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统一
一、统一的概念
“统”,汉字的象形为两根线或更多的线合起来成为一条绳,本义是总括,合而为一。
所谓的“概念”,是西方哲学或者说逻辑学术语,实际上就是中华文化中的“名字”。“概念”甚至还没有“名字”更能体现大自然辩证法,概指概况,念指念头,概念并不以物质为笫一性,是唯心主义哲学术语;而名指物质形态(空间),是以物质为前提条件的。“名”,在老子《道德经》中指的就是物质的空间形态,空间形态是物质的客观存在的体现,我们所在的大自然的空间是无边无际的,是无限的,而大自然中的各种各样的物质个体是有边际的,是有限的。“字”的象形为孩子在屋里学习刻画符号,引指符号后泛指“汉字”,中国汉字体现了大自然辩证法,是中华民族对大自然的客观存在的主观认识。在这里,我们只是习惯性使用“概念”一词阐释。汉字是最美的文字,尤其是甲骨文,汉字是唯一体现大自然辩证法的文字。
统一的含义形式上是部分联成整体,内容上是两者相对且合二为一。
统一首先是一致的,、整体的、个体的、单一的、纯粹的的、绝对的。
然后,在汉语中,“统一”一词还具有多重含义。其一,狭义上的统一,它指的是由部分结合成一个整体,万物归一,一统天下。例如,整个宇宙或者说整个大自然,除此之外,没有第二个宇宙,也就是说没有第二个大自然。而在宇宙中,每个个体也是有且只有一个,独一无二,谁也找不出完全相同的个体。像家乡松溪河畔屹立着两株古香樟树,整个宇宙中是绝对不会有两株这样的古香樟树。又如中国古代最伟大的皇帝秦始皇,前无古人,后无来者。他逝世后,世上再无第二个秦始皇。
其二,广义上的统一,它指的是宇宙内,多样性的个体上的空间或非空间上的统一。如一个太阳系,一个地球上的国家或组织的中央集权,在地理位置和政治方面没有分裂和割据。
在哲学中,“统一”在形式上它指的是物质和意识的统一,是存在与发展的统一;在内容上“统一”指的是整体与部分的统一,是绝对性与相对性的统一。这种哲学上的统一,是全面的统一,是唯物辩证法的统一。用一句话概括就是“一二一”即“一分二,二合一”。这种形式与内容的统一我们称之为相对立的统一,简称“对立统一”。
二、统一的基本属性
大自然是一个统一的大自然,统一是相对立的统一。大自然的统一性是整体与部分的统一表现,同时也是绝对与相对的统一体现。这种表现和体现,汉字称之为“性”,亦称“属性”。
1.统一的整体性
1.1 整体的含义:“整”,汉字的象形为特指按照自然规律合成一束,本义指完全无缺,没有零头,也指全面有秩序,不乱。“体”,汉字的象形为单个人、动物的全身。引指事物的本身或全部,也指物质存在的状态或形状。
1.2 整体在哲学上是指由事物内在的相互作用的各个部分构成的统一体及其发展的全过程。整体,与“部分”相对而言。例如,由南半球与北半球组成的地球就是一个整体。又比如,小时候我们家有一株百年老柚子树,柚子树是一个整体,这株柚子树是由地上部分的主干、枝、叶和地下部分的根两部分组成的整体。
首先,整体具有单一性,不可分割,是狭义的个性。统一在形式上是部分联成整体,整个大自然或者说整个宇宙就是作为一个整体存在的。在这一层面,大自然或宇宙是不可分割的,不能分成相同的两个大自然或两个宇宙。同样的,我们脚下的地球是不可分割的,不能分割成同样的两个地球。
老子《道德经》第四十二章中所言是人类历史上经得起考证的最早的关于“对立统一”的唯物辩证法论述,即“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道德经》中所言的“道生一”即“一”是一个整体,也就是说大自然是一个统一的整体。《周易》的阳爻其实也是一个“一”字,代表一个统一的整体即大自然。
大自然宛如一盘围棋,有黑子白子,但无论黑子白子如何运筹帷幄,皆在棋盘中。作为一盘围棋,在这一层面同样是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只要从物质或意识层面分割,就马上不再是一个整体了。
其次,整体性具有合一性,不可分割。整体包括部分,部分从属于整体。地球本来就是由南、北两个半球组成的二合一的统一体,在这一层面还是不可分割,如果把地球炸开,就再也没有地球了。显而易见,把老柚子树地上部分锯开,老柚子树就再也不存在了。
其三,整体性具有部分性,也就是分离性,是可分割的,同时也是单一事物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阶段。
1.3 部分的含义:“部”字的象形由舌、头、躯体本义为组成人体的各个功能器官。“分”字的象形由刀将上下或左在切割成两半,本义为将一个整体切成两半。
“部分”指整体中的局部或两半;整体里的一些个体,全体中的一份。地球是一个整体,同时,又分为南半球和北半球,南北两个半球就是地球部分。像八月十五中秋节的月亮,表面上人们看见的是一整个圆月,其实所看到的仅仅是月亮的一面,也就是说看到的只是月亮的一部分而已。
大自然的整体性用符号即阳爻“一”或自然数“一”或“一”的变形“1”表示,,统一用“一”或“1”代表整个大自然。
2.统一的绝对性
大自然在形式上具有整体性,在内容上具有绝对性。整体性与绝对性在本质上是同一的,两者都用阳爻“一”或“一”的变形“1”表示。
2.1.1 “绝对”的含义 :
“绝”字的象形为左“糹”右“色”,“糹”为两丝成一线,“色”为男趴在女背上交合。本义指二合一成为一个整体,引指独一无二的,唯一的。
“对”字甲骨文字形左边是古代建房夯土墙用的筑板,像现在的“干打夯”,古称大版即“業”字形。古代以前的金文“业”是双体字,即“業業”,象形为建房夯土墙时,墙内外有两块大木板,两边用短木固定后,内空部位充添干土即未土(六月未土,干燥。),然后再夯实。本义是用两块大板夯实房屋基墙使其坚固,引指坚实的基础等义。后来变形为单体的“業”。右上角的“手”为双手,也为又,表示一双。业,是家业,成家立业故“对”字的本义是夫妻双方成家立业、符合天道,正确。指一双、两个、重复,又指成双的、配偶,也指正确的、相反的、与错误相对而言等义。“对”,地形未音。
绝对,指的是唯一,独一无二的统一体,亦即个体。指阴阳合一、,同一、统一,与“无”相对即“有”,亦指发展、物质产生、客观存在。
2.1.2 绝对性
绝对性是物质整体性的全面体现,二者既是同一的,又是相区别的,整体性是形式上的,绝对性是内容上的。所以,“一”或“1”既代表整体性,也代表绝对性。“物质”二字,“物”是形式上的,是整体性的;“质”是内容上的,是绝对性的。
绝对,即有。有,是指发展的、物质的,客观存在的,是具有引力的、吸引力的、聚合力的、统一力的,是纯有的。
绝对是无条件的、永恒的、无限的。
绝对是权威的、不可分割的、不容侵犯的、不容置疑的、本来的。
绝对是单一的、独立的、独一无二的、整体的、无相对的、去相对的,是客观存在的,是运动的。这里,用“1”表示绝对性。
大自然的存在是绝对的,而且是纯绝对的,也就是说,太自然是无限的、无条件的、无相对性的,不生不灭。也就是说,宇宙既没有起点,也没有终点。在纯绝对中,大自然的发展也是绝对的,大自然中各种各样的事物是不断发展的,发展是大自然中万事万物普遍存在的状态。宇宙本来就是这样子的,亦就是宇宙的本性。这是我一九八七年就已经发现的自然规律,当时由于年少还无法详细描述。
太阳系中的太阳同样是绝对的,是物质的,也是客观存在的。生命也是绝对的,所以说生命只有一次,不存在来生,更不会有轮回。老子《道德经》云:寂兮,寥兮。”中的“寂兮”讲的就是生命的绝对性。
黑格尔《逻辑学》中错误的认为:“纯有”指的是一种没有任何规定性的存在。纯有既不是感性的存在,也不是某物的有,而是纯粹的思维存在。纯有是对内对外都不存在差异的存在,因此对有的直观便是一种空的直观。”。
“纯有”即“纯绝对的物质”,也就是“纯存在的大自然”,或者说是“纯客观存在的大自然”。可见,纯有既是感性的存在,也是物质的客观在在。纯有更不是什么纯粹思维的存在,思维是一种主观存在,是相对性的存在,是第二性的,思维是物质的一种运动状态。“有”的直观从来都不是空的直观,而是“物质客观存在”的直观。显然,黑格尔的观点还不如泥尼泊尔的释迦牟尼的“色即是空,空即是色。”观点,并且释迦牟尼那个时代还没有文字。黑格尔把“思维”一词主观的地先偷偷摸摸地强塞进“纯有”的概念,主要目的是想夹带私货即宣扬“上帝论”。
2.2.相对性
2.2.1相对的含义:
“相”的象形字为左木右目,“木”为树木,左右两个部分对称,地上部分与地下部分对称。“目”为人的眼睛,为双目,为两个眼睛,亦左右对称。“相”的本义是整体内对主的两个部分。
相对,指一体两面。也指一分为二,相反、两相对应或对立,与“有”相对即“无”。指物质灭亡,有无相对。相对,是指有条件、暂时、有限;具有斥力的、排斥性、离散、背叛、对立、对称。是非权威、可分割、是一体两面、非独立、部分、非整体、无绝对、去绝对对等义。
相对与绝对相反,是一对哲学范畴。
2.2.2 相对性
老子《道德经》云:“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已;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已。”。意思就是:
天下人都知晓“美”,之所以美,是因为早有“恶”这家伙同在。天下人都知晓“善”,之所以善,是因为早有“不善”这家伙同在。也就是说,“美”与“恶”、“善”与“不善”是相对立的,是统一的对立。这种对立统一,所体现的就是“相对性”。
“相对性”是整体性中的组成部分体现,部分与相对既是同一的,又是相区别的。像“物质”与“能量”,既相同一又相区别;“质”与“量”既相同一,又相区别。部分性是形式上的,相对性是内容上的。所以,“--”或“2”既代表部分性,也代表相对性。
相对性,是绝对性中的相对,是以物质为前提的,是能量的。严格来说,相对性也属于客观存在,是客观存在的一体两面性,是曾经的、过去的,是具有斥力的、离心力的、分裂力的。
相对性是有条件的、阶段性的、暂时的、有限的、静止的。
相对性是反权威的、可分割的、可侵犯的、置疑的。
“相对性”,即有与无相对,或阴与阳相对,阴爻“--”即“二”或二的变形“2”代表相对,相对性用1和0即(1,0),或( 一, --)代表。“有无相对”或称“阴阳相对”的属性是最根本的相对性。
第一 “有”的甲骨文字形
其一 “有”字的象形:
有 ,“又”是“有”的本字。又,甲骨文像手张开,有物可以抓持,后金文加“肉”,另造“有”代替,突出手持肉食(物质)的本义。远古时代肉食是生存源中极为重要的一部分,手中有肉,全家不饿。
其二 “有”字的属性:
“有”,引指存在、发生、产生、出现、所属,得到,也引申为失而复得,与“无”相对,本义作动词,有时引申为名词。“有”,是实有,具备物质的空间形态。因此,“有”的象形字体现了事物的客观实在,用“1”表示。
第二 “无”的甲骨文字形
其一 “无”的象形
无 ”,甲骨文缺。 此字始见于篆文,从篆文至楷书形,大体相同。字形为上“二”下“人”(人的变形,八笔画分开为分散为亡为阴。),“二”为阴为坤形为土为地,本义指人亡埋于土下,人没有了,两手空空,生不带来死不带去。人形,土声。清代孔广居解“无”以从“二”,亦象地也,人死而葬,则无矣。故从人在地下,以象自“有”而“无”之意。
“无”的属性
“无”从“有”中来,引指某一物体消失了,死亡了;也指虚空、没有。
从“无”字的象形字的哲学内涵看,“无”字并不是意味着什么都没有,从对立统一的角度看,“无”还是言之有物的,以“有”为前提而失去,归根结底,还是有的,是相对于“有”的,是一个不断变弱的过程。故“无”,在哲学的内涵中体现了事物的客观存在。
“无”与“有”相对,,用“0”表示。
第三 有与无的相互联系
有是绝对的有,但在相对性中,有也是相对的。无是相对的无,没有绝对的无,无在有中。一个整体的事物,隐去绝对性即相对性,也叫对称性;相对性是绝对性内在的相对性。
老子《道德经》云:“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较;高,下相倾;音,声相和;前,后相随。”。这几千年前老祖宗就明言了的相对性,简单明了:有无相对,无生有;难易相对,易成难;长短相对,短较长;高下相对,下倾高;音声相对,声和音;前后相对,后随前。
在相对性中,《易经》把《乾卦》、《坤卦》分别放在第一篇和第二篇也体现了“客观存在”即“有”为第一性的哲学思想。
乾,为有,为强,为大,为动,为绝对;坤为无,为弱,为静,为相对。乾坤的运动过程是“乾一一坤一一乾”,即“有一一无一一有”。“有”是第一位的,“无”是第二位的,所以,“乾”在《易经》中为开篇第一。《彖传》:大哉乾元,万物资始,乃统天。
《易经》的哲学思想也可以用“乾坤图”表示,此图由明代哲学家来知德的阴阳图演变而成,是表示一个处于不断运动状态的大自然(下图)。
“乾坤图”中阴阴合二为一构成一个统一的整体,这个整体又包含了相对的阴阳,其中的阴阳两面皆由小弱小)到大,再由大到小(衰老),由有到无再到有(新的“有”)的螺旋式不断发展。
所以说,客观存在即有,有即客观存在亦即生。有为纯有,为绝对之有,是1,是第一性的;无,为虚无,为死,为空洞,是相对的无,是0,是第二性的,“无”是相对于“有”而存在的。
然而,十八世纪的德国哲学家黑格尔却认为,“纯存在与纯无是一回事”,他认为这个论断是整个哲学的逻辑源头。从而得出《逻辑学》的第一个推论:纯存在是空洞,是无。
黑格尔在其《逻辑学》中说:“有、纯有,——没有任何更进一步的规定。有在无规定的直接性中,只是与它自身相同,而且也不是与他物不同,对内对外都没有差异。有假如由于任何规定或内容而使它在自身有了区别,或者由于任何规定或内容而被建立为与一个他物有了区别,那么,有就不再保持纯粹了。有是纯粹的无规定性和空。——即使这里可以谈到直观,在有中,也没有什么可直观的;或者说,有只是这种纯粹的、空的直观本身。在有中,也同样没有可思维的;或者说,有同样只是这种空的思维。有、这个无规定的直接的东西,实际上就是无,比无恰恰不多也少。
黑格尔认为:“纯无与纯有密切相关。纯无并不是指完全不存在,而是指一种没有任何规定性的存在状态。”
在黑格尔的哲学中,纯无是通过纯有引出的概念,指出有与无是同一的。纯无实际上是对有的否定,这种否定打破了静止的肯定,使得有无能够互相转化和过渡。
可以看出黑格尔的根本错误在于:
他认为与“纯有”相对的就是“纯无”。他不明白所谓的“纯”就是“绝对的”,恰恰相反,只要是“纯有”,就不存在“纯无”。纯有没有相对性,有且只有绝对性。
“无”与有是相对的,“无”是从“有”引出来的概念,而不是从“纯有”引出来的概念。从相对性公式可以看出,有即1与无即0相对且同一。
黑格尔的“有”与“无”的哲学范畴虽然有先天不足,但也不能抺杀他对唯心主义辩证法的贡献。尽管,早在二千多年前,老子《道德经》就提出了“天下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唯物辩证法论述,但当时除了黑格尔外世人皆读不懂,是黑格尔诠释了这一论述,这完全值得肯定。
《三十六计.瞒天过海》云:“阴在阳之内,不在阳之对”。所以说,有,是物质客观存在的体现,是绝对的,是纯有。同时,“有”中包含了“无”且与“无”相对,无是相对的。有与无相对又同一,这是同一事物的两个部分既相互同一又相互独立的两重属性。“有”与“无”是大自然中最根本的相对性,是物质的绝对性与相对性的客观体现。
第四 相对性公式
公式一 1=1/2+1/2 公式二 0=1/2-1/2
一个绝对的统一体包含两个相对的部分,即一个方面是1等于二分之一与二分之一的和,另一个方面是0等于二分之一与“负”二分之一的和。“1”代表物质、代表有、代表存在、也代表产生、代表现在。“0”代表无、代表虚空、代表了死亡、代表过去。
老子《道德经》云:“天下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有为1,无为0,但第一个有是纯有,第二个有是相对的有。
0并不代表什么都没有,0表示两个相对的事物去掉了原有的绝对性,又称“隐去绝对性。大自然的多种多样性,就是大自然隐藏了自己的绝对性,显现了自己的相对性。老子《道德经》云:“夫唯道,善贷且成。”。
相对性的这两个公式说明:大自然中,物质的相对性在不考虑纯绝对性时,相对的两种状态下,“1”和“0”是同一的,也就是说,在隐去纯有的状态下,有与无是同一的,有与无在同一个相对性中。同时,相对性中的“有”又包含了静止状态的相对性,即1=1/2+1/2 ;而相对性中的“无”也包含了运动状态的相对性,即 0=1/2-1/2,像宇宙中的一颗恒星,它的诞生与消亡是同一的;又像西舂河中的一只大木虾公,它的生与死也是同一的。恒星与木虾公的诞生是绝对的,死亡是相对的,生的一刹那即意味着必然有死的一瞬间。恒星与木虾公的生与死,是运动状态的相对性,同时两者又具有分为前后、上下、左右、高低、内外的静止状态的相对性。这,就是大自然辩证法的基本规律。
2.3 绝对性与相对性的辩证统一
就整个大自然而言,大自然辩证法是大自然中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客观存在的体现,同时也是人类正确认识大自然的客观反映。大自然辩证法包含不依赖于人的意识的客观内容,这是无限的、无条件的、绝对的;然而,就人类的认识来说,无法完全认识无限发展的物质世界。也就是说,人类无法绝对的全面认识整个大自然(宇宙)。并且每个人对大自然的认识是有限的、有条件的、相对的,每个人对大自然辩证法的认识也是有限的、有条件的、相对的。老子《道德经》云:“视之不见名曰夷,听之不闻名曰希,搏之不得名曰微。此三者,不可致诘,故混而为一。”。意思就是:看到了宇宙的一部分样子却看不全,太大了或太小了都看不到,这种状态称为“夷”。听到了宇宙的一些声音却听不完,声音太大了或太小了都听不到,这种状态称为“希”。亲密接触到了宇宙的肌肤却抱不住(摸不尽),它的身体太大了或太小了都摸不到(尽),这种状态称为“微”。这三种状况(模样、声音、体型),因为每一种都无法全面地认识,所以,把宇宙看成一个由部分组成的统一的整体。
也就是说,宇宙的空间及运动是绝对的,是无限的即宇宙本身是无边无际的,而宇宙中的万事万物都是相对的,是有限的,宇宙中各种各样的物质空间形态都是有边际的,人的认识也是有限的。所以说,宇宙是一个绝对性与相对性相统一的整体。
相对与绝对是反映事物性质的两个不同方面的哲学范畴。相对和绝对,都是同一事物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独立)的两重属性。人们在认识大自然和大自然辩证法哲学的时候产生不同的观点。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世界上一切事物既包含有相对的方面,又包含有绝对的方面,任何事物都既是绝对的,又是相对的。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第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我们马克思主义者认为,不平衡,矛盾,斗争,发展,是绝对的,而平衡,静止,是相对的。所谓相对,就是暂时的,有条件的。”。
在哲学史上,形而上学否认绝对和相对的辩证统一,把绝对和相对割裂开来,或者认为绝对就是绝对,是脱离相对的,从而走向绝对主义;或者认为相对就是相对,是排斥绝对的,从而走向相对主义。绝对主义在认识上夸大事物的绝对性方面,并用以否认相对;相对主义则夸大事物的相对性方面,并用以否认绝对。两者都是片面地各执一端,不及其余,是对客观事物的歪曲反映,阉割了事物和认识中绝对和相对的辩证法。
当下,有些西方马弁鼓吹自己发现了对称辩证法就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唯物辩证法,还妄称“对称哲学”。很明显,这些人别有用心,在歪曲唯物辩证法,还恬不知耻说对称辩证法是唯物辩证法的最高阶段。对称辩证法只讲了一些相对性,不讲绝对性。最关键的是对称辩证法否认物质为第一性,套用了一部分唯物辩证法的哲学范畴,然后偷梁换柱变相宣扬唯心主义,进而公然挖马克思主义哲学墙脚。然而,在大自然辩证法面前,一切牛鬼蛇神都得原形毕露。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世界上一切事物既包含有相对的方面,又包含有绝对的方面,任何事物都既是绝对的,又是相对的。宇宙中的各个具体事物和每个具体过程都是有条件的、有限的、相对的,而整个宇宙的存在和发展又是无条件的、无限的、绝对的。
绝对和相对的关系,是辩证的统一。绝对和相对既互相区别又互相联结。没有绝对,就没有相对,没有相对,也就无所谓绝对。绝对中包含着相对,同时又存在于相对之中,并通过无数相对体现出来;相对包含于绝对之中,同时在相对中有绝对,离开绝对的相对也是没有的。为简单体现大自然中的绝对与相对的辩证统一,我们用以下公式表达:
1=1/2^n (n为自然数即n≥0)
以上公式表示1等于2的N次方分之一,1表示整个大自然,也表示大自然中的个体,还表示物质的绝对性;2表示大自然的一体两面的,也表示物质的相对性;n表示自然数的整个运动状态,即从0发展到无限大《庄子.天下》云:“一尺之棰,日取其半,万世不竭。”。庄子从另一个角度阐释了绝对性中包含了无数个相对性,也就是说大自然是无限的,也是多种多样的,是不断发展的。
老子《道德经》云:“知其雄,守其雌,为天下谿。为天下谿,常德不离,复归于婴儿。知其白,守其黑,为天下式。为天下式,常德不忒,复归于无极。知其荣,守其辱,为天下谷,常德乃足,复归于朴。”。我们的老祖先告诉我们:“
第一,知晓生命有雄性必然就有雌性,雄性与雌性天生相对而生,是天下事物动静合一的运动规律,像弩发箭一退一进,一动一静,又像生命一吸一呼,事物的这种运动规律是普遍存在的共性,最后又回归事物本源状态。第二,知晓物质有白的必有黑的,有看得见必有看不见的,是天下事物存在的基本形式,天下事物的这种基本形式是普遍存在的无区别的共性,到最后又回旧到事物没有具体形式的状态。第三,知晓为人有荣誉就必然有耻辱,有增益必有减损,是天下事物发展的基本规律,天下事物这种涌泉般不断开合增减,涌泉的增减规律是普遍的永恒的共性,最后又回归到初始的状态。”
我们的老祖宗还怕我们这些子孙后代忘记大自然辩证法,就把绝对与相对的关系融合成一双筷子,让大自然辩证法在中华民族世代相传。
简而言之,用合二为一的方法看大自然,用全面的眼光看大自然。
综上所述,我们得出以下结论:
1.大自然有且只有一个,大自然是一个由多种多样的个体相统一的整体,大自然中的每个个体也有且只有一个。
2.大自然是物质的,大自然统一于物质,物质是客观存在的。
空间是物质的表现形态。大自然的空间是无限的、无条件的;大自然中各个体空间是有限的、有条件的。
3.大自然是不断发展的,发展是不可逆的,物质的客观存在统一于发展之中。大自然不生不死,大自然中各个体生死交替而不断发展。
4.大自然是阴阳合一的物质世界,大自然辩证法是大自然的客观体现,人类的认识是对大自然主观反映。大自然是整体性与部分性的统一,是绝对性与相对性的统一。
(郑裕波 校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