的室内挖掘地道和地洞,并在地道内设置7重铁门,用于拘禁卖淫女。

河南洛阳性奴案判决书

案发的那间房子是李浩于2008年以妻子名义购买的,他自己住的房子并不在这个小区。

在动了邪念之后,李浩就对妻子说,自己找了个晚上帮人看门的兼职,实则是在挖地窖。

根据媒体的报道:

地窖隐藏在地下4米深处,先通过一个3.4米深、有梯子的竖井,再通过一个4.7米长的横井才可进入地窖,竖井、横井直径约为50厘米,其间,要经过装着锁具的7道铁门才能进入地窖。有一根白色的管子和下面的绿皮管,它一直通到地窖内,用来保证地窖内有足够的氧气。

4米的深度+7道铁门,一旦被抓入地窖,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

第一个女孩子是2009年10月骗过来的(根据判决书,李浩是以包夜的名字将其诱骗至家中),当时地窖还没有挖好,所以她不仅沦为性奴,还被迫帮助李浩一起挖地窖。

李浩先后从 KTV、美容美发店、按摩店等场所,诱骗6名女子到自己家,并将她们囚禁在地窖里。

但警方破获案件的时候,地窖中仅有4名女子,另外2名女子已被杀害,而且4名受害女子中的3人,同时也是从犯(协助杀人)。

而且被解救出来的受害人中,有些竟然声称李浩对她们“照顾有加”,反过来对其进行袒护,还想要帮其减罪。

这就是这个案件的离奇之处。

心理学上则用“斯德哥尔摩综合征”来解释这种现象。

斯德哥尔摩综合征起源于发生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的一起银行抢劫案。

当时犯罪分子挟持了四名银行职员作为人质,并扣押在保险库内。

经历了6天的对峙,歹徒最终放弃,然后出人意料的事情发生了:

这四名遭受挟持的银行职员,竟然说劫匪没有伤害他们,还感谢劫匪对他们的照顾,所以他们拒绝在法院指控绑匪,还为劫匪筹措资金进行辩护。

人质中的一名女职员 Christian 甚至还爱上了劫匪,并在他服刑期间与其订婚。

简单来说,斯德哥尔摩综合征指的是受害者对犯罪者产生感情、甚至反过来帮助他们的现象,也被称为“人质情节”。

有学者对这种现象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之后得出结论:

一个人能承受的恐惧是有一条底线的。如果满足以下四个条件,那么就有可能击穿那个底线然后表现出斯德哥尔摩综合征:

受害者感受到犯罪者具备着掌控自己生死的能力

受害者能时不时感受到来自犯罪者的各种小恩小惠

受害者只能单方面接收到犯罪者灌输给他们的信息,与所有其他观点隔离

受害者相信自己不可能逃脱

有学者甚至由此引申出一个结论——人类同样是可以被驯化的

但真实世界其实远比某种单一的理论要复杂的多。

比如,斯德哥尔摩综合征的出现,并非一定要同时满足上面说到的四个条件。

反过来,同时满足四个条件,也并非一定会出现斯德哥尔摩综合征。

根据FBI(美国联邦调查局)的人质数据库显示,在“受到长时间监禁”的人群中,有27%的人质出现了斯德哥尔摩综合征。

即,不同的人对斯德哥尔摩综合征的“抵抗力”是不一样的(一些研究者认为,内向、独立、自我意志强的人一般不容易患上斯德哥尔摩综合征)。

03

回头来看洛阳性奴案,第一个被杀害的女子张宣宣(化名),就是因为想要反抗,才被杀害的。

张宣宣和段某某分别于2009年10月、12月被李浩囚禁在地窖的,但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两个人的心理状态已经完全不一样了。

2010年7、8月间,“张宣宣”乘李浩挖掘地道不备之机从背后袭击李浩,李浩恼怒之下将其铐在床上。由于“张宣宣”不肯屈服,李浩产生将其杀死之恶念。在李浩的威逼下,因与“张宣宣”在相处中产生矛盾的段某某,亦同意参与杀害“张宣宣”以换取自由,在李浩、段某某两人的合力下,“张宣宣”被掐死。

河南洛阳性奴案判决书

另一名被害人蔡某某死于2011年7月,从判决书的描述来看,段某某此时已经完全沦为罪恶的帮凶了。

2011年5月,被告人李浩将被害人蔡某某骗至上述地洞内拘禁,因发现蔡某某有妇科病,不能进行淫秽视频表演,李浩认为其没有利用价值,即产生让其死掉的想法,并向段某某、姜某某、张某某、马某某流露了该想法。

之后,李浩利用段某某等人与蔡某某之间的矛盾,放任、纵容或伙同段某某等人对蔡某某进行殴打,并采取禁食、禁水、逼迫吃屎喝尿等方式进行虐待。

同年7月底的一天,段某某等人再次对蔡某某进行殴打,当晚蔡某某死亡。为掩盖罪行,李浩与段某某等人将蔡某某的尸体砌在地洞的水泥池内。

河南洛阳性奴案判决书

这里有几个关键词,“放任、纵容或伙同”,这意味着段某某等人很可能是主动跳出来虐待蔡某某的,结合蔡某某死亡的当天,最后一次对其殴打的也是段某某(等人)。

到了这个时候,原本是受害人的段某某,已经完全失去了心智。

除此之外,上面提到的姜某某、张某某和段某某一起,都被列为故意杀人犯罪共同被告人,只有马某某幸免于难。

最后案件能够破获,也是因为马某某逃出来并报了警。

为了进一步压榨女孩们的价值,2011年3、4月间,李浩开始在地窖安装宽带、电脑和摄像头,强迫几名受害女子进行淫秽表演,然后录制成视频转卖给观看者,并通过支付宝和网银获利数千元。

不知道是不是因为对自己的“调教”过于自信,同年8月30日至9月2日,李浩竟然将段某某、张某某带出地窖,去宾馆及该宾馆马路对面的“福利彩票”店里卖淫。

在此期间,段某某和张某某既没有逃跑,也没有向外界求助,甚至还协助李浩强迫马某某卖淫。

9月2日晚,马某某也被带出地窖卖淫,并于次日凌晨伺机逃脱后报警,这才破获了这起案件。

在一些公开报道披露的细节中,还有很多毁三观的描述,比如这些受害女子在被囚禁过程中,会争风吃醋,相互嫉妒,并想法设法讨好李浩(判决书里有“相处中产生矛盾”这样的表述)。

在李浩被捕后,不止一名受害女子为李浩开脱,袒护其罪行。

这就是“地牢囚禁”的可怕之处,它会让人变得不再像个人,而是被驯化的动物。

最终,李浩因“所犯罪行社会危害极大,影响极其恶劣,特别是其所犯故意杀人罪的罪行特别严重”,于2014年1月被依法执行死刑(一审判处死刑后,李浩还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04

这样的案件并不是个例,也不分国籍。

比如奥地利有一个兽父囚女案(父亲囚禁女儿当性奴24年,还生了7个孩子),绝对会刷新你对人性之恶的认知底线。

(奥地利禽兽父亲约瑟夫•弗莱茨勒)

更可怕的是,有一些并非是个人作案,而是以组织的形式存在,他们作起恶来危害更大。

比如一个名叫安娜·卢卡斯的儿童性侵案受害者,就曾以视频的方式诉说了自己被卖去恋童癖组织的悲惨遭遇(这个我以前写过,这里再简单介绍下)。

在那里,儿童是一种最高级的“商品”,专门供一些所谓的“社会精英”享乐。

从6岁开始,到12岁之前,卢卡斯一共被强奸了1716小时。

触目惊心。

我不知道该说些什么表达我的心情……

以下是她的原话,请你自己感受一下:

我出生在比利时,后来被卖到了一个凶残的恋童癖组织,在我快要过六岁生日的时候,我被这个组织残害长达五年半。

成年的男人,会因为各自的原因加入这个高级俱乐部成为会员,那里有许多酒和毒品,还有儿童这种商品。

儿童在那里是最高级、最贵重的商品,长期以来被当作性奴。

但是俱乐部里的一些高级会员,他们很享受把儿童杀死,接着就轮到了我。

@安娜·卢卡斯

在我11岁的时候,差点就被杀死,受尽折磨。

在被玩腻的时候,(他们)就残忍地虐待我。

我曾被困在一个屠夫团伙里,我在那里看到了黑色的东西,是我来之前被杀的儿童的血。

我在那里待了几个小时,我的身体布满伤痕,每个伤疤都让我想起那一刻。

我以为,我会像所有没有被爱的孩子一样被杀死,我也会被世人遗忘,可我还没准备好死去。

组织里一个足够爱我的人救了我,尽管那些折磨持续了几个小时。

然而,在组织中待的五年半时间里,我被强奸了很多很多次。

我没有任何伤痕去证明具体被强奸了多少次,但我估计了一下,通常发生在周末的整个晚上,所以我汇总了我被强奸的时间,大概每周6小时。

1716个小时,这是在我十二岁之前一共被强奸的时间。

@安娜·卢卡斯

伴随着身体的颤抖,安娜·卢卡斯深吸了一口气。

我在救了我的那个人的教导下长大,他让我远离了卖淫,远离了毒品,带我逃离了那个国家——比利时,噩梦的源头。

@安娜·卢卡斯

然而救了她的那个人并不是给予了她自由,而是在玩够了之后,就把她推向了另一个深渊。

安娜·卢卡斯又一次沦为性奴,她被迫去勾引男人。

这就是一些真实存在案例。

而且这样的案例并没有随着社会的进步而灭绝。

根据2014年11月联合国毒品与犯罪问题办公室(简称UNODC)发布的《2014年全球人口贩运问题报告》:

目前全球至少有510条人口贩运流,受害者中女性占70%,成年女子占49%,成年男子占18%。儿童所占比例从2004年的13%升至33%,相当于每三个受害人中就有一名儿童,而在非洲和中东地区,每三个受害人中有两名儿童。不同区域对贩运人口的剥削形式有一定差别,总的来说以性剥削和强迫劳动为主。

《2014年全球人口贩运问题报告》

而且自从有了互联网之后,这些贩运人口的非法组织隐藏在暗网之下,反而能够更方便地进行他们邪恶的、非法的勾当。

2017年一起绑架案在暗网发布的拍卖信息:出生在英国的模特,在意大利绑架,19岁,白人,34DD-25-35 , 拍卖日期:2017年7月16日。

05

人类的文明一直在进步,为什么还是无法消灭掉这些邪恶的组织,阻止他们进行泯灭人性的恶行?

我目前找到的那个答案,可能会让一些人感到失望——恶可能本身就是人性中的一部分。

只不过因为法律的约束,因为道德的教化,我们暂时压制住了人性中的恶。

1974年,玛丽娜·阿布拉莫维奇进行了著名的行为艺术表演,「节奏0」。

她把自己麻醉后绑在了椅子上,旁边是一张桌子。

桌子上有72种道具,包括玫瑰花、画笔、口红以及刀、枪、皮鞭等等。

观众可以使用任何一件物品,对她做任何他们想做的事。

最初,好奇的人们只是试探,有人用口红在她的脸上乱涂乱画,也有人帮她冲洗……

可随着时间推移,人们发现无论如何摆布,阿布拉莫维奇都不作任何反击。

在真的意识到自己可以所欲为后,有人剪开了她的衣服,然后往她身上吐痰,有人把玫瑰花上的倒刺粗暴地扎在了她的身体,人们变得越来越疯狂。直到有一个人用上了膛的手枪顶住了她的头部, 最终被群众阻止。

这次的行为艺术持续了六个小时,在被人施暴的过程中,阿布拉莫维奇内心充满了恐惧,但她始终没有做出身体上的反应。结束后,她站起身来走向人群,人们四散逃跑。

阿布拉莫维奇哭着说:

“这次经历让我发现:一旦你把决定权交给公众,离丧命也就不远了。”

@阿布拉莫维奇

要知道那是一个公开场合,现场有记者,可人们在发现自己可以所欲为后,一步一步变得越来越邪恶。

如果是在一个密室之中会怎样?

答应应该已经非常清楚。

还有一些相关的研究,比如“米尔格拉姆(电击)实验”和津巴多的“斯坦福监狱实验”,都指向了人性中会有恶的那一面。

从进化心理学的角度来说:人性之恶,它存在的价值,是为了生存,因为远古人生活在丛林时代,这是必要的,也是进化留给我们的本能。

这里并不是说所有人都是潜在的“恶魔”,因为特定群体都是以一定的比例出现在人群中的。

比如上面这些实验,那些参与者并非是随机抽样抽取的,而是经过“筛选”的。

这里的筛选并不是说实验组主动去选择参与者,而是实验组公布了实验的相关信息之后,那些对此不感兴趣的人根本不会参与,而参与的则往往是对此感兴趣的人。

所以在我看来,参与者属于人类中的特定群体(对应的,反社会人格也以一定的比例存在于社会之中)。

这些特定群体又可以根据癖好做进一步细分。

比如在章莹颖失踪案里,就曝出有“绑架101”这样一个以捆绑、虐恋、恋物癖和另类性癖爱好为主题的论坛。

互联网方便了人和人之间的连接的同时,也给这些特定群体提供了聚集地。

而你在日常生活中是很难把他们辨别出来的。

在这次曝出的少女囚禁地洞性侵案中,作案者是一名50岁的单身男子,按照主流社会的看法,可以被视为Loser 。

但在洛阳性奴案中,罪犯李浩是洛阳技术监督局执法大队的公职人员,而且已结婚生子。

在章莹颖失踪案中,嫌犯克里斯滕森是美国顶级公立大学的在读博士。

而在奥地利兽父囚女案中,罪犯约瑟夫在外人眼里是受人尊敬的工程师。

……

那些有着邪恶癖好的人,是不分国籍、学历、文化背景、婚姻状态以及所从事行业的。

那么我们该怎么办?

06

从社会治理的角度,那就是尽可能用法律和道德压力去束缚住他们。

我曾在《顺风车杀人案:同情凶手,就是在鼓励犯罪》一文中专门分析过,预防犯罪最有效的手段有两条:

一是严厉打击犯罪。

二是社会舆论对犯罪行为的低容忍。

这两个结论都获得了大数据的支持。

这里不再展开,有兴趣的可以阅读我那篇文章。

法律和道德,就像是两道锁链,去锁住特定群体内心深处的恶魔。

但它永远无法实现100%的安全。

就比如章莹颖失踪案里,克里斯滕森可是在大街上把章莹颖带走的,而且根据FBI监听到的信息,他在作案后还出现在了章莹颖的祷告会上,原因是为了寻找新的目标,并解释了什么样的人才是他理想中的受害者。

人心中的恶魔一旦被释放,就会不断地在世间游荡。

所以从个人的角度,你也要学会建立起安全意识,保护好自己。

尤其是,千万千万不要坐黑车(章莹颖和地洞性侵案的女孩,都是上了黑车),也尽量不要深夜一个人打车,以及避免单独和男性处于密闭的环境。

黑暗、密闭以及偏僻场所,都是危险的高发因素。

写这篇文章的目的不是要吓唬你,我只是想告诉你真实的人性是什么样子,真实的世界是什么样子。

因为很多时候,你只有真的对危险感到恐惧,才会认真去考虑安全问题。

最后,希望你能够保护好自己,平安地度过一生。

P.s

章莹颖的案子预计于2019年4月在伊利诺伊州皮欧利亚市联邦法庭开审。已经推迟开庭好几次了,希望这次能顺利开庭,还章家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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