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隐权是对儒学亲亲互隐的肯定还是对儒学大义灭亲的否定呢?我认为:孔子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的表述没有问题。将亲亲互隐合理化的是孟子的瞽叟杀人,舜窃负而逃。为什么呢?因为隐是对坑害人行为的包庇,是另一个形式的坑害人。直,是指父为子隐之慈,子为父隐之孝。直,慈孝也。自孟子始,儒生们就曲解了孔子的原意。所以儒生所有的辩护都站不住脚。
容隐权,是对亲亲互证即儒学的大义灭亲的否定,是对亲亲互隐,直在其中,直(慈孝,即人伦)的肯定。而不是对“隐”这一坑害人的行为的肯定。亲亲互隐,直在其中的逻辑是,a(即攘,隐)不合理,但合理的b(慈孝)在a之中。所以,孔子说亲亲互隐,直在其中的意思非常正确。因为合理的b在任何时候都是合理的。即父为子隐的因为慈,子为父隐的因为孝。慈孝,即人伦,是非常合理的。为什么又批判呢?因为,任何人都不能为了自己,而坑害别人。包庇坑害人的亲人,本身就是坑害人的一个方式。
试问:亲亲互隐究竟什么时候才是合理的呢?是在当你的父亲攘羊,你包庇隐匿,作为施暴者时合理?还是瞽叟杀你父,舜窃负而逃,你作为受害者,认为亲亲互隐合理呢?
那么,容隐权所依据的基础是什么?诚如我前面所说,容隐权是对儒学大义灭亲的否定,不是对亲亲互隐的“隐”肯定,是对直在其中的“直”的肯定!所以,容隐权的实质是建立在社会正义和人伦之上的善,而不是有些人认为的以恶反恶。
墨学中的立法有两个立法原则。法仪篇说,法不仁,不可为法,故君,父,学不足以为法!莫若法天!因为莫贵于天,莫智于天。天代表的是自然正义。墨经中说,意,规,圆皆可为法!这里的意指的是人们的共识,协约。所以,天志与民意是立法的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