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博士说法的第137篇原创文章
昨天《深圳和上海对决 你选哪一个(3)》(点蓝字可看)投票调查情况如下:
截至目前,对在一个城市生活了多年,是否愿意轻易离开的问题,72%的人笔试不愿意。
今天聊近两天的变态辣蛋挞案。不保证不跑题。涉及观点部分,仅代表个人观点,错误在所难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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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今天打算写《深圳和上海对决你选哪一个2》(点蓝字可看)续集4。
后来看到小偷被辣进医院并索赔的新闻,所以临时决定:让深圳和上海两地的对决,缓一缓。不争朝夕。
以上这则消息,相信大多数人已看过。这里还是交待一下消息的大致内容:
20岁出头的小伙子张先生,平日工作忙,吃饭总是靠点外卖。1个月点的15次外卖,有8次,在代收点失踪被偷。
张先生气不过,在某天,点了3个蛋挞,并要求商家在蛋挞上涂上变态辣。
蛋挞果然继续被人偷走。当天半夜,邻居用锤子敲打张先生的门。吓得张先生不敢应战。
邻居联系上张先生后称,自己5岁的孩子,吃了张先生的蛋挞,被辣到脸肿、吃坏了肠胃,还住进了医院,
邻居要求张先生,赔偿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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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截图)
小孩的爷爷也无耻地称,孩子才8岁,不是十几岁的小孩。小孩搞错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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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截图)
但物业监控显示,对小孩偷张先生食物的情况,孩子家长完全知情。
最后,邻居还将张先生告上法庭。
这则消息,引起网友的热烈讨论。也有律师,写文章分析,认为如果张先生是存心报复,则应当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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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则消息,在孙博士看来,有点蹊跷。
视频中微信聊天图片显示,那位妈妈说孩子5岁,可爷爷说孩子8岁。两人说的年龄,相差3岁之多。
一般来说,即便是实岁和虚岁的差别,顶多2岁。所以这则新闻的真实性,可能要打折扣。
不过,还是有值得讨论的地方。
其他的先撇开不说,单说这起侵权诉讼中的因果关系。
家长向张先生索赔,理由是,孩子吃了张先生的变态辣蛋挞,导致孩子脸肿和吃坏肠胃。
我们知道,向他人主张侵权损害赔偿,其中一条,是必须证明,自己的损害,和被求偿人的行为存在因果关系。
具体到本案,原告方必须证明,孩子的脸肿以及肠胃问题,正是由于张先生的变态辣所引起的。
那我们看看,原告方,能证明这一点吗?
答案是不能。
来看下,为什么不能。从案件报道可知,蛋挞上的变态辣,辣的级别非常高,达到变态级。
所以,但凡吃过辣东西的人,或有生活经验的人都知道:
一个不吃辣的人,只要吃一口超级辣的食物,一定会立马本能地吐出来,停止吃,而不会继续吃下去。
孙博士原本特别喜欢吃辣,可是家里的John总和小女不爱吃。久而久之,家里难得做辣的食物。
一方面,为了在家庭内部培养壮大吃辣的队伍。
另一方面,有时孙博士觉着委屈,实在熬不住,就自己整一点微辣的菜,过过瘾,犒劳自己。
吃饭的时候,孙博士向小女通报,某个菜微辣,并鼓励小女尝试。
小女将信将疑,开始试吃,菜刚到嘴里,就被迅速吐出。
小女大叫,辣死人了。辣到眼泪哗哗直流。还猛用凉水漱口。
从此以后,小女再也不相信,孙博士关于食物微辣的表述。
打那起,每当孙博士告诉小女,当天有重辣食物,小女根本不敢上桌。
可见,对于变态辣,在吃第一口时,孩子应当会出于本能,进行自救,将变态辣的蛋挞吐出。
有网友评论说,那个孩子又不是傻子,怎么可能吃到变态辣不吐出来?
从这个孩子多次盗窃张先生的外卖看来,这个孩子不会是傻子。即便是傻子,味觉和本能的反应也还在。
可是,孩子的家长,竟然说孩子吃变态辣蛋挞,吃到把肠胃吃坏。
这不符合一般常识。
孙博士推断,这个孩子多半是自己吃坏了别的食物,导致坏了肠胃。
看来,孩子的家长,不仅纵容孩子盗窃,还想栽赃张先生,让张先生背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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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这起案件,有网友评论:
黑白可不能颠倒,要给公众正确的引导。让被偷外卖的人担一点点责任,都是对社会公德的践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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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留言截图)
对此,孙博士很赞同。
这起案件,令自己想起另一起类似事件。
一位姓吴的先生,按照最高网速配置,在家里安装了中国电信宽带。一开始网速确实很快。
不知怎么回事,家里的网速变得很慢。吴先生多次和电信公司交涉,电信公司也派人上门查看,也查不出究竟。
后来有朋友提醒,说估计是邻居盗用。
为了验证和不让邻居蹭自己家的网,吴先生果断将家里的网络断开。
没想到,邻居找上门来,责备吴先生,你怎么能断网?我们家孩子今年高三,在上网课,还要上网参加考试呢。
你家断网,我孩子还怎么上网课?高考要是耽误了,你能承担得了责任吗?
我们期待着看到,对变态辣蛋挞一案,法官怎么判。
看完文章,有什么想法,要不,关注了,聊几句再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