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如何进行责任划分?
由于电动自行车的便捷,最近几年电动自行车的销售异常火爆,使用者越来越多,现实中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形非常多见,那么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该如何进行责任划分呢?
交通事故的责任方一般分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三种,道路交通安全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将电动自行车纳入非机动车管理的范围,并对其种类登记、道路行使速度作了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行使。那么电动自行车发生事故后都会被列入非机动车吗?答案是否定的,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在便利生活的同时,逐渐变得越来越大、越来越重、越来越快,部分指标严重“超标”。例如,目前实际使用中部分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超过40km/h;整车重量超过70kg。这些产品性能上接近或达到电动轻便摩托车,引发的交通安全事故时有发生,造成了大量的人员伤亡,也引起社会公众强烈反响。
车主如何知晓自己的电动车是否“超标”呢?根据《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最高车速不得超过25km/h;前、后轮中心距不大于1.25m,车体宽度不大于0.45m,整车重量(含电池)不大于55kg;具有脚踏功能。如果你的车辆全部符合上述要求,则属于非机动车,如果全部或部分不符合的,则属于机动车。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根据发生事故的电动自行车是否属于为机动车或非机动车。在交通事故当中涉及电动自行车责任划分时应区分以下两种情况分别处理:
一是如果电动自行车属于机动车,应当纳入机动车的管理范围,驾驶人应当持证驾驶,适用过错原则,在交通事故当中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进行处理。因此,人民法院在处理该类案件时一般是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所划定的过错大小划分责任大小,依法确定双方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承担责任的比例。着重提醒一下,如果你驾驶的是电动摩托或于“超标”电动自行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即便事故的发生完全是对方造成的,由于你的无证驾驶,交警在认定事故责任时,你必定会对事故发生承担一定责任。
二是如果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适用无过错原则,在交通事故当中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