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江山易改,本性难移。我本是个拗脾气,喜欢叫真,历来看不惯装腔作势,牛逼哄哄的人。
1、挖断军缆惹大祸
还记得当年做人事局工程时,惹了一件塌天祸事。分公司副经理哭着打电话给我汇报,民工把军队通讯光缆挖断了,工地现场被部队紧急包围了。“这帮什么都不懂的混蛋,挖出光缆,一根根往外揪,我也跟他们倒霉,搞不好要进监狱。”
我听到消息,脑袋也大了。到施工现场大门口,看到围墙外的战士几步一岗,禁止工地人员进出,正进行现场调查登记,气氛异常紧张。人事局军转办主任也到了,脸色铁青:“你们怎么教育工人的,这篓子捅大了,要向市建委通报,城建要 承担所有损失!”
在这种紧张的气氛中,我心里着急,也不好说什么。
低头沉思中,想起甲方与设计现场技术交底时的情景。一些事我不能口头辩解推脱,突然一个闪念:查监理日志。当监理拿来施工日志,我看完以后,心里有数了。
事情已经发生了,必须研究分析责任,想不背这个“黑锅”,只能找领导,我要来人事局辛局长的电话,直接汇报说:“施工现场发生一件大事,要当面汇报。”他让我同军转办主任和监理一起去办公室。
几人到局长办公室后,局长听了事情的介绍,然后我补充了两点意见:(一)、人事局在开工前的现场设计技术交底时,没有交代现场地下有隐蔽光缆;(二)、遵循国家建筑工程管理法规,工程涉及的隐蔽管线,甲方、设计要在开工前做技术交底;(三).没有在施工前进行交底而出现的隐蔽管线损坏,施工方不能承担任何责任。听了我的发言,局长问:“事前我们清不清楚这条军缆?”在坐的甲方监理等几人都说不知道,局长告诉主任“马上去联系北京军区通讯处。”听说他们把责任推到军区通讯处。会后不到两个小时,现场戒严也解除了。
2.仅扣合同约定是不行的
在交通学校(现交通学院)扩建施工中,接到大兴区建委关于全区禁止现场搅拌砼的文件。只能使用商品砼,价格当然要比现场搅拌高很多。可每月的验工付款,甲方仍然按照原合同清单计价拨款,我们找到交通委主管项目的处长沟通。答复是:“甲乙双方共同签订的合同文件,具有法律的强制性,无法更改。”我们完全陷入了两难,不用商品砼,大兴区政策不允许,用商品砼,我们干的多,赔得多。没有办法,只能停工交涉。主管领导和校方都明确表示,既是已经签订的合同,就要遵守市场规则,赚多少,你不用给甲方,赔多少,企业也要自行承担。拖延工期,要承担违约责任。又说除非交通委主任同意意,其他人无权对更改合同内容做答复。
将此情况汇报给集团领导后,我又咨询了多人。光脚不怕穿鞋的,我硬着头皮给交通委赵主任打了电话,按其约定时间到她办公室汇报我们诉求的理由。她说“此事我个人不能做主,你把这个事情的函件留下,我们领导们研究一下。”
研究,是多少领导的托词,我说:主任,按照《合同法》的有关条款规定,“当合同条款的有关内容与当地法规发生抵触 ,依照当地法规执行。”我们也不难为领导,我们甲乙双方就此事共同去咨询北京建筑工程造价处好吗?赵主任表示赞同。
一周后,我们双方人员一同到北京市造价处,把对此事诉求的意见函提交给造价处刘处长,刘处长明确答复:该工程砼应该按大兴区同期商品砼信息价执行,使多日扯皮的问题得到解决。
3.改变原有特勤道路
三零一外科大楼施工时,经常遇到中央首长的特勤车辆穿越工地围挡里面通过。每次特勤,我们不仅工地工人、三台塔吊司机要离开现场,在两层临设办公楼工作的三十多管理人员也都必须离开现场。每次都要等两三个小时,特勤结束才能恢复正常施工。
施工了两个个多月,我们对特勤开始的在远处新奇的观望,到焦急的无奈。也多次向院基建办、工程处提意见,都说那是首长们走了多年的路,没有办法改变。
一次秦院长到带领院里有关领导现场检查指导工作,我作为项目经理在现场迎接。秦园长说:10多万平米的外科大楼建设,能极大程度缓解医院医疗用房紧张状况,并直接问我:“你们能不能保证在两年半工期内,按时竣工?”我觉得机会难得,何不趁此机会把其他人不能解决的难题,向院长汇报。
我笑着说:“秦院长想听真话还是假话?”院长听了一愣,马上非常严肃地说:“我当然要听真话!”我说“难以按工期完成。”他问“为什么?”
我告诉他:每周至少有两次特勤,施工要被迫停止,每次都要耽误半天。即使我们加班加点,按合同工期完成也非常难。
他说:“有没有其它办法?”
我说:“小轿车和救护车可以在院内小红楼后面果树园的中间小路通行,完全能够避开施工现场。”院长回头问其他陪同领导,王副院长说:“可以看看!”
离开现场后,院领导们一起去了果园,查看能够单向走一辆车的小路。第三天后,他们就改变了特勤行车路线,实现了我们减少施工干扰的愿望。
四、验收模板还是“小姐”
社会千奇百怪,有阳光就难免有阴影。很多行业都有一些潜规则。在没有太大妨碍的情况下,多数人都保持沉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工程监理是个与西方接轨的舶来品,监理的素质和操守也有很大差别。他们工资一般都不高,有些监理就是不学无术的混混,整天对施工单位吃拿卡要。
有一个政府工程,规模不到三万平米,工期很紧。工程进度一拖再拖。我要惩罚施工队伍,分包队伍负责人向我诉苦,不是他们不努力,是监理刁难,验收钢筋时监理转一圈,连看都不看:“就说说不合格。”第二天验收,故技重演。晚上请喝一顿酒,走个过场,验收通过。验收模板工程也是如此。后来加码了,吃喝完了,不请小姐按摩也难通过验收。工程就这么耽误一天又一天,我听了火冒三丈,又到工人中核实一下是否真实,详细了解连续两个多月的一些具体情况。第二天,我找到甲方主要领导,反映了这一情况,
说“他们监理是监理小姐呢”?甲方领导也很愤怒,给监理公司发解除监理人员函。迫使监理公司更换了工地总监好两个监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