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种愤怒:
如果有人攻击我或对我做出不公平的事,我很自然地会有所反应,这种愤怒驱使我做出有力的反抗,而且给予适当的回应。这种愤怒是正面的,它帮助我行动,使我强壮,愤怒在这种情況之下是恰当的。当目标达到之后,愤怒也会消失。
第二种愤怒:
当我觉察到,我沒有获得我可以或者应该获得的东西;或者是我沒有要求、请求我可以或应该要求、请求的事情,我会感到愤怒。我们会对别人生气,用愤怒来取代行动,而愤怒也就成为沒有行动的结果。这种愤怒会有瘫痪和削弱的效果,而且通常会持续很长一段时间。
以愤怒来替代爱,也是类似的运作方式,我会对所爱的人愤怒,用愤怒来取代表达我的爱。这种愤怒的感觉,是在幼儿期间,对父亲或是对母亲的爱,被中断的一种痛苦的经验。在日后相似的情況下,人会再次体验到早年的经历,这种经历更会削減他的力量。
第三种愤怒:
当我冤枉了某人,但我又不想承认我的行为,我便会对那个人生气。我就是用愤怒抗拒自己行为的后果,而让另外个人來承担我的罪恶感。我用愤怒代替了自己的行动,使得自己不需付出行动。这种愤怒便令我瘫痪,使我变得虛弱。
第四种愤怒:
某人给予我太多,使我无法报答,这是难以容忍的,我会带着愤怒,抗拒他的施予。这种愤怒是以责备的方式表现出来,例如子女对父母表示愤怒,愤怒便代替了接受和感激父母,也代替了自己的行动,这种愤怒使人瘫痪和空虛;
或者也會以意志消沉和忧虑表示他的愤怒,用以代替拿取、接受、感激和给予对方。愤怒也會在分离之后以一种长期持续的哀伤方式表达出来,尤其是对某个已经死去或是离去了的人,假如我依旧亏欠一份接受和感激,或是无法承认自己的罪恶感及其后果的話,就会表达出这样的愤怒。
第五种愤怒:
有些人的愤怒是从别人那儿,或是为了别人而承受来的,例如在一个团体中,有个成员压抑自己的愤怒,久而久之,团体中另一个成员(通常是最软弱的那一个)他会毫无理由地生气。在家庭內最弱小的成员是孩子,例如母亲压抑对父亲的愤怒,其中一个孩子便会从母亲那里承接到愤怒,而对父亲生气。
在团体中或是家庭中,最弱小的成员不但经常会承接到愤怒,而且经常会成为愤怒的目标,例如下属对上司生气,但他却将愤怒压抑,发泄到较软弱的同事身上;或者男人对女人生气,卻将怒气压抑,然后把愤怒发泄在孩子身上。
愤怒的对象通常不只是由一个人转移到另一个人身上,例如由母亲转移到孩子,而且也是沿著一个方向,由强者转到弱者身上,所以,从使女儿从母亲那承接了对父亲的愤怒,她也不会发泄在父亲身上,却是会发泄在一个让她感到安全的人身上,例如她的丈夫。在团体中较弱的成员,通常会成为这种假想愤怒的代罪羔羊,而不是那些较为強势的人,例如辅导者或是团体的领导者。
那些承接別人怒气的人,都具有一种愤怒的特质,而且都为此感到自豪而正面,但他们只不过以别人的力量和正当性在行动,这只会造成失败和虛弱。而那些受到承接的愤怒的受害者,也會在他们理直气壯、义愤填鹰之下而感到强壮有力,但事实上,他还是软弱的,而他的受苦也是沒有意义的。
笫六种愤怒:最后这种愤怒是正直而有益的,它是強大、警觉、直达中心而自信的,将我们直接导向正确的目标。它开明而勇敢,能够面对冷酷而强大的敌人,但又不带任何个人情绪。置身于这种愤怒经验之中的人,即使面临对别人的伤害也不會畏缩退却,实际上他们并不是对那个被他伤害的人感到愤怒,这种侵犯行为是一种纯粹的力量。这是一种长期修炼和实践的结果,但对于那些有此能力的人来说,却是轻而易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