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分析一下几个关键词,惩恶,扬善,权利!先把题目缕清了文章也就好写了!
先说惩恶,按理说现在是法治社会我们没有惩恶的权利,这个权利是我们自身的权利而不是权力,下同,不用再解释。
但是,有些时候,更多时候,恶却在我们身边无处不在,法律又鞭长莫及,或者没有到法律的界面仅仅处于法律的边缘但又确确实实是恶,那么我们怎么办?
只有以暴制暴,以恶制恶,毫不含糊,哪怕面临牢狱之灾,因为,当我们的利益受到侵犯的时候我们别无选择!
这个时候,惩恶就是我们的权利!
但是,当法律能够触及到也就是能够保护我们的时候,惩恶尽量要公权力来惩处!那样可以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法治社会也有弊端,明明一目了然的事情,但是得需要证据!证据来证据去耗时费力得不偿失,有些时候只能自认倒霉从而让恶得逞!
这是我们所不甘心的!但是有些时候真是毫无办法,眼睁睁的看着邪恶战胜正义!
因此可以这样说,在我们的身心受到伤害的时候惩恶是我们的权利,我们有这个权利,我们终归不能眼睁睁地看着罪犯犯罪吧?因此,我们有权利惩恶!
但是,我们没有权力惩处罪犯!也就是说我们没有权力给任何人定罪,那是权力的事。是国家的公权力!
怎么理解呢?保守地说,我们有权利自卫,没有权力给罪犯定罪!
权利是我们自己的,权力是公家的!
扬善呢?单独来说,扬善是我们的义务而不是权利,每个人都有扬善的义务,人人向善,人人献爱心,只有这样,我们的国家我们的社会才会一天比一天好!
权利,公民或法人依法应享有的权力和利益!这就好理解了,我们自身拥有的可行使的东西!当我们自身的权力和利益受到侵犯的时候我们奋起反击就是我们的权利,推而广之,我们看到自认为是恶的时候我们也可以奋起反击!
或者,人们约定俗成认为是恶的时候,我们也可以奋起反击!
具体到每个人都有惩恶扬善的权利吗?
通过以上分析,我认为每个人都有这个权利。
惩恶的同时也就是扬善的一部分,两者放到一起呢?惩恶跟扬善是因果关系,不存在分割的问题,惩恶了自然就扬善了!
只是在我们惩恶扬善的同时要保留充足的证据,即便是见义勇为,我们也要有充分的理由和保留充足的证据!
因为是法治社会,惩恶扬善也好,见义勇为也罢,恐怕都有一个经过公权力裁决的过程!如果到时候说不清,或者证据不足,反而让自身吃亏!明明自己是在惩恶结果适得其反!
我期待好人有好报,不希望恶人先声夺人飞扬跋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