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法的主要内容和实施时间
2016年3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慈善法分总则、慈善组织、慈善募捐、慈善捐赠、慈善信托、慈善财产、慈善服务、信息公开、促进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12章112条。
慈善法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每年9月5日为“中华慈善日”。
慈善法的立法目的
制定慈善法的目的是为了:
(1)发展慈善事业;
(2)弘扬慈善文化;
(3)规范慈善活动;
(4)保护慈善组织、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等慈善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5)促进社会进步;
(6)共享发展成果。
慈善法的调整范围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慈善活动以及与慈善有关的活动,适用慈善法。其他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慈善活动的定义和范围
慈善法所称慈善活动,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财产或者提供服务等方式,自愿开展的公益活动。主要包括以下六类:
(1)扶贫、济困;
(2)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
(3)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
(4)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
(5)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6)符合本法规定的其他公益活动。
慈善活动的原则
(1)合法的原则;
(2)自愿的原则;
(3)诚信的原则;
(4)非营利的原则;
(5)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什么是慈善组织
慈善组织,是指依法成立、符合本法规定,以面向社会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慈善组织可以采取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组织形式。
哪些人不得担任慈善组织的负责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五年的;
(三)在被吊销登记证书或者被取缔的组织担任负责人,自该组织被吊销登记证书或者被取缔之日起未逾五年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慈善组织出现哪些情形应当终止?
(一)出现章程规定的终止情形的;
(二)因分立、合并需要终止的;
(三)连续二年未从事慈善活动的;
(四)依法被撤销登记或者吊销登记证书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
什么是慈善募捐
慈善募捐,是指慈善组织基于慈善宗旨募集财产的活动。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
开展公开募捐,可以采取哪些方式?
(一)在公共场所设置募捐箱;
(二)举办面向社会公众的义演、义赛、义卖、义展、义拍、慈善晚会等;
(三)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发布募捐信息;
(四)其他公开募捐方式。
慈善组织采取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方式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管辖区域内进行,确有必要在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管辖区域外进行的,应当报其开展募捐活动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捐赠人的捐赠行为不受地域限制。
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并可以同时在其网站发布募捐信息。
公开募捐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
1.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制定募捐方案。
2.募捐方案应当在开展募捐活动前报慈善组织登记的民政部门备案。
3.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在募捐活动现场或者募捐活动载体的显著位置,公布募捐组织名称、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募捐方案、联系方式、募捐信息查询方法等。
4.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
5.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应当对利用其平台开展公开募捐的慈善组织的登记证书、公开募捐资格证书进行验证。
慈善募捐不得有哪些行为
1.不得通过虚构事实等方式欺骗、诱导募捐对象实施捐赠。
2.不得摊派或者变相摊派,不得妨碍公共秩序、企业生产经营和居民生活。
3.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开展募捐活动,骗取财产。
慈善工作主管部门
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慈善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慈善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