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年之前的过去二十几年,我从没想过这辈子我会跟「追星」二字有半毛钱关系。
甚至,在那个青雉的年月里,我还曾鄙视过追星族。他们买着学校门口的明星贴纸,或追着明星去一个又一个城市,在路边大叫着「我爱你」,却明明知道着对方压根就不认识你。隔着荧光幕对着那个他满脸温柔地流口水,不停地做着跨越那个屏幕的荒唐的美梦,好像在课本上贴个贴纸,他就在陪你天天上学放学写字玩耍。对这些,我确曾是不屑的,自己的生活已是如此糟糕,怎能没有理智地为了一个根本不相识的人做着对方根本就不知道且没有一点意义的事。我讨厌没有意义,那个时候的我,总是分秒必争地做着很多所谓有用的事,不给自己任何喘息的机会。像极了哪个台湾人书里写的,在应该天真烂漫发挥创造力的年纪里,做每件事却都要问自己「有没有用」,唱歌没有用,不做,玩耍没有用,不做,简直是个自以为是地桎梏住自己的傻瓜。
幸好后来,时间在一遍遍打压着那些可悲的信念的同时,也强迫着我学会了包容那些所谓的不同。我怜悯路边的街乞,却完全没有资格去质问一脸嫌弃他的朋友。所有的观点,在不同的时间地点,甚至不同环境下长大的人之上,都会有所不同。换作是我,在另一个人成长环境下长大,也保不准会坚信着那些与我现在反向背驰的价值观,谁也不能说谁错。虽然,偶尔还是会为了观点不被理解而痛心疾首,恨不得把心赤裸裸地掏出给对方看。但是,更多时候也开始理解别人的所有信念。因为我知道,他相信那个理论,就像我相信我的理论一样深刻,谁也评判不了高低贵贱。
谁说不是呢。不过是十年,我也干起了十年前的自己所不能理解的那些追星的事情,为着一个不相识的人而心疼而努力。所以,对着这个世界宽容些吧,指不定哪天开始,我也会将我现在所全身心坚信的信念一脚踩在脚底,蹂躏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