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销商在相应系统开户,负责超市的费用垫付、支出与销售结款。经销商在门店的合同费用,我公司全部承担。
2.在实际运营中,经销商仅承担商超系统的仓储、物流配送职责,公司负责商超的全面运营。
3.公司每月支付经销商物流费用,经销商开具物流业发票或地税代开,公司核销。新品上市前三月,公司可按固定金额支付经销商,后期以销售点数核算。需测算配送门店数量及对应的车辆数量,确定金额和点数以及仓储费用。
4.由于超市结款回到经销商账户,有销售结款帐期,经销商凭当期回款票据,公司予以当期时间的经销商垫资千分之几的利息补贴。
5.经销商进货货款与公司进行现金结算,原则上没有信用周期和信用额度。直接以超市供货价,结算经销商到岸价。
6.公司承担全部的市场进入费用,新品费开户费条码费等,在经销商第二次进货时全额一次性核销完毕。
7.陈列费,促销员,促销活动费用,由公司承担,经销商零风险运作。此费用可由经销商垫付,也可我公司直接在门店支付。看谈判过程经销商的态度。
8.经销商的实际职责就是:
仓储物流配送,进店费用垫付;
挣取固定额度或固定点数的仓储物流配送费用;
享受超市垫资回款账期的利息补贴;
超市帐扣和合同费用的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