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梁艳分享394天。网络中级五期。2018.06.18
1、问题就是问题本身,当事人不是问题。
2、问题是发生在两人的互动之间,而不是在这两个人身上。
3、问题不尽然就是暗指当事人有缺陷。
4、问题不总是一直发生或出现;例外是存在的。
5、复杂的问题不尽然需要复杂的解决方法。
6、过去的事件发生已经发生了,探讨过去的成因会引发责难;而目标是根据未来的责任发展的。
7、积极于探讨没有问题的未来,甚至无需一定要了解过去的行为。
8、诊断,并不能决定未来。
9、许多改变虽然微小,但却是非常有价值的。
10、改变可以通过对话历程而发生。
11、这尊重当事人语言表述下进行工作,别猜测当事人的弦外之音,因为那可能只是咨询师自己的诠释而已。
12、积极寻找什么是有效的,而非什么是有问题的。
13、当事人已经拥有对问题的解决之道了,只是需要被协助去发掘而已。
14、由当事人产生的解决之道会更有意义、更能达成以及更有成就感。
15、对有些人有效的方法,不见得对这位当事人有用。
16、增加当事人的选择空间,将能促使当事人行为的改变。
17、当事人的目标必须是对他有意义,而且也需要是符合法律与伦理的。
以上摘自许维素《建构解决之道》一书。其实以上书中写到是“问卷题目”,我以为更像是以解决之道为焦点与以问题为焦点的最大不同,以及SFBT关注的、看重的、以及实际中如何运用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