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约是出于年龄,总是不能接受大多数人把身份、物质、外表等一系列东西作为评判一个人最重要的标准。评判人,我自然是涉世未深,评判感情诚也是没有权威。但我固执地认为在相处中,尤其是对某个人的感情,不该出于上述条件而包含目的。
那些条件,说得不清楚是人与人的相处,而我想要表达的更加浅陋片面。只是我们称之为“爱情”的东西,我这个年龄没什么资本谈这些,更不能说自己懂得。相反,我认为在我这个年纪,没有真正去以那种角度爱上一个人。但以成熟的观点看,以未来为打算,人们总是愿意把爱情建立在更稳固的物质基础和社会态度之上。我想要说的这一个问题,是很多人避而不谈的——性别。
中国人传统思想根深蒂固,不善于离经叛道。在大多数人眼中,不仅仅是中国人,恋爱是异性的相处甚至于结合。当然,这一点我不可能否认。但是,大部分人对同性相爱这种现象不解反对甚至于厌恶污蔑。他们觉得不合规矩,甚至于觉得恶心。我想问一句——怎么就不合规矩了?自由恋爱不就是两情相悦吗?谁说性别是两个人相爱的鸿沟,完全不成立的!依我之见,爱就是两个灵魂所发生的低几率、神奇的反应,与其他东西无关。即使是单相思,也是对方的内在发出的吸引力,如果说是这个人的外表与物质造成,我断言那不是我眼中,以及很多人眼中的爱情。
既然如此,为何性别就可以成为两人相爱,或是一人对另一人喜爱的障碍呢?我觉得不成立。人们认为爱情美好,正是因为它的不含杂质,然而以别人取向为恶的人,我不清楚他们都处于什么立场。我身边就不乏这样的人,自己固然直,却以此为优越感来嘲笑那些喜欢同性,甚至行为打扮不符合他的认知的人。譬如女孩子打扮像男生,行为像男生,就是心理不正常。一个同性恋的人,就是有心理疾病。我想问:凭什么?如何断定与大多数人不一样的人,就是不正常?这么鲁莽的断论,怎么可以轻易去下?从不同角度来看,没有“不正常”这样一种说法,只是大多数人形成统一的认识,少部分和他们认识不同的人,就被冠以“精神病”“疯子”一类的名号。这不是一种称号,这是无知自大的人类建筑在自己盲目优越感上的对别人的蔑视。怎么不符合大众观点就要低人一等?有谁还要在精神上受牢狱之灾?他们建筑心理枷锁,妄图囚禁不遵守他们精神规范的人格与灵魂,以防他们“为祸四方”……我自是看不懂的。
尽管如是说,我也基本属于大众里“正常人”的队列,在他们定义的“精神病”面前也会惶然。但我不会居高临下羞辱蔑视任何一种单纯善良的想法与人格,即使不能理解,也不嘲讽羞辱。例如不被看好的梦想、脆弱敏感的灵魂、真挚小众的恋爱观、难以理解的观点……不单是因为一种疑惑愤慨,更因为,这其中的很多,正是我所经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