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关注的闺女同学的公众号,发了一首诗。图片用的是闺女和另一个同学演话剧的剧照。我给闺女发微信,我问他。你们同学发公号,用你们的照片,经你同意了吗?如果没有,你让他删了。
昨天闺女发了一张截图,是他们学校公众号介绍校长的文章。拍的是食堂的图片,几个同学正在吃饭,就我闺蜜的脸照得正。
今天早上,老公接电话,小同事请假,说昨天滑雪摔伤了。小姑娘很伤心,不仅摔了,还被玩伴拍了视频,发到快手直播上。老公安慰了她一番。
我们单位以前也有同事,发了另一个同事的视频,后来删了。
我在想,虽然网络时代人人都是摄影师,人人都是直播。但是当你把别人的影像发出去的时候,可曾想到过别人的感受吗?拿别人的糗事取乐,这种人本身就不道德。
我也特意百度了关于肖像权的知识。未经人允许,主观上存在故意,再现他人肖像,是侵害肖像权的违法行为。小姑娘玩伴就属于这种。
而在新闻报道中使用相关人物肖像,是法律规定的符合社会公共利益原则的。所以介绍老师的文章有学生的照片是允许的。
那闺女同学的公众号就算介于两者之间的情况了,校话剧队队长写自己的诗,发同学的剧照,虽有责任,可以原谅。今天我打开看,题目中有图片,内容没有,可能里面删不了。
所以,网络时代,法律时代,解决肖像的问题还不是简单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