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蛇曾经是一种很危险的职业,《捕蛇者说》中的永州蒋氏就哀叹:
吾祖死于是,吾父死于是,今吾嗣为之十二年,几死者数矣。
今天的世界,科技已经高度发达,收税人又有了金融工具,所以他们已经不再需要贪婪凶狠得那么表面了,像蒋氏面对的这种收税情况已不复存在:
悍吏之来吾乡,叫嚣乎东西,隳突乎南北;哗然而骇者,虽鸡狗不得宁焉。
但还是有捕蛇者,捕蛇的回报还是很高。而且,今天才知道,专业的捕蛇已经不再危险。
因为近年来倡导生态文明建设,各地加强了对生态犯罪的打击,保护绿水青山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是其中的重要内容。江西的森林覆盖面比率位居全国前列,有着丰富的动植物资源,作为国家生态文明实验建设示范区,加大了对相关生态犯罪的打击。
今天到一个基层院观摩一个生态犯罪案件公开庭审,一个非法狩猎罪的案件,才知道现在的人已经可以SOHO捕蛇了:
一个92年的广东人和一个83年的广西人,发现江西生态保护得较好,于是相约到南昌郊区山地捕蛇。他们在淘宝上购买了报警装置和捕蛇的网和笼子,将设备安放在山中蛇经常出没的十几个点上。一旦有蛇入网,在家的被告就会收到电话。根据之前的标注,他们可以判断是哪里的陷阱发出的信号。两个被告人供述,他们使用上述方法,共抓捕了十余条蛇。被公安机关查获的就有十三条,其中七条乌梢蛇,三条菜花蛇,还有两条其他蛇,均为国家三有动物。
法律禁止使用爆炸、投毒、设置电网等危险方法破坏野生动物资源, 禁止使用军用武器、小口径步枪、汽枪、毒药、炸药、地弓、地枪、铁夹、猎套、鸟网、陷井、火攻等工具和方法进行猎捕。因特殊需要使用猎套、鸟网、陷井捕捉的,必须经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两被告在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已经构成了非法狩猎罪。
法院判得不重,认定了自首和坦白。其实从案件证据判断,两被告并没有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关于犯罪动机的产生时间,被告人辩解他们二人是因为到江西找工作没有找到,所以才产生了捕蛇的念头。案件的承办人没有继续追问:他们为什么从外省到江西来找工作?他们有什么专业技能?他们通过什么途径找了工作?这些都是经不起推敲的。
毕竟他们捕获的不是濒危野生保护动物,所以还是对他们网开一面,惩罚为辅,教育为主。
在柳宗元生活的年代,因为人类力量的弱小,以及捕蛇的危险,只有朝廷和大人物们才能享用“永州异蛇”。今天,人口极度膨胀,人类本身又变得极度危险,如果贪婪之心还这么泛滥——SOHO捕蛇这种手段简直可称为卑鄙,世界将会变得很可怕。
我很热衷保护环境,并且讨厌说谎的人,如果是我来审判这个案件,被告会得到更重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