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讨论诉诸情感的谬误,本次讲2种。
源自愤怒的“论证”
人人都有愤怒的权利,“愤怒”也不等于谬误。只是当我们生气、气愤以致愤怒时,我们容易变得不理智,不合逻辑。
主要表现有两个方面。
第一个表现是:仅仅因为某事让我们愤怒,但没有其他理由,就认为它不正确。我们很容易误把愤怒的情绪当成引起愤怒的对象的证据,愤怒只是一种情绪,并不是任何其他事件的证据。
第二个表现是:由一件事所引起的愤怒可能会影响我们对另一无关事件的评价。我们可能会因为对一个人的印象不好而否定这个人,进而觉得TA做事有问题。
源自愤怒的“论证”由煽动性语言加某种“结论”组成,它用愤怒替代了理由和判断。网络上一直充斥着许多片面的社会新闻,这些新闻的描写常常引起我们的愤怒情绪(而这正是作者的目的),从而不假思索加入讨伐大军。
此种“论证”的一个特别危险的子类就是寻找替罪羊---因面临的困难而责备特定的群体或个体。(觉得书中的例子不大好,想找一个生活中的例子,无奈死活没想起来,平时积累素材太少了 T T 等我想起来再补上吧……)
威吓手段
试图吓唬人们去做某事或接受某种立场,就是采用威吓手段。诉诸武力的论证则是特殊的威吓手段。无论采用通常的还是特殊的威吓手段,为了让人们就某个问题采取某种立场,用恐惧代替推理和判断就是谬误。
跟愤怒一样,恐惧也能轻易迷糊我们。在恐惧的时候,我们也容易犯下愤怒时所易犯的错误。
想象某人正在谈论全球变暖,言谈者可能会描绘如此令人担忧的画面,以致我们都没有注意到他并没有提供全球的确变暖的证据。后果如此令人担忧,以至于它们似乎不需要证明了。
对某件事情的担忧,还可能影响到对另一无关之事的评价。你看中一座漂亮的房子,考虑购买,又听经济人说有其他人也看中了这套房子,可能要买。你可能就会超出自己的支付能力而高估房子的价格。
为避免把对某事的担忧转嫁到对无关之事的评价上,需要弄清楚我们的担忧与什么相关。买房子时,我们担心的是被别人抢先买了 ,而这与房子的价格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