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传统思想影响,很多人对遗嘱一事避而不谈,认为这个话题比较沉重,甚至认为是“不吉利的”,但事实又是如何呢?近期出现了不少值得警醒的案例,一些想要立遗嘱的老人因为种种原因已无法完成自书遗嘱,造成很多遗憾。立遗嘱真的得等到老了病了才立吗?假如不立遗嘱会怎么样?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为你解答。
老太太无法立遗嘱财产或归国家所有
89岁的王老太太身体远远不如从前,严重健忘加耳背,腿脚不便走路需人扶,手抖眼花。王老太太无儿无女,老伴也早已离世,剩下与王老太太相依为命的就只有王老太太早已去世的妹妹留下的一个女儿,也就是她的侄女。
侄女很孝顺,对王老太太很好,王老太太原以为自己的遗产必定会是侄女继承无疑,但通过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在社区设立的讲座中了解到,侄女并不是自己的法定继承人,所以打算为侄女立下一份遗嘱。
无奈在律师是帮忙下,订立遗嘱还是困难重重。王老太太年事已高,眼花手抖,即使是使用了老花镜和放大镜,始终无法看清楚律师拟定的草稿。加上就不写字,文化水平不高,手不停地抖,字不像字,句不能成句,经过多日尝试依然无果。
律师想通过代书遗嘱的方式,可王老太太耳聋严重,即使使用助听器,仍很难顺利交流,故无法完成代书遗嘱。而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的方式,也因耳背加上严重健忘,无法完成。而公证遗嘱需要动笔还需要不少证明材料,更是无法满足要求。
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没有遗嘱的,遗产按法定继承分割。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
王老太太这种情况,很有可能面临遗产归国家所有的风险。所以,立遗嘱还是要趁早,千万别因忌讳误了大事,导致儿女亲人们得不到遗产。
老年人应充分了解遗嘱继承
立遗嘱前应该充分了解继承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然而面对遗产继承这些专业的法律知识,没有学过法律的人是没有一个准确的了解的。很多的情况只有咨询过专业的律师才可以下定论。因此,建议立遗嘱之前应咨询专业的律师,将具体的情况告知律师,在专业的律师指导下立下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
在立遗嘱前,选择合适的遗嘱类型
遗嘱的类型有:公证遗嘱、代书遗嘱、自书遗嘱、录音遗嘱及口头遗嘱。可根据个人的身体状况、财产状况和家庭组合,以及不同的遗嘱的特点和性质,立一份适合自己的、有保障的遗嘱。如果在遗嘱人不方便或者不能自行书写遗嘱的情况下(如不识字、身体状况限制等),建议可由专业律师代为书写遗嘱,或者可由专业律师协助办理遗嘱公证,这样才能避免因立遗嘱的不规范而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1公证遗嘱:遗嘱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作出个人处分, 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被继承人提交遗嘱,公证机关会对遗嘱所涉及的财产进行审查,如房产需提交房产证,个人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需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通过公证机关的层层把关。如果在办理公证遗嘱前,由律师介入对遗嘱内容进行审查,而后公证,这种遗嘱的效力最有保障。
2代书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继承律师提醒并建议,见证人最好是由律师见证,可以在律师事务所办理见证,由律师拍照、摄像、并存档,律师见证遗嘱更专业规范,最大程度上保障遗嘱的合法性有效性,也能避免遗嘱灭失或是见证人不能证明见证等风险。
3自书遗嘱:是由被继承人亲笔书写,并同时注明年、月、日。此类遗嘱比较适合专业法律人群。自书遗嘱对被继承人(书写人)的要求很高。不仅要具备专业法律知识,还要有一定的文字表达能力。专业法律知识并不仅限于遗产继承法律法规,还需要了解《物权法》、《婚姻法》《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条款。如果书写人法律知识不专业,或是文字表达能力不足,都有可能影响到遗嘱的合法性。
4录音遗嘱:以录音形式确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所以《继承法》对这种形式的遗嘱同代书遗嘱作了同样要求: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5口头遗嘱:在危急情况下,由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但是,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这是对口头形式立遗嘱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1、一般情况下不许采取口头形式立遗嘱;2、立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3、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其他形式立遗嘱时,原口头遗嘱就失去其法律效力。
不是所有的财产都能立遗嘱分配,应先确定可处分财产的范围
1、应为遗嘱人个人所有。
2、如果有配偶的且在世的,应该将个人财产从夫妻共同财产中分割处理,如夫妻共同名下的房产,仅能处分房产的50%产权。其他共有财产也应如此。
3、如果有配偶已过世,遗产尚未分割的,应当先办理继承权公证,然后再办理遗嘱公证。
4、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财产份额。如遗嘱人有未成年子女需要抚养,或是没有生活来源的老人需要赡养,一定要在遗产中保留必要的财产份额,否则可能导致遗嘱无效可是部分无效。
提前准备遗嘱材料
公证遗嘱在五种遗嘱中,证明效力最高。如果你选择了此种类型的遗嘱,应提供相关的公证材料:
1、申请人为境内的,应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境外的,应提供护照或其他境外身份证件;
2、立遗嘱涉及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权证、存款证明、股权证明等);
3、立遗嘱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及相关的婚姻状况证明;
4、立遗嘱人若已写好遗嘱(初稿)的,也可提供。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的,应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遗嘱的保存与更新
订立遗嘱后,遗嘱的保存和更新是很重要的。如果遗嘱的保存方式不当,致使遗嘱丢失;或者保密措施不当,致使继承人提前知晓遗嘱的内容,因而隐匿、毁损、篡改遗嘱或者胁迫、欺骗遗嘱人修改遗嘱。而且遗嘱应该一式多份,交给律师备份,并根据自己各方面情况的不断变化随之更新自己的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