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所厌弃和困扰的,也许正是他人梦寐以求的。
——清扬大人
今天看了条新闻,18岁未婚少女怀孕35周引产,护士救活引产儿送给表哥收养。被该引产儿母亲状告无门后,找上了焦点访谈播放了引起舆情灾难的《孩子,你在哪?》,法院开庭审理,驳回了引产儿母亲索赔110万,判处该护士2年有期徒刑。但双方均表示不服,但二审维持原判。
我听到这个消息,第一时间谴责了该引产儿母亲的不齿行为,并为护士救了孩子而被判刑而喊冤。并和小伙伴们就该问题展开了讨论。
我开始认识到,尽管引产儿母亲有无数的槽点,但却是法律的正义方。
18岁,未到法律结婚年龄,却已经是成年人了。怀孕35周才想到堕胎,可以推测该引产儿母亲是多么的昏聩无知才会把自己一步步置于这样绝望地步。
她可能有很差的家庭和糟糕的教育,而且个人道德一定不太高。整个纠纷始末都没有看到孩子爸爸,我猜孩子爸爸要么是个草包,要么都不知道自己当了爹。
理论上到了医院,医生会要求提供计生办或街道开具的引产证明,因为一般8个月以上的胎儿都不建议引产。
但该18岁的引产儿母亲还是躺到了手术台上。手术顺利。
到此为止,可以说该18岁引产儿母亲的诉求到达了,她不想承担做母亲的责任而已。
但是孩子被救活了,送给了其他人。
这件事不知道是唤醒了她蒙尘已久的良知,还是迷了她的求财心窍,她决定起诉该护士,要求她赔偿110万。现在黑市代孕也是这个价了吧
这种事听来都是震惊和唾弃。
但静下心来想一想,也许有先入为主之嫌。
也许手术台上,她就忽然想要挽回这个孩子呢?当她听说孩子活着,也许喜极而泣,感谢上苍对她不薄,挽救了她孩子的性命。
等一下,若真是这样,那不是要对护士千恩万谢才是吗?把她告上法庭是几个意思?
不过怎么说,我们都看不出该引产儿母亲有什么好的初心。但尽管她在道德方面有无数可以指摘之处,她就是没!犯!法!
因为我国允许堕胎。
再说该救引产儿护士梁晓华,也许她只是想给表哥家送一个孩子。也许她看见孩子有可能存活就救了他。
也许,她对该桩拐卖引产儿蓄谋已久。毕竟她提前打电话给表哥叫他来医院。尽管她没有收受表哥的好处。
按医院规定,引产儿需注射一种致死的药物,使产妇引产出死胎。若该引产儿仍存活,需立刻注射药物致其死亡。该药物是否注射成谜。
而梁晓华明知该规定仍我行我素,其存在一定的渎职行为。
并未对引产儿母亲讲明真相,存在欺诈行为,将引产儿交给表哥领养,构成了拐卖犯罪。
也许梁晓华并没有想过犯罪,也许她的出发点就是救一条生命,但是她的确犯了法。
但,她是道德的正义方。
法律判了两年,这对一般情节的拐卖犯罪都判5年以上来说是很轻的。
但驳回了110万的索赔,因为她的损失并不是由拐卖犯罪直接造成的。
对这个审判,我是十分支持的。
所以,假如该引产儿母亲是为了讹钱,那么愿望落空,大快人心。
如果是因为梁晓华的犯罪行为被迫成为了母亲,那么你选择追回孩子,你难道不应该支付孩子的教育费用吗?难道这需要医院或犯罪嫌疑人来买单?如果你放弃追回,好啊,梁晓华的表哥来抚养,没你什么事。
最后三点,
关于医院,的确存在监督不严的渎职行为。药物注射,医疗废弃物处理等。
关于法律,堕胎和引产是否犯法是否需要进一步商榷?如何健全覆盖到领养孩子的缺口,若法律不作为,那么一定会有违法行为作为。
关于孩子父亲,谜!也许应该孩子DNA验证,牵扯出另一段犯罪故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