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上的事总是不公平,因为有权的人往往喜欢滥用权利,用来满足他们与生俱来的虚荣心。
汪景菲在一个小县城的商务局做了十几年聘用制员工,她人生中最美好的年华都在这里,也见证了好几届领导的来去。
她为人开朗、热情,善于和人打成一片。有事的时候认真做事,没事的时候去其他办公室逛逛,她言语开朗,留下笑声一片。
现任邵局长刚来不过一年,烧的第一把火就是干部竞聘上岗,说是说公开公正,但是先把与自己攀上交情的老乡提上去再说。
要团结,要有凝聚力,总要有围着自己的一帮人才好做事,美国总统都是一经选上就马上召集帮助过自己的财团和关系好合得来的人组成内阁,共同料理国家嘛!
邵局长知道,在自己手上提拔的人,肯定会对感恩戴德,当官嘛,当然得好好利用手中的权利。
只是有一点,商务局中每个干部职工的来头都不小,有人笑称,这里就是领导子弟的后花园,县里稍有点权力领导的子弟,是调来的也好,是招来的也好,总之进来了就大有来头。
所以,邵局长知道每一位正式职工都得罪不起,对他们要如春天般温暖,更要像贴心小棉袄,他们才会齐声唱赞歌,他才会有可能更上一层楼。
但是权利也有需要有展示强势的一面,只有区区几十人的大楼,总要有释放出权利威严的地方,不耍耍威风,岂不太窝囊辜负了身上的皮囊。
市里政策车补,享受了车补的干部便不能使用公车,于是封了公车,辞退三名司机。
司机在辞退后居然到社会保障局把商务局给告了,告商务局没为司机们交过养老保险,也没签过劳动合同,在合同法施行了几十年的今天,这可是很少见的。平时要混饭吃,不敢说,现在你辞退我了,肯定要讨公道。
用工单位雇佣员工不签劳动合同,明显是违反《劳动法》,而《劳动法》就是为报护弱势群体存在的。
所以官司输了,陪了许多钱给几位司机。邵局长觉得很气恼,钱是财政出,自己并没损失什么。问题是,身为一把手,刚来新单位便背了违反《劳动法》的黑锅,这里的人事主管到底有没有常识?
赔偿了司机之后,邵局长重新审视了单位用人的人事关系,发现现有的如汪景菲等还有十几个聘用人员也没签合同,于是他把人事科长叫过来,说什么前车之鉴,剩下的问题要好好处理。
汪景菲接到通知,要把她交到“劳务派遣公司”管理,一切人事工资和福利由劳务派遣公司发放。汪景菲当时就懵了,这算哪回子事,自己在这里辛苦十几年,没有功劳有苦劳,怎么能一下把自己就打发走呢,何况《劳动法》也有规定,员工在一个单位服务用工十年以上,将自动转为无固定期限合同工。
人事科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汪景菲就是不同意与劳务派遣公司签合同,她知道自己是《劳动法》的保护对象,不能轻易放弃自己的权利。
人事科又威胁,不签劳务派遣合同她的工资将会比原来更少,或者将会被开除,汪景菲气得眼泪汪汪掉下来,“这不是欺负人吗?利用权利对别人进行赤裸裸的威胁。”
好在平时爱看书的她,还想得明白几分道理:“要么你们就开除我!”开除做了十几年工作又没犯错的员工,足以让她有恃无恐地去打赢这场官司,大不了,要了赔偿出了这里的门另外再找事做,也算一举两得吧!
邵局长与人事科沟通许多次,知道不能胡来,不能去挑战法律,说不定赔了夫人又折兵,于是同意汪景菲不签劳务派遣公司的合同,但是比签了劳务派遣的合同工工资每月减少200元。
少就少吧,一年不就是2400块嘛,汪景菲认了。
到了工会交会费时,汪景菲发现工会小组长并没有来收自己的会费,一问才知,今年的工会人员名单上并没有她。她被工会踢出来了,居然没人告诉她!
汪景菲气得反而笑出来了,堂堂的局长,国家干部,肚量居然这么小,因为自己没有如他的意,居然想方设法给她小鞋穿,先是克扣工资,现在连工会都不让进了!
《工会法》第三条明文规定,凡事业行政国有企业单位不得阻挠和限制员工进入工会。
这是违法行为,可汪景菲能去告吗?告了有用吗?也许有用,汪景菲会在总工会的干涉下重新进入工会,可是之后,她还是他人丁板上的鱼肉,随时有可能挨上一刀,说不定是致命一刀!
算了,汪景菲想,与天斗与地斗都斗得光明磊落,就是不要与人去斗,特别是内心阴暗的人。弱者之所以存在,实在是实力相差甚远,反抗不但激不起火花去烧别人,反倒会引燃自己。
邵局长则在为一波又一波的小聪明哈哈大笑。笑完,鼻子发出重重地“哼”声:不如我意,我又岂能让你开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