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娟是济南市长清区一家饭店老板,自2009年至2013年,长清区人民法院执行三庭工作人员,以“工作餐”名义,到饭店用餐300次,总金额24000元;两三个人几十块钱的标准,人多一些,能吃到一百多,不喝酒,吃完就走,全部使用“签单”形式。7年来,曹娟多次到法院讨要餐费遭碰壁,经媒体报道后,法院把钱还清了。对此,曹娟说:解决了就好,别的不说了。(新京报12月6日)
法院工作人员,因公务错过了饭点,到饭店吃饭,这尚可理解;至于“签单”这种形式,法院与曹娟有过口头协议,这也可以理解。但不能理解的是,这样的签单,为何成了遥遥无期的“逃单”?而如果不是经过媒体报道,和7年来的追讨,这些餐费是否就会成为有去无回的霸王餐?
不管是书面协议还是口头协议,它都是一种社会契约的有效形式,其核心意义在于双方都要信守承诺。不管是法院单位还是其他什么社会单位,在契约精神中都是平等关系。而信守承诺,会使社会成员之间的各种关系变得简单明确,并消除猜疑,只需按契约行事即可,因而,它不但会使社会运行成本降到最低,也会构筑起社会诚信的基本底线。
但长清区人民法院执行三庭的负责法官,并没有做到这些,这显然是在基本诚信方面出了问题。而法官的工作性质决定着处处都要与社会诚信发生关联,因为法律就是社会中最大的诚信依据,如果法官的意识中缺少了诚信,那么法律将会失去它的社会基础。因而,法官在人们心目中的形象,从来就有着不可替代的诚信依靠。
但长清区人民法院,到饭店用餐300次,总金额24000元,让曹娟跑了七年腿才解决。这不但无端加大了社会运行成本,也使法官的诚信形象降到了最低,但其中的深层原因在哪?其实就在于权力意识的作怪。在人们心目中,法官是个令人肃然起敬的职业,更是正义的象征,但同时,也是权力的实施者。
而在多重光环之下,权力方面最为耀眼,但一些法官也极易在权力意识方面飘飘然起来,这会使他们认为,权力是自己的,想怎么用就怎么用。因而,就会在一些方面习惯性地炫耀自己的权力意识。经媒体报道后,长清区人民法院虽然把钱还清了,但这样长时间的“挂账”,本质上也是一种权力意识的外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