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贵在痴情,但不是情种。
男人在女人面前最大的成功,不是成功睡了她,而是能睡她一辈子,用你的胳膊给她当一辈子枕头。
之前还没谈过恋爱的时候,听周围同龄或稍大一些的男同学讲自己的初恋,男生之间凑在一起,在不懂爱的年纪谈及感情,不仅爱对比,更爱吹嘘。
每个人讲起自己的初恋女友,他们都会问一句,把她睡了没?大多数男同学都会斩钉截铁的回答,当然睡了。也有少部分支支吾吾的摸摸后脑勺,也说睡了。问大家有没睡过的吗?所有人摇头,没人回应。
所以在那个荷尔蒙潜藏在身体内隐隐作祟的青春时代,觉得和一个人在一起就要把她睡了,那才是恋爱成功的标志,哪怕以后分开,起码自己成功过,和朋友谈起的时候不至于丢人。
可是真正接触到恋爱的过程中,这些并没有实现,身处在爱情的环境里,才会觉得爱一个人就算以后不能在一起,睡了她又有什么意义。
想起之前的一个朋友大陈,是一个不折不扣的情种,记得做的最多的事就是换女友,那时我们作为大学时代标准宅男,游戏电影吃饭,三点一线。而大陈每天朝出晚归,忙着自己的感情大计,说也奇怪,那时我们情商低到谷底,眼里只有游戏和电影,每天看着大陈在镜子前打扮的人模狗样去约会,我们轮流对他寒暄一阵,开几句玩笑,祝他好运。
大陈每天都恋爱,但是不痴情。
那时候大陈经常夜不归宿,早晨一脸疲惫的回来,很明显,去和女友睡了,我们心知肚明,所以爱跟他开玩笑,后来大陈成了我们嫉妒的对象,因为我们每次在一起吃吃喝喝,他的前任成了他最大的谈资,他大言不惭,喝一口酒,一抹嘴,说一句:“老子都睡过”。
他永远不知道最后真正在一起的会是哪个,本来爱情就不择手段,在当时的热恋环境里,用他的话说,谁都不对,谁也没错。
好在大陈遇到的女生都没有较真,分就分了,走就走了,睡就睡了,然后哭一场,安慰自己就当眼睛被乌云遮住了,是人是狗没看清。
像大陈这种陈世美自然被前任归为渣男一类,那时候不知道什么叫心痛,每次分完手就闷在宿舍陪我们打游戏,一晚上谁也不能睡,第二天睡一觉屁事没有。
让大陈真正改变的是在大四。
即将实习的那段时间,我们都在忙着论文答辩和为最后的英语考试做准备,大陈去过两次图书馆,第一次是去找海子的情诗,因为当时的女朋友喜欢浪漫,尤其对情诗感冒,所以大陈客串了一把海子。那段期间,大陈文艺细胞蔓延,在宿舍摇头晃脑的背诗,就算是当初高考也没这么认真过,后来据他交待,当时就在她面前背了一首诗,女孩就无可救药的爱上了他,女孩说,当时从他的诗中看到了星星月亮和未来,大陈说的时候洋洋得意,我们一阵狂吐,追问后来怎么样了,大陈说,当晚就睡了。
“再后来呢?”
“半个月就分了,没办法,我不是真正的海子,迟早会露馅。”
其实对于那段感情,大陈心里还有些惋惜,那次恋爱虽然时间不长,却是大陈最用心的一个,那是他第一次体验到伤心的感觉,一个人喝酒,边喝边背诗,把浪漫读成了心碎。
直到第二次我们一起去图书馆认识了欢欢他的人生才突然有了亮光,当时毕业在即,我们为英语发愁,欢欢英语好,长的好,大陈一见倾心,两个人认识没几天,就交往了。大陈是欢欢的初恋,相对于大陈这种在情场千锤百炼的情种,一个纯洁的像白纸,一个像一幅泼墨山水画。
刚开始交往的那段日子,欢欢掏心掏肺的对待大陈,把所有的账号和密码都告诉了他,和白纸交往是感情大忌,这是大陈后来告诉我的。因为你在她身上画的每一点,都是她一辈子抹不掉的记号。
可大陈那时并不明白,按照正常的套路出牌,大陈带她去看电影,带她去吃寿喜锅,带她体验两个人才能体验的浪漫,包括带她去宾馆开房,欢欢都没有反对,把大陈当做唯一的依赖。
欢欢也帮他复习英语,陪他发誓和他永远在一起,在欢欢的帮助下,大陈顺利毕业,在即将实习的前段时间,欢欢一本正经的让大陈随她回家见家长,大陈自然一百个不愿意,借口自己还没做好准备,顺便对天发了一堆誓言,说要一辈子跟他在一起等等。
等欢欢回家后,我们宿舍几个在外面的寿喜锅聚一次餐,大陈最能感慨,掰掰手指头不记得有多少前任,但是陪在最后的一个也没有,突然觉得自己有些孤单。
那次短暂的聚餐后,我们各奔东西,大陈换了手机号准备重新做人,也删掉了所有人的联系方式,包括欢欢的。
再后来大陈在北京某地做理财,每次聊起工作就聊起公司的妹子,直到一个月后,我们在群里聊天,大陈说:“欢欢后来找到了我。”我们都很吃惊,那天他正在电话和一声音酷似林志玲的客户聊天,欢欢就闯了进来,当着所有人的面问他为什么不告而别?
大陈推搡着出了门,情急之下,打了欢欢一巴掌。
然后呢?
大陈没有说然后。
欢欢不知用了什么方法找到了大陈的手机号,每天都会发短信问他原因,自己甘愿卑微到重新来过都没关系。可是大陈一个电话也没接,一个短信也没回,甚至拉黑。
我劝他,自己留的情,跪着也要负责。
欢欢后来换了号码,以客户的名义和大陈重新联系,几天后,约定在一个酒吧见面,大陈到酒吧后,看到欢欢,两个人对视,大陈硬着头皮坐在了欢欢的对面。
欢欢:“你为什么要离开我?”
大陈:“对不起。”
欢欢:“我到底哪里做的不好?”
大陈:“对不起。”
欢欢:“为了你,我什么都可以改。”
大陈:“对不起。”
……
四周响起稀碎的音乐声,钢琴的共鸣在玻璃墙上打转,大陈给自己倒了一杯酒,高高的长脚杯握在手心,两个人沉默了一会,酒吧变得很静,欢欢的眼泪打在盘子上,清脆的一声。然后站起来打了大陈一巴掌,甩门出去了。
后来大陈一个人把那瓶红酒喝完,不知道怎么回家的,就沿着酒吧那条街往前走,直觉告诉他欢欢是朝这个方向走的,后来大陈在路灯下狂吐,他被酒味呛得两眼泪花,抬头的时候他多希望欢欢能再回来打他一巴掌,他决定,这次一定要抓住他的手。
直至现在,大陈没谈过恋爱,从情种变成了痴情郎,他说:“就算两个人不在一起,睡过了又有什么意义?”
爱情大概是这世上最变化多端也最循规蹈矩的存在,一开始只想多看你一眼,于是想每天看你很多遍,于是只想一个人看你很多遍,于是占有,争执,绑架,歇斯底里,于是我们都忘了,一开始我只想多看你一眼。
我们需要的爱情不是得到和占有,而是第一眼见到你就想爱你,如此单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