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小学生捡到钱包,苦等多时等到失主;失主事后来学校对质,声称丢了钱,恰好被该学生听到了。如果现场没有摄像头,老师应该怎么办?
志强分析
这是一个典型无头公案,几乎就是彭宇案的校园版。其难点在于:
- 无从证明小默是否拿了失主的钱;
- 也无从证明失主是否真的丢了钱。
按照数列排序看,我们必须应对六种可能出现的结局:
- 查明了失主并没有丢钱,属于讹诈;
- 查明了失主确实丢了钱,且证实小黙没有拿钱;
- 查明了失主确实丢了钱,且证实小黙拿走了钱;
- 无法查明失主丢了钱;
- 查明了失主确实丢了钱,但无法证明小黙没有拿钱;
- 查明了失主确实丢了钱,且无法证明小黙拿走了钱;
作为一名教师,班主任如果陷入查案的泥潭,无论能否查明真相,此事必将恶化,一发不可收拾。因为破案成本太高,法官都无法定论。
所以,班主任不能接失主的招,而应从正规的法律逻辑来应对。简单来说,就是“对外讲证,对内讲诚”。
一、对外讲证
我专门就此请教过律师朋友,他说法律上有一个重要的观点:
谁主张谁举证。
确切的说,是谁主张积极事实谁举证。捡拾者无法证明没拿是事实状况,但“我没拿”是个消极事实,在逻辑上是永远证明不出来的。举个例子,要想证明一个人去过南极很容易,但要想证明一个人没有去过南极就麻烦了,在逻辑上是讲不通的。让一个人证明逻辑上都证明不出来的东西,岂不是强人所难?所以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失主主张捡拾者拿了,所以失主举证;如果失主无法证明钱被捡拾者拿走,那么失主的主张就不能成立。
如果我是这位老师,我会采取以下措施:
- 直接对失主说:情况我可以跟学生好好了解,但我相信我的学生,也相信我的教育;如果你也相信我,那么我来处理,如果不相信,另请高明;
- 单独找小黙询问,如果小黙说没拿,就告诉失主没拿;如果失主不信,就请他拿出真凭实据;
- 如果失主再横,我就将计就计说:我办公室丢了东西了,你得赔;当时就咱俩在办公室,不是你偷的是谁偷的?让他感受到荒谬,让他自作自受一回;
- 如果失主还不服,那么请他报警,让公权力介入;警察来了,没电子眼,没人证物证,基本也是不了了之。
- 从破财免灾的角度说服失主,值得庆幸的是,总算有人发了善心,他还拿回了证件。
用法律的思维解决这个问题,可以帮助老师跳出审案泥潭,摆脱失主的纠缠;更重要的是,通过以上举措,我们做到了“对内讲诚”。
二、对内讲诚
无论事实是什么样,只要学生说没拿,我就认为他没拿。好处多多:
- 他感觉班主任跟他站在一起,心里舒服;
- 老师相信他,其他同学也不会排斥他;
- 家长也会因为老师的相信而心平气和;
这样对学生心理生理负面影响最小。
反过来想,即使他真的说谎了,也不是什么大事。难道还有比让他相信这个世界上有很多愿意相信他这个事实更重要么?
什么是诚实?诚实就是别人相信你。现在老师相信你了,你不就是诚实的么?从诚实入手,既可以教育学生本人,也可以让其他学生深刻体会“诚实”的价值。
彭宇案引发很坏的社会影响,遭到法律界的各种批评。正所谓“一次错误的审判,污染的是正义的河流;一次不公的审判,污染的是正义的源头。”我们把握住诚信,就是把握住社会风气的命脉,使正义之风得到维护和弘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