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快放学的时候,高一的两个“小女孩”,跑进我的办公室,手里攥着略有折皱的五十元钱要“交公”。没有钱包证件又不便具体“广而告之”的“好人好事”,近来有好几起了。
我看到孩子们单纯而洁净的眼睛,仔细询问和记录了有关这钱的“人物、环境和情节”,然后,我“依例”讲了这么一番话:
——你们拾金不昧,属于“好人好事”,谢谢你们对学校对牛老师的信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借助学生会、广播站和课间操的“时空”,找寻失主。
——找到了我们会通知你们,还要让失主以适宜的方式感谢你们。
——如果实在找不到呢,我们会在政教处和学生会的见证下,将这份钱“一分为三”:一份奖励你们,一份上交“爱心公益社”,一份用于学生会经费。
——而且,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实在无人认领的钱处置之后,我们一般不再进行点名表彰,甚至也不会为“月度文明班级”加分。
——你们明白吗?同意吗?有什么更好的办法吗?……好,就这样吧。
当然,这次处置有点意外。刚刚送走两位“好人”,几分钟后,就有一位她们同班的男同学飞奔而来,表情急切、言辞恳切的声明“钱真是我掉的”。我当然相信他的话,随即答应把钱送还他这位“失主”。多说了一句的是,请他在领钱之时,先交上一篇书写工整,内容详实的文章,题目就叫“说说我的五十元钱”,篇幅不少于8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