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的**案闹得沸沸扬扬,舆论上产生了很大的争议。在读《后汉书》的时候,正好看到了一篇古代的类似案件,大家一起看看古人是如何处理的。该案例记载于《后汉书·邓张徐张胡列传》的张敏传的部分。
案件过程
东汉章帝时期,有个人侮辱了别人的父亲(具体原因没说),受辱父亲的儿子将侮辱其父的这个人杀死了,本来按照当时东汉的法律,这个儿子是要被处死的。没想到这个事情被汉章帝知道了,汉章帝觉得有情可原,就颁下了特赦诏书,死罪就这么免了。当时的大臣根据这个案例还特意颁布了一部《轻侮法》。将这种情况的处理方式作为法律固定了下来。这个看似合乎民心的法律在汉和帝时期有人提出了反对,这个人就是时任尚书的张敏。
张敏反对的理由
张敏时任尚书,就《轻侮法》提出了反对意见,具体的理由如下:
1、先帝(指汉章帝)有过很多开恩的诏书,都没有形成法律,为什么单单形成了《轻侮法》,不可为此开特别情况。这一条在现在看来有点干巴巴的,没什么说服力,但是在当时皇帝一言九鼎的时代,这个理由还是杀伤力很大的。
2、判决生死,就像天之四时,有生有杀。如果大开宽容之门,还定为法律,容易诱导奸邪。
3、在古代(相对于东汉来说的古代),虽然春秋之义,子不为父报仇,即不能称为儿子,但是法令并没有为此开容忍之门,因为相杀之路不可开。
4、如今以儿子为父报仇,是死罪得减,容易使执法的官吏暗地操作,放纵不法。
5、《轻侮法》施行之后,相继发生了四五百个类似的案例了,这些案例很难搞明白具体原因是什么。这是增加了杀戮,将来还会增加,这样的法律难以传万代。
张敏将这几条理由上报给了皇帝,希望能将自己的奏章发给三公,廷尉讨论,进而取消《轻侮法》,但是这次上奏,皇帝没给批复。张敏没死心,再次上奏,这次把孔圣人搬出来了。
张敏认为,孔圣人造经典,皋陶造法律,都是为了禁止百姓为非作歹,但是不知道《轻侮法》禁止了什么?没有禁止轻侮,反而增加了相杀之路,还使执法官吏容忍奸枉。杀人者死,这是三代的通例(三代指的是夏商周),如今本来想使人生,反而开了杀路。
这次上书之后,汉和帝采用了张敏的建议,取消了《轻侮法》。
张敏历任尚书、司隶校尉,最后做到三公:司空。
古今或有不同,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