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热原因
1.感染
细菌、结核分枝杆菌、病毒和寄生虫感染;或感冒、肺炎、伤寒、麻疹、蜂窝组织炎等传染性疾病所伴发症状。
2.非感染
组织损伤、炎症、过敏、血液病、结缔组织病、肿瘤、器官移植排斥反应、恶性病或其他疾病的继发后果。
3.机体产热过多也可以引起发热
例如:癫痫持续状态或者剧烈运动后。
4.体温调节中枢的病变
可以造成体温调定点的改变,可以引起高热。见于:严重颅脑创伤、脑炎、脑出血或脑肿瘤。
5.严重的皮肤疾病
可以导致散热减少,也可以引起发热,这些是非炎症性因素造成的发热。
6.女性的经期或排卵期
偶尔也会低热,这是正常的生理现象。
7.药物过敏
也可能引起发热,一般则称为“药物热”,抗感染药物最常见。
临床表现
主要表现是:体温升高、脉搏加快,突发热常为0.5~1天,持续热为3~6天。需关注以下情况:
(1)伴有头痛、四肢关节痛、咽喉痛、畏寒、乏力、鼻塞或咳嗽,可能伴有感冒。
(2)血常规检查白细胞计数高于正常值,可能有细菌感染;白细胞计数低于正常值,可能有病毒感染。
(3)儿童伴有咳嗽、流涕、眼结膜充血、麻疹粘膜斑及全身斑丘瘁,可能是麻疹。儿童或青少年伴有耳垂为中心的腮腺肿大,多为流行性腮腺炎。
(4)发热可有间歇期,表现有间歇发作的寒战,高热,继之大汗,可能是化脓性感染或疟疾。
(5)持续高热,如:24h内,体温持续在39℃~40℃,居高不下,伴随寒战、胸痛、咳嗽、吐铁锈痰,可能伴有肺炎。
(6)起病缓慢,持续稽留热,无寒颤、脉缓、玫瑰疹、肝脾肿大,可能伴有伤寒;如为长期找不出原因的低热,一般为功能性发热。
非处方药治疗
1. 对乙酰氨基酚
对中枢神经系统前列腺素合成的抑制作用比对外周前列腺素合成的抑制作用强,解热作用强,镇痛作用较弱,但作用缓和而持久,对胃肠道剌激小,正常剂量下较为安全有效,大剂量对肝脏有损害,可作为退热药的首选,尤其适宜老年人和儿童服用。
成人一次0.3~0.6g,每隔4 小时1 次,或一日4 次,一日量不宜超过4g;儿童按体重一次10~15mg/kg,或按体表面积一日1. 5g/m2,每隔4~6 小时重复用药1 次,每日小于4 次,用药不超过3天。
2. 阿司匹林
口服后吸收迅速而完全,解热镇痛作用较强,作用于下丘脑体温调节中枢引起外周血管扩张、皮肤血流增加、出汗,使散热增强而起到解热作用。能降低发热者的体温,对正常体温几乎无影响。
成人一次0.3~0.6g,一日3次;儿童一日30~60mg/kg,分4~6 次服用,或一次5~l0mg/kg;婴幼儿发热可选用阿苯片(每片含阿司匹林100mg 、苯巴比妥10mg), 3岁以下婴幼儿一次1~2 片,3 岁以上儿童酌增剂量。儿童病毒性感染所引起的发热使用阿司匹林退热,有可能引起Reye’s 综合征,应避免使用。
3. 布洛芬
具有解热镇痛抗炎作用,其镇痛作用较强,比阿司匹林强16~32 倍;抗炎作用较弱,退热作用与阿司匹林相似但较持久。对胃肠道的不良反应较轻,易于耐受,为此类药物中对胃肠刺激性最低的。
成人及12 岁以上儿童,一次0.2~0.4g,一日3~4 次;1~12 岁儿童,每次5~10mg/kg ,每日3 次。
4. 贝诺酯
为对乙酰氨基酚与阿司匹林的酯化物,通过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而产生镇痛、抗炎和解热作用。对胃肠道的刺激性小于阿司匹林。疗效与阿司匹林相似,作用时间较阿司匹林及对乙酰氨基酚长。
口服,一次0.5~1g,一日3次,老年人用药一日不超过2.5g。
处方药治疗
对5 岁以下儿童高热时紧急退热,可应用20%安乃近溶液滴鼻,婴儿每侧鼻孔滴1~2滴,2岁以上儿童每侧鼻孔滴2~3滴。对短暂发热性惊厥需以温水擦浴或给予解热镇痛药。若呈持续惊厥(一次发作持续30min及30min以上)或周期性惊厥,或已知危险的儿童发生此两种惊厥存在脑损害可能性的,需要积极治疗,同时给予地西泮。
用药与健康提示
1.解热镇痛药用于退热纯属对症治疗,并不能解除疾病的致热原因,由于用药后改变体温,可能掩盖病情,影响疾病的诊断,应引起重视。
2.发热是人体的一种保护性反应,当体温升高时,体内的吞噬细胞活性增强,抗体的产生增多,有利于炎症的修复。但另一方面,发热会使体力消耗,感觉不适,影响休息,甚至可发生惊厥,儿童、老年人或体弱者在高热骤然降下时,有可能引起虚脱。故在应用解热镇痛药时,应严格掌握用量,避免滥用,老年人应适当减少剂量,并注意间隔一定的时间(4~6h),同时在解热时,多饮水和及时补充电解质。
3.宜在餐后服药,不宜空腹服药。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老年人、肝肾功能不全者、血小板减少症者、有出血倾向者、上消化道出血或穿孔病史者,应慎用或禁用。
4.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甲状腺疾病、糖尿病、前列腺肥大、胃溃疡和青光眼等患者,应在医师或药师指导下使用此类药物。
5.阿司匹林可透过胎盘屏障,在动物试验中对妊娠初始3个月内母体致畸(脊柱、头颅、面部裂,腿部畸形),在人类也有发生胎儿缺陷者的报道。对乙酰氨基酚可通过胎盘,故应考虑到孕妇用本品后可能对胎儿造成不良影响。布洛芬用于晚期妊娠可使孕期延长,妊娠及哺乳期妇女不宜用。
6.阿司匹林及其制剂可诱发变态反应,出现荨麻疹和哮喘,因对其过敏而引起哮喘病史者应禁用。
7.如患者对解热药或其中成分之一有过敏史时,不宜再使用其他同类解热镇痛药,因为此类药物中大多数之间有交叉过敏反应。
8.解热镇痛药用于解热一般不超过3天,如症状未缓解或消失应及时向医师咨询,不得长期服用。如发热持续3日不退,或伴随有寒战、胸痛、咳嗽;儿童发热在39℃以上同时神志不清;严重疼痛、频繁呕吐;长期反复发热或有不明白原因的发热时,应去医院就诊。
9.世界卫生组织建议,两个月以内的婴儿禁用任何退热药。儿童体温达到39℃经物理降温无效时,可适当用药,最好选用含布洛芬的混悬液或含对乙酰氨基酚的滴剂,不宜用阿司匹林。对乙酰氨基酚儿童用量应先基于体重,其次为年龄。
10.不宜同时应用两种以上的解热镇痛药,以免引起肝、肾、胃肠道的损伤。
11.使用本类药物时,不宜饮酒或饮用含有酒精的饮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