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营其实就是指纳税人的经营范围既包括销售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又包括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是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不同时发生在同一项销售行为中,这一点是区别于兼营与混合销售的最重要的一点,混合销售是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有涉及服务。
兼营怎么进行税务处理?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
1.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征收率。
3.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兼营与混合销售的异同点以及相关税务处理
混合销售与兼营,有着相同的地方,又有明显的区别。
相同点:两种行为的经营范围都销售货物和提供劳务这两类经营项目。
不同点:混合销售强调的是在同一项销售行为中存在着两类经营项目的混合,销售款及劳务款是同时从一个购买方取得的;兼营呢,它强调在同一纳税人的经营活动中存在着两类经营项目,但这两类经营项目不是在同一项销售行为中发生的。
混合销售与兼营是两种不同的税收概念,在税务处理也肯定也不相同。混合销售的纳税主要原则是按“经营主业”划分,分别按照“销售货物”或“销售服务”征收增值税。兼营的纳税原则是分别核算、分别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兼营行为不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