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写作对儿童的意义和“价值”
文学性写作对儿童的真正价值在于,文学的表达方式与儿童的主体精神特点最为吻合,儿童正是在这种富有“诗性”的文字表达中,实现从外在的动作游戏向在的“精神游戏”的心路发展历程。儿童写作初期所进行的文学性写作活动,既是儿童书面言语表达最终实现社会化最合乎精神发展规律的起点,又是写作教育实现儿童主体精神建造的最佳方式 。
过度强调文章主题社会性寓意的现象,在我国的写作教育中普遍存在。教育者往往把儿童对文章主题的把握,当作纯粹的写作技能问题,忽视了它对写作主体的人格建构的重要作用,以及对作者一生写作行为的深刻影响。写作教育对习作意义的过度追求,超越了儿童道德的认知水平,以成人的意志干涉了儿童通过自身精神成长去体认事物本质意义的自然进程,其结果必然是违背“立诚求真”的写作人格基本准则。在写作人格的建构过程中,被不恰当教育行为植入的“立伪求假”的基因,将会对作者一生的写作行为产生负面的影响。写作能力的习得过程不仅是一种技能的获得,也是儿童精神世界的建构过程,而在精神建构中, 道德的发展是重要的一个方面。过分追求高大 全的立意倾向,逼使儿童做出超出其自身发展水平的道德判断,其结果导致了书面语言表达中假话、套话、空话的流行,由此形成的不良文风,其影响力还远远超过了写作或语言学习的范畴。成人世界中的种种违背道德准则的言语表达行为,就可以在其童年的写作经历中找到其根源。盲目追求立意的高远,导致了儿童在局面语言学习中精神世界的分裂,一切诚实率真的思想情感,在命笔为文时都要屈就于现在的权威话语,这种言语表达的惯性成为今后通过写作行为欺世盗名的精神根基。当然,儿童写作也应该有主题意义上的追求,儿童对习作主题的把握应出自主体对表棕对象的真实理解,这种理解应该合乎儿童的心理发展水平,是儿童内在精神的自然流露。
《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多处提及培养儿童的良好的写作态度,显示了写作教育观念的一大进步。如《标准》在第一学段(1—2年级)关于“写话”的阶段目标中就提出:培养学生“对写话有兴趣,写自己想说的话”;在第二学段(3—4年级)关于“习作”阶段目标中则提出:“乐于书面表达,增强习作的自信心。”和“愿意将自己的习作读给人听,与他人分享习作的快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