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受害者身上,他们试图寻找罪恶
在加害者身上,他们试图寻找善良
中科院一研究生招待远道而来的同学,被砍数刀,不幸身亡。
原因是:周(加害者)因为没考上心怡大学,状态极差,自暴自弃。谢(受害者)得知后,在同学会劝归周,希望他重扬奋斗精神,周因此怀恨在心,两年后,专程来到北京向谢进行报复。
新闻很快在微博和社交媒体中传开。大家都很气愤,对周的骂声接踵而至。这时候,另一种声音出现了;
“为什么被害者要去劝归别人”“做人就不能太多管闲事。”
回想起大大小小的事件,都有这样的声音出现。
郑州空姐乘网约车遇害一案,引发社会普遍关注。网络同时出现了:“这么晚就不该网约车,没有安全意识吗?”这样的声音。
甚至不久,广西柳州出租车的条幅就隐含了这么一层意思:“空姐不应该乘坐网约黑车。”
当孩子在校园遭遇霸凌,许多家长的第一反应不是保护自己的孩子,而是质问:“为什么其它小孩子都好好的,只有你受欺负?一定是你自己出了问题。”
当有强奸案发生,许多人不去指责强奸犯,反而责怪受害者:“一定是你穿着太暴露,行为不检点,才被强奸犯盯上的。”
来自网友的真实故事;
@gang000111
初中二年级的时候,我的班主任被警察抓走了。
他和我年仅13岁的同桌多次发生性关系,导致我的同桌怀孕了。班主任被判了六年。
然而,周围的大人不是在讨伐老师有多坏,而是在骂我的同桌。
他们随口就说:
“她才13岁,胸就那么大,一看就挺骚的。”
“平时看她就喜欢跟男生玩,不像个正经人。”
“一个班那么多学生,怎么不搞别人,只搞她?”
我的同桌受不了大家的指指点点,父母帮她转学了。
因为我们城市太小了,关于她的流言早已经传遍。当时很多人说起她,张口就是“那个跟老师搞破鞋的骚货,还打过胎呢”。
后来,她交了一个男朋友,带她吸毒。
有一年春节,她爸妈计划着全家都从南充搬去成都,去租个房子,让女儿换个环境,一切就会好起来。
那天晚上,三个人都睡得很香,只是我的同桌再也没有醒过来。
她22岁,死于吸毒过量,她的爸爸,一夜白头。
如果因为恶意无法避免,所以就把责任往弱者身上推,那跟助涨恶意有什么区别??
还有很多案件,因为受害者曾经的一些经历,或者一些瑕疵,他的受害情况仿佛就理所应当了。
看过很多案例,有被害者提到,警察笔录的时候,会问这种问题:你是否跟多位男性发生过性关系?你当时是不是穿着暴露?在整个过程中你有没有高潮?
这些所有因素都不应该成为为犯罪开脱的理由。
什么肉弱强食,什么人性柔弱,什么苍蝇不叮无缝的蛋。
甚至还有人说:“一旦出了事故,只想一味地推卸责任,责怪坏人!责怪他人,能让你避免被伤害吗?”这样将责任推向被害者的人往往模糊了加害者的主要责任,对导致侵害的霸权视而不见,试图将伤害的发生归因到个体上的言论来。
在我看来,犯罪即是犯罪。受害者柔弱也好,穿得风骚也好或者是说了什么话都好,都和被害没有直接关系。
犯罪的人,并不是针对柔弱的人,也不是针对什么穿得比较风骚的人,他仅仅只是针对他认为可以犯罪的人,无论是什么样子,在加害者心中只有可成功和不可成功两种心理。
如果我是凶手,哪怕你九九八十一种贞洁牌坊集全了,但凡我盯上你,基本上你就死定了。
心理学中解释过“被害者有罪论”
“在我们的认知中,世界是公正的,即好人会有好报,坏人会受到惩罚。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是很多人内心深处的一个信条。如果一个受害者是个好人,却收到了侵害,就违背了公正世界的原则。当坚信的原则收到挑战,人们就会感到不安,并且会自我怀疑。”
因此他们开始贬低受害者,从而逃避自己的无助,通过贬低受害者来建立自我心中”“世界公平”的假设。
不公平当然永远存在,食腐众也不会消失,但是一旦放弃对抗不公和人性的脆弱,那么眼前也只剩下地狱。
在加强自我保护的同时,我们真正要做的难道不是严惩那些加害者?
也有人这样说道:“并不是说只是受害者有错,一般人眼中,加害的跟受害的都不是什么好东西,但是加害的人威胁比较大,一般大众不敢说也没必要说,法律会制裁。受害者有罪其实并不是说真的有罪,而是这类人不懂得保护自己,甚至看不出狼的眼光,不想打湿鞋还经常在河边走,道理差不多。”
但我觉得,我们应该去追求“正确”更多一点,宣扬“正确”更多一点。
在别人“错误”的时候,我们能够正确。这样至少能让孩子们有正确的价值观。
我在街头告知陌生男子时间不能成为被他拐卖的因;我愿相信别人提供帮助不能成为被骗取的理由。
仅此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