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带来一个信息爆炸的时代。互联网的通路,个人发布信息的便捷,导致一个信息很容易对别人产生影响,而且传播速度非常快。针对传统媒体,公关还是比较能把握节秦和方向,但是在互联网中就很难做到。如果有效管理这些信息碎片和舆论去中心化,这对公关来说是一种挑战和考验,以往的基本套路要在互联网上建立很困难,技术配套也很难,不要说公关公司即使政府感到也很棘手。
但是互联网在现代公关中的作用又是显而易见的。传统媒体半径有限,而网络信息无所不在,而且能够精确影响受众,实现精确打击,如果运用得好确实能做到我们公关所说的“四两拨千金”的效果。如著名的“烎案例”,其实就是联想一台PC机的上市公关策划,还有“悦活案例”中粮的一款果汁上市策划。这都是实实在在的成功的专业的网络公关案例。其实很多著名产品都在网络上有所表现,而这些活动的背后都是有专业的公司在帮助推广和管理。
比如前段时间的“蒙牛伊利事件”和“360事件”就曝露出网络公关中的一些问题。在一个相同的事件中,公关当事双方的个人策略不同,至于对错,通过表象我们不好评价,只能等待最后法律判定的结果,公关不解决根本,只解决一个好的氛围。公关在诞生的第一天,就是一个武器,正面反面都能用,看武器被谁掌握,正义方还是非正义方,处置不好,也可能是一柄双刃剑。
再加上不良网络媒体的推波助澜。对于公关从业人员的行为,我们有《从业行为准则》进行规范。这个不仅仅是道德层面,也关忽能否在行业中生存下去,相应的处罚措施也有。法律上目前可以适用的,比如毁谤罪,伪证罪,不过在调查取证上比较艰巨,网络上更隐敝,下一步我们国家不排除真的会采取实名制,作为一种管理手段,互联网环境将会更纯洁,更健康。在这里也有一点缺失,就是具体的法律条文,只有法律条文更具体更清析,才能更好的做到有法可依。
媒体、企业与公关呈三角型关系,应该是一个利益共同体。这种良性合作的建立关系到互联网媒体的自律,企业发展过程中的规范手段,公关从业人员的素质。在网络媒体方面,我认为新闻总署对是否是媒体的认定还不是太严格,还缺乏一个限定和监控力度,哪些属于网络媒体,哪些不属于,网络媒体应该由新闻总署来规范它,不属于媒体的又应该由哪些部门去监管,有法可依是需要一个过程的。在此,我也给那些非法网站或利益体一个忠告,希望他们尽早收手,这些迟早会规范起来的,他们应该有一个更清醒的认识。http://www.027hubei.com/wlgg/2017/0718/52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