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完蕾秋·乔伊斯的《一个人的朝圣》有几日了,这本书看的非常纠结,不是说故事有多纠结,也不是故事有多虐心多曲折,是阅读得过程很纠结,前后看了将近三个礼拜。我以为还会拖更久一些。只是看完后,完全没有搞懂,作者到底要表达些什么,就像改自一篇轰动的新闻报导的故事一样。
哈罗德·弗莱,六十岁,在酿酒厂工作了四十年默默退休后,他以为他的生活,他的人生就这么过去了,直到收到一封信——一封来自病危的旧友奎妮的信。于是,一个人,87天,627英里,哈罗德踏上了一个人的朝圣之路。
在所有人都诧异不已的反应中,哈罗德一个人走着走着,他以为当他走到贝里克,奎妮就会好起来,他想用一场长途跋涉,来挽救旧友的生命。
“人的大脑里有太多的东西我们不明白,但是你想想,如果有信念,你就一定能把事情做成。”
在这场朝圣中,他遇到了许许多多的人,有给他信念的加油站的女孩;有给他帮助的路人甲乙丙;有路边小店的夫妻;有自傲的男演员;有喜欢简奥斯丁的女人;有后来加入的追随者;有前来报导的记者和公关人员……这些人的出现,让他的旅途热闹却又寂寞。他们给了哈罗德许多的启发,使他回忆起自己人生的那些失败和无趣的事,回忆他和奎妮的友情,回忆他和莫琳的爱情和婚姻,回忆他与儿子戴维的关系……
哈罗德不是完美的男人,不是完美的父亲,他的一生耗在了酿酒厂四十年,与儿子的戴维关系不好,与妻子莫琳关系冷漠,尤其是二十年前儿子上吊死后,他的人生更是泛善可陈。可是朝圣的这一路上,他重新审视了他的一生,他想起了自己父母不幸的婚姻生活,想起不快乐的童年。他也想儿子戴维,怀念和莫琳一起生活的日子,想起和奎妮一起工作的日子,当然也想起了奎妮为了替他顶罪而不辞而别的。
莫琳一直耿耿于怀于丈夫对儿子的态度,多年前的溺水事故中,她对哈罗德先脱鞋袜的事不能释怀,她一直以为丈夫不爱儿子。可是,哈罗德的这一次出走,让她恐慌,她重新审视和哈罗德的关系,重新看待自己的丈夫,从相片,从电话,从旁人的话语中,她似乎明白了当年为何会爱上哈罗德。哈罗德懂得,失去戴维的悲痛,一个人面对没有儿子的心伤,甚至他知道她常常的自言自语——与幻想中戴维的对话,那么耿耿于怀的事终于释怀了。她看到了哈罗德的高大,哈罗德的勇敢和善意。她终于懂了:
“哈罗德是对的,要一个人承受这一切,实在是太多了。走了这么远的路,终于找到了最重要的是什么,却发现必须又一次放手。”
哈罗德的朝圣在某一天突然引来了许多记者的报道,吸引了更多人来朝圣,他们一起走过一段路程,一起接受电视台的采访和记录。人们对哈罗德和奎妮的罗曼史感兴趣,却从不知道,朝圣对于哈罗德来说,并不是因为爱情,而是为忏悔,为信念。来朝圣的人最终与哈罗德分道扬镳了,先到疗养院的人,是一群跟风的人,作者似乎想用这群人或者这个事件说明些什么。作为一群跟哈罗德不一样目的的朝圣者,似乎更能对比出哈罗德的虔诚和勇敢。
在阅读得过程中,时常冒出当年看《岁月神偷》中的一个场景:吴君如饰演的母亲,在梯子上补被台风吹坏的房子时,用力念叨的一句话:“做人,总要信——”。我一直觉得这是一句有魔力的话,简单而有力的五个字,却道出了她的心酸,以及对生活的希望。哈罗德是如此,只是,他用了一场朝圣来证明自己的信念,来寻找生命的光芒。
“走,走,走。这是唯一的语言。他不知道自己有没有叫出声来,抑或是脑子里在想,甚至是有人在朝他喊这几个字。”
即使知道奎妮没有因为他的朝圣而活下来,但是,这一场朝圣,他还是赢了。
2017/12/01 于STU 当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