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和朋友去看了电影《我不是潘金莲》,故事的大纲大概是这样的,女主李雪莲和丈夫秦玉河为了在当地多分一套房,两人商量好先假离婚,办离婚证,等分到房子后,两人再复婚,让李雪莲没想到的是,婚离了,新房子也分到了,另一个女人却比她先一步住进了房子里,新房子的窗子上贴的大红“囍”字,与她的遭遇形成了鲜明对比,房子没了,老公成了别人家的,假离婚变成了真离婚,老公这时竟揪出她婚前与别人有过关系这事当众喊她“潘金莲”,关键是,这个假离婚的主意还是李雪莲自己想出来的。
李雪莲气愤不过,秦玉河背叛了婚姻,却让自己背上了骂名,小小县城一传十,十传百,自己的冤屈就这样被传成了笑话,她请求法官重新审判,但因为离婚证,法律上早已承认了这桩离婚案,她为了解恨,要杀掉秦玉河,请求弟弟帮她“摁”住秦玉河,纵然李雪莲平日待弟弟不薄,但这件事弟弟怎么敢帮她呢,屠夫贪图李的美色,愿意帮她,但这时,李雪莲给屠夫的任务变成了五个人,屠夫担心捡了芝麻丢了性命最终也没有帮她。
从此,她为了证明自己—“我不是潘金莲”、这桩婚姻—“这不是真离婚,是假离婚”、醉酒法官—“判错离婚案”等走上了一条漫长的告状路,一告就告了十年……
早上我看了一些影评,关于“方与圆”,“贪腐与为民”“臣与民的关系”等等,其实这些大家都懂,或者不那么懂,但我今天不打算写这个,我想写一些自己身边真实的所见所闻。
我们村也有这么一位告状告了好些年的人,若不是听父亲讲起他的故事,我是永远也不会知道这事情的,他们家是村里的低保户,但因为别人的帮助,他的家庭生活水平暂时提高了,低保户名额就没有了,但他觉得自己仍然不是正常劳动力,没有固定的收入来源,这一次没有了名额,以后也就没有了。村长不顾他们家具体情况把名额给了别人,就等于断了他们以后的念想,村长刚开始不停的安慰他,说以后会有你们家的,后边受不住就恼羞成怒再也不管了。但上级都觉得这件事村长是对的,尽管他后边生活确实特别不如意(因为别人只帮助了一次),但名额就是不肯留给他了。从此,他也走上了像李雪莲一样的告状之路。
Ok,故事完了,若有思考,请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