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不肯加班,老板该如何是好?

一个老板的苦恼

跟几个朋友一起吃饭,席间一位先生问我,「你们公司加班多么?」

他是一家软件公司的老板,苦于员工不肯加班。无论什么状况,一到下班时间,办公室立刻人去楼空。

如此,他的问题其实是,「如何让员工加班?」也许,还要再加上「心甘情愿」四个字。

且不论为什么要加班,是希望大家提升工作质量?还是希望延长工作时间?若是大家不肯多留一分钟,这一切都无从谈起。

那么,该怎么做呢?

你们公司加班多么?

这个问题,我常常被问起,通常是在面试时。提出问题的,多是研发部门的工程师。

对于IT民工来说,加班已是公开的秘密。前有HW的1246,后有互联网公司的996,更有广为吐槽的7*24小时工作制。在这样的情形下,装外宾就不厚道了。

所以你看,候选人直接略过「是否加班」这个问题,直奔「加班多么」这个主题。

对于这个问题,我通常的回答是,「加班不算太多。如果项目赶进度,工作日会延时一两个小时。」略微停顿一下,观察对方的反应,「周末很少加班。如果加班,会有换休。节假日的加班,视情况付加班费。」

一般情况下,候选人都会表示理解,彼此会意一笑。我想,这大概也是大多数公司的现状。

我所经历的加班

在我所服务的公司,加班的确不是稀罕事儿。

前些年,陪着一帮姑娘加班。因为工作的性质,每到社保缴纳日或是发薪日,同事们都忙得一塌糊涂,工作到八九点是常态。要是系统不给力,加班更是没点儿了。遇到政策调整,或是其他特殊情况,周末加班也常有。

这些年,看着一帮小伙子加班。客户更改需求,系统出现bug,项目组人手不足,实施环境变化......任何一种情况,都会带来无尽的加班。

对于加班,我们是克制的。记得有一段时间,每次看到厚厚的加班单,我就急得原地打转。一方面担心同事们的身体,一方面担心不合规的超时加班。于是拜托部门经理优化工作,于是尽力提高工作效率,然而加班始终是难免的。

印象最深的一次加班,是在一个工作日的早上。我在七点钟左右踏进办公室,习惯性地冲着办公室喊了一声「有人在么?」并不准备听到回答,我扭头前往自己的工位。然而话音刚落,一个毛茸茸的脑袋浮出桌面。睡眼惺忪的小伙子,一边揉着眼睛,一边打着哈欠。旁边的椅子上,还躺着一个小伙子,两手紧握着手机,随时待命的状态。

这情形令我心碎。除了收声让他们再歇息一会儿,我只能下楼买双份早餐,等他们醒来补充一点能量。而公司能做的,通常也就是提供加班餐补以及车补,提供必要的换休,以及把冰箱塞满。

总的来说,同事们还是非常配合的。只要需要加班,基本无怨无悔。当然,也有不堪重负毅然离职的。

确实需要加班吗?

加班已是不争的事实。那么,确实需要加班吗?

简单来说,加班只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真加班。工作确实做不完,必须要侵占下班时间。一种是假加班。因为老板喜欢「演勤奋」,所以大家都留着不走。

像上文提到的那些情况,常常是工作需要,不得已延时工作。比如系统切换,必须在夜间,这样的加班,是很难避免的。

然而,也听闻过「假加班」。

比如,某一位女老板,喜欢在下午四点以后来公司。等到了下班时间,她开始在办公室里巡查。除了工作习惯不同,她还喜欢别人陪着加班。如果有员工不陪,那必须是工作态度有问题。于是,早上八九点来上班的同事,要陪着她工作到十点钟。一不小心,就在公司待了十几个小时。

老板工作结束了,回家睡到自然醒。而陪同的员工呢,第二天早上还得精神抖擞按时来上班。想报加班?你这是什么工作态度?想有换休?你怎么这么斤斤计较?想拿加班费?我看你是疯了吧!

想想看,这样的情形,谁愿意加班呢?

看看都有谁在加班?

来看看加班排头兵HW公司,这是坊间流传的加班表:

不忙时:一般124晚上加到9点,每周六加一天;

忙时:1234567加班,早上9点到晚上12点。

像人们知道的那样,这家公司虽加班多且不给加班工资,可算上年终奖和分红,所得的比其他公司的平均水平要高。

然而,有人道出了其中玄机,「HW模式的本质在于,用三个人的钱请两个人做五个人的事。」更有HW员工家属一针见血,「你想要HW的钱,HW想要你的命。

企业高速发展的同时,员工得到了高薪,也付出了沉重的代价。没结婚的没时间谈恋爱,结了婚了视同形婚,近在咫尺却似两地分居,几乎所有人都身心俱疲,更有猝死在工作场所,令人扼腕叹息的。

用生命换高薪,这是很多人的无奈。然而,HW这是给钱了。更多的企业,只是榨取你的时间,给你一个「美好前景」的蓝图。

加班当然无可避免,可如此剥削式的加班,真的是企业期望的吗?真的是可持续的吗?一定要这么做吗?

员工能不能拒绝加班?

加班这回事,是不是企业一厢情愿,想加就能加的呢?来看看相关法律的规定:

用人单位决定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进一步与劳动者协商,因为加班需要占用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只有在劳动者自愿的情况下才可以安排加班。

如果劳动者不同意,亦不可强令其加班。因为劳动者的休息权是法定的权利,任何人非依法定程序不可剥夺。

按照以上的规定,结论是很显然的---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要求员工加班。也就是说,员工是可以拒绝加班要求的。

但出现紧急事件,危害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情况下,法律允许用人单位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适当突破上述规定。具体请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依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 确实有必要加班的。

由于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需要,确实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生产经营需要主要是指生产任务紧急,必须连续生产、运输或者经营的。

2. 征得工会和劳动者的同意。

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3. 安排补休或足额支付加班报酬。

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一则有争议的「加班宣言」

我一向觉得,对于员工加班这件事,用工方多少是有些歉意的。我们无法按规定提供足额换休,无法提供相应的加班费,多多少少要打点感情牌,争得员工的理解和配合。

直到看到这篇文章:

除此之外,作者更是气壮山河:

而且我还和我其中一个下属说,这一年你的时间是卖给公司的,你不可以谈恋爱。

不加班的青春,你说有什么意思!老板都还在加班,你凭什么下班!

这篇文章在知乎备受吐槽,有兴趣的同学可以适当围观。

不知道Spenser是否按规定支付了足额的加班费?即使如此,就可以理直气壮侵占他人时间,如此一厢情愿为他人「谋福利」么?

如今的年轻人,怕是难买这个账吧。喏,这是他们的回应:

特意在朋友圈搜了下,是这个公众号发出来的。对于这样的文章,直接投诉举报就好了。理由是违法犯罪。

加班要付出怎样的成本?

按照Spenser公开的时间表,我们来算一算加班的成本。

假设一个人每天加班两小时,每周六上班一天,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加班工资应该这样计算:

工作日:每天2小时。按每月22个工作日计,加班累计44个小时。按1.5倍时薪计算加班费,应支付66个小时薪水。

周末:每周六8小时。按每周四个周六计算,加班累计32个小时。按2倍时薪计算加班费,应支付64个小时薪水。

加班合计:130小时,16.25个记薪日。按每月21.75个工作日计算,需要为此额外支付四分之三薪水。

请注意,以上的算法是非常保守的。首先,工作日的加班,未必两个小时能够搞定;其次,周六的加班很可能超过8个小时;再者,请注意周日也有可能上班。

即使按照这么保守的算法,企业为加班支付的薪水已达到四分之三月薪。更不用提工作日的加班,也许不是两个小时能搞定的,周六的加班可能会超过8个小时,周日也有可能要加班。如此估算,为加班支付一倍薪水,是很容易的事情。

如果明知如此,又不能支付加班费,还要高调宣布超时加班......呃,老板,你是不是傻呀!


如何让员工自愿加班?

说到底,没有「自愿加班」这回事。

当然,对于一些人来说,加班是他们的主动选择。他们对工作有更高标准,对人生有更高要求,愿意为工作付出更多时间。对于他们来说,来自内心的驱动力,足以驱使他们更努力地工作。管理者要做的,甚至是要求他们不加班。

而对于大多数人来说,他们在意生活的品质。如果工作侵占了太多时间,自然会影响生活的质量。对于他们来说,加班是需要「动员」的。或者说,要给他一些「好处」。

好处呢,无非是物质补偿和精神激励。

物质补偿最简单。如果条件允许,那就按规定支付加班费。如果条件有限,起码给个加班餐补和车补。最不济,加班食品得要备足吧。咱不能让人家饿着肚子干活儿吧。

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物质补偿的作用逐渐在下降。别说不给加班费了,就算给足额的加班费,90后们也不一定来加这个班。在这个时候,精神激励就尤为重要了。

比如,提供更舒适的工作环境,更宽松的工作氛围。哪怕就是为了吹冷气,哪怕就是为了漂亮妹纸,哪怕就是为了冰箱里的零食,哪怕就是跟同事们聊聊天,总有一个理由能让大家乐意待在办公室,乐意跟同事在一起工作的。

以及,打造向上的企业文化,以及相应的绩效体系。当奋斗者被鼓励被嘉奖,自然有人愿意参考他们的做法,比如延时工作比如全力付出。

另外,企业一定要想清楚---你是希望员工延长工作时间呢,还是希望他们提高工作效率,从而提升工作质量?要知道,人的精力是有限的。长时间的超时工作,必然影响工作效率。你真的希望你的员工因此身体受损,家庭生活受到影响?你如何为他们的将来负责?

更为重要的,是提供个人发展的空间,以及明朗的未来。在企业高速发展的同时,注重员工个人能力的培养和提升,而不单是利用他们完成工作。让大家看到,只要努力完成共同目标,就能实现个人目标。

在这样的情形下,同心协力是问题么?加班还是问题么?


他们是怎样做到的?

但凡有加班文化的公司,一定有一个工作狂老板。除了以身作则,还懂得争取人心。

比如某公司。早期办公室地处偏远,员工加班之后不便回家,于是公司专门购入几辆车,全程接送大家上下班。那时,不过是二三十人的小公司。

又如某老板。出差坐廉航,住经济型酒店,吃饭全凑合,拿颇低薪水,却舍得为员工花钱,全天候工作不舍得停歇,只要求自己并不严令他人。如此勤勉数十年,员工都看在眼里。

有一天,看着他急匆匆的背影,一个姑娘表情凝重,「看老板这么辛苦,觉得好辛酸啊。感觉我们像老板,而他像打工的。」

若是员工觉得自己是主人翁,公司的业绩有他的利益,公司的荣誉有他的荣耀,他会冷眼旁观不为所动,斤斤计较不肯加班么?

以《史记·孙子吴起列传》里的一段记载,来结束这篇文章吧。

起之为将,与士卒最下者同衣食。卧不设席,行不骑乘,亲裹赢粮,与士卒分劳苦。卒有病疽者,起为吮之。卒母闻而哭之。人曰:“子卒也,而将,军自吮其疽,何哭为?”母曰:“非然也。往年吴公吮其父,其父战不旋踵,遂死於敌。吴公今又吮其子,妾不知其死所矣。是以哭之。”

你若是吴起,当然不必担心,劳苦自有人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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