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你签过竞业协议吗?关于竞业协议,有人见过,有人根本没听说过。
有的人感叹:“离职之前我都在兢兢业业地工作,认认真真地交接,公司为什么不肯放过我?”
有的人被告知:“离职两年内不能在其他机构工作,自己单干也不行”;
竞业协议的本意是保护企业,并给员工带来一定的经济补偿,本身是一个“双赢”协议。
但今天接到的一份粉丝投稿,讲述了一个竞业协议变成“争议协议”的故事。到底孰是孰非,相信大家自有评判。
看完这个故事之后,我们不妨问问自己,对竞业协议有多少了解呢?而你们有没有遇到过竞业协议方面的纠纷呢?
刚
以下是投稿人的自述:
我离职后,没有从苏州莱克公司领到过任何竞业赔偿金,但法院还是判我输了。这件事已经过去了很长时间,我也终于鼓起勇气,将这件事情公布于众,希望各位打工人一定要引以为戒。
我从03年大学毕业就入职了前公司,从基层开始做起,一待待了十五年,这十五年的时间,我也完成了结婚生子等一系列人生大事,可以说我和公司一起相互见证了彼此的“青春”。
2018年,因为薪资的确远低于市场同等水平,又迫于家庭支出压力,不得不向公司离职,跳槽去了另一家公司。在我以为可以大干一场的时候,没想到却突然接到了法院传票——我被前司起诉,理由是我违反了“竞业限制协议”,并要求我赔偿几十万——这笔钱相当于我离职两三年的工资了。
说不慌是假的。首先第一点,我不知道新工作还能不能干的下去,这件事会不会让现公司觉得我是个“麻烦”;其次,这笔钱对我而言不是小数,我有一千个需要把这笔钱用到刀刃上的理由;再次,不解,极度不解。我之前并没有听说过竞业限制协议,更没想过要因为这个没听说过的协议进行赔偿。
托朋友帮忙,我咨询了律师,然而律师的一句话让我更加蒙圈:签订了竞业协议的员工在离职后,都可得到前公司的补偿金。
我离职后的几个月里,一分钱补偿金都没有收到过,所谓的竞业协议应该是已经失效了,那为什么还要我赔偿?——我提出了疑问,然后被告知竞业限制的补偿金已经包含在我之前的工资里了。
如图所示,原本工资里只包含“基础工资+绩效工资”,但从06年开始,公司神不知鬼不觉地把我们的工资拆分成了“基础工资+绩效工资+竞业赔偿金”三部分。而问题在于,我从没有被告知过这件事。而且拆分工资后,除了基础工资之外的部分,都是要根据每个月的绩效考核成绩来发放的,也就是说所谓的“竞业补偿金”徒有虚名,本质和绩效工资无二。
从这次设计好的竞业限制“圈套”来看,他们对各类规定不可谓不熟悉,那么怎么到了自己该尽责的部分,反而视而不见呢?
说了这么多,但要说对上一家公司完全没有感情,也不尽然。我从大学毕业就进入了这家公司工作,十几年间,从初入社会到而立之年,人生的许多重大节点也都是在此期间完成的。我遇到过很好的前辈,教会我很多东西;遇到过很好的同事,并和其中一些人成为挚友。因为接替我的同事入职比较晚,我在离职后专门回到公司,无偿地跟他交接了几天工作,直到确保把工作内容完全告诉对方,才放心离开。做这些事情时,我依然对公司怀着感恩的心情,实在没有想到离开之后,等待我的是一纸诉状。
对上一份工作我尽职尽责,对前公司我问心无愧。写下这段经历是想借此提醒大家,多了解与自己切实相关的各项规定,学会维护自己的权益,好的公司和工作还是有很多的,祝大家都能找到让你实现自我价值,能得到尊重和信任的工作。
今日互动:如果需要签署“有争议”的竞业协议,你是签还是辞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