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在简书还是微博上看到了一则耸人听闻的消息:95后已逐渐成为中国的离婚大军。很多人接受采访分享自己的婚姻经历,其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奉子成婚”。两个人因为这样的原因结婚,然而婚后发现不合适,又很“现代地”觉得不能被孩子牵绊一生,需要去追寻自己的幸福。
在这里也透露出时代变化下人们观念的变化。
所有的辩论其实都是两种观念的较量,它把人放在一个左右为难的十字路口上,让你做出选择。往前一步,不一定海阔天空,往后一步也有可能是万丈深渊。这就是辩论的价值,毕竟所有的问题都不可能得到一个全票通过的答案。记得《奇葩说》里关于“绝症病人要不要劝他活下去那一期”,某一个导师说自己通常会劝别人按照自己想要的方式去生活。
首先,我要说明的就是这个辩题背后所代表的相互对立的观念和小美可能持有的观点。
同居还是不同居,它的差别在哪?或者是这样细小行为的表面反应出的是怎样的价值观?这是一个不提出来大家都意识不到,但是问题一经问出所有人都可以明白的事情。认为应该同居的人,往往更看重个人意志,他们会像塔罗牌里的“愚人牌”一样,对于未知的事情有“初生牛犊不怕虎”的勇气和另一部分决定“不同居”的人难以企及的信心。但是个人意志这种东西是很不稳定的,不然就不会有人奉子成婚后再离婚,相爱过后又不爱。所以从另一个角度来说,这样的人容易不负责任。中国目前处于从一个相对集体主义、相对保守的方向向这个方向发展的过程。但是有更多的人,在时间的洪流中选择过去。他们追求一份安稳,一份平静,对于接受新鲜事物有一种恐惧。他们的内心存在各种各样的顾虑,这种顾虑无论是社会强加给他的还是自己预设的,都无疑成为他探索新的世界的障碍。
这就是两方的区别。
然而话题中的小美是什么样的人呢?目前在所有的她认为的客观条件里面,无疑是适合同居的,例如自己是“一个都市女穷人”,例如男友“虽不完美,但值得托付”,例如“暂时没找到合适的房子”,诚如文中所说,这一切都“非常完美”。可是小美怎么想呢?
她觉得:“这才两个月呢……就真的要马上同居吗?”
对,她顾虑的这个问题表面上看是“时间”,其实是她的观念以及并不成熟的感情。
其次,我想说明她对这个男友的感情不完全是认为可以同居的人可能会去标榜的爱情。
人们有很多文章在区分“喜欢”和“爱”的区别,其中我最喜欢的一句是——喜欢是乍见之欢,而爱是久处不厌。“一见钟情”对于我们中的大多数来说是可遇不可求的,所以我们平凡的人所走的平凡之路就是把“喜欢”在漫长的时间里熬成“爱”,再把“爱”里注水不加糖,变成生活必须但视而不见的“空气”。
“情人眼里出西施”,知乎上有人说过,两个人的热恋期可以维持六个月。也就是说,这六个月,我们两个人虽然都是everyone,但在对方看来都是only one。我们看不到对方的缺点,即便的不好的点,在我们眼里也显得可爱而妩媚。而小美和这个她考虑要同居的男人,相处不到两个月,她便觉得那个人并不是那么完美。假如可以把恋爱双方对对方的喜好程度化成一条不平滑的曲线,相处大概六个月的时间一定会遇到一个顶点。我们之前积累的左右好感需要用接下来的时间慢慢败完,在三年的时候遇到一个有可能的坎儿,在七年的时候遇到一个大坎儿。那小美才两个月的时间都没能爱到对方如火如荼,之后拿什么爱意去熬接下来的日子。她之所以会问出这样的问题,从她自身来说,她不觉得这个时候“同居”是一件对的事情,她也不确定自己是不是爱这个男的。
其实倘若两人真心相爱,在两个月的时间内,无论是小美还是男友都不应该提出同居。因为爱一个人,你是想要同他在一起生活一辈子。你们有无数的未来,有下半辈子那么久的时间去彼此认识和了解。甚至我不用和你住在一起,相处一两年的时候,我差不多也应该知道你不会收拾房子,或者爱打游戏这些可能有的癖好。我没必要在两个月的时候就急于知道他有哪些习惯我是受不了的,因为在我心里两个月还不足以积累哪怕知道对方不好也不离不弃的“爱”。
小美所持有的略带保守的观念和她不一定爱这个才确定关系两个月的男友,这两件事说清楚了。下面说另外两件事。
第一,我为什么不支持同居。
这道辩题有两个不可忽视的点,一个是“才两个月”的前提,一个是“是否同居”的问题。在说是否同居这个问题的时候,很多人会忽略“两个月”的时间前提,而在解释“同居”这个词的时候,很多人可能会把它的概念模糊化。
“同居”,表面上看就是简单的一起生活的意思,但是中国有句古话叫做“居有所安”,也就是说,一个人居住的条件要安稳,要能给自己安全感。这么来看,“同居”完全不像两个人谈了好几年恋爱,决定要不要结婚的时候来一场旅行,看看自己适不适合与对方在一起生活那么简单了。“同居”这个词,表面上没有什么时间限定,但其内涵已经有了。我们在一起生活,而且要大致安定。我们生活的地方可以像是一个温馨的家,我们彼此双方对于这个家有一定程度上的心理认同。能达到这个程度,“同居”完全不是一天两天,也不是“暂时”,而是一周甚至是一个月以上的长期“陪伴”。这样较长时间的内涵,就把两个人在一起“同居”和两个人一起去旅行、甚至是出门去红灯区和风尘女子的一夜情划清了界限。
这样长时间的生活在一起,而且有家的认同,所以“同居“这个词,一般是两个人决定长相厮守“试婚”的时候才会提出的决定。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它比两个人之间任何程度的亲昵都接近结婚的状态,就很容易发生一些不该发生的事情。
无论是男方还是女方,都不应该把“同居”这件事看得举重若轻。
在文章刚开始的时候,我就提到中国的离婚率上升,很多人“奉子成婚”以后对自己的结发夫妻说:“亲爱的,这不是爱情”,然后就各自散去,留给孩子一个不完美的童年和不完美的人生。有些人可能会觉得“同居”也不一定会发展到那一步。“不一定”这个词就很好,因为它从另一个角度证明了“同居”给发展到那一步提供了可能性,而且这个可能性远比“不同居”要高很多。
因此我不反对“同居”,但是我反对“才两个月”就“同居”。确定关系两个月同居,基本上属于在不合适的时间做不合适的事情。你还没确认自己对对方的感情,也不可能做出近乎“誓言般”的承诺。
第二,小美可以怎么办。
我不相信小美在都市只有才确定关系两个月的男友这一个人脉。你可以住在闺蜜家,可以住在公司同性的长辈家,然后努力寻找合适的房源。这才是一个对自己负责的人可以做出的正确的决定。努力帮你找房源帮你搬家的男朋友更值得依赖,如果才确认关系两个月就提出“同居”的男朋友你需要用更久的时间看看他是否真的爱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