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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学中有一个概念叫做“投射”,即对方现在对你的态度和方式是你投射给对方的,你给对方的行为模式和态度提供了一个衣架,所以,对方便将自己的行为挂在了上面。简单来说,就是你想让对方怎么对你,就要从语言、行为、态度去塑造对方,这就是“投射”。
从事律师行业,承担的风险是很多的。有经验的律师总结了一句名言“开庭前要把你的当事人当作敌人,开庭时,要将法官当作你的敌人,开庭后,要将对方当作你的敌人”。初看这句话,一个感觉是这句话倒过来才对,毕竟当事人委托你是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作为律师你却站在他的对立面,这明显不符合常理。但是,律师的一个职业思维是严谨,严谨,严谨,重要的事说三遍,当事人虽然委托了律师,但是这是否意味着当事人完全信任律师呢,不一定,当事人永远是将自己的利益摆在首位的。所以,当事人也必然会隐瞒对自己不利的事实,而作为律师,对于当事人所叙述的事实,必须进行精心的分析才能使用。所以,将当事人摆在敌人的角度,律师就会核实当事人所述事实的真实性,其逻辑是否恰当,是否符合常理,当事人四否存在隐瞒的事实等等。按照上述方式进行考虑,一个案件的事实也只会显现60%,基于这60%的事实,也只能形成对于案件的初步判断。剩下的40%,律师就要进行衡量或者引导当事人进行叙述,或者,通过现有的事实推理出未知的事实。基于此,律师的专业知识、技能才有发挥的空间。
综上,将当事人、法官、对方视为敌人也仅是为了一个目的-“严谨”。
但是,律师的才智毕竟有限,如果当事人刻意隐瞒事实,且经律师多次引导后仍然没有阐述案件的真实情况,这时,一个律师的原则和态度对于案件就会有决定性的影响。这句话是否存在问题呢?律师不是凭借专业能力吃饭吗,原则和态度怎么就会影响案件呢?理由也很简单,有原则有态度,律师就会分析和考量在这样的情形下,是否继续办理这个案件,如果办理案件,就需要和当事人表明在现有的证据情形下,案件的结果走向可能是什么,分析了结果后,当事人如果还愿意委托,那好,既然要委托我,就按照我的原则办事,披露你所隐瞒的事实。绕了一圈,这不是又回到了原点吗,还是要求当事人想你阐述全部事实。不是的,当你向当事人分析案件结果后,你给当事人看到的就是一个基于不完整事实所走向的结果,他心里会对这个事实进行考量,且在考量后仍然愿意委托你,就是在认可你的办案逻辑,这时,再次要求当事人披露事实,当事人基于前一次对你原则的遵守,这次也会遵守,毕竟你的原则已经摆在那里,继续隐瞒损害的只是他自己的利益。当然,凡事均有例外,如果当事人仍然拒绝,那么,拒绝委托便可。这笔业务的确没有了,但是,你的原则已经根植在他的心中,即使这个案件没有委托,他的下一个案件也会考虑到你。因为你的原则,让他知道你值得信赖,值得被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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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需要列出来吗,原则需要时刻的提醒对方吗?不需要,原则是内化为行为的一种习惯,无需刻意强调,且越是刻意强调,别人也只会认为你是说说而已。听过一句话“人们会忘记你,忘记你说过的,但他们不会忘记你做过的,因为做过就是一道痕迹,印在他们脑海中的痕迹”。最近刚学习了心理学,对于这句话所包含的心理学知识进行简单的解释,一个人的思维不容易学习,一个人的情感也不容易理解,但一个人的身体却是活生生的在这里,所以,一个人的身体本身便包含了一个人过往经历的总和,而这个总和放在那里,另一个身体就会感知,这是我们基因进化千百年来所习得的技能,也可以将其称为“眨眼之间的第六感”,这就是“做过容易被记住且难以被忘记的原因所在。
说了这么多,实际就在阐释一个道理,原则是习惯的内化,是通过行为进行的塑造,你的头脑、思维都可以欺骗你,但是你的身体不会骗你,你也很难欺骗你的身体。所以,想要用原则影响他人,先要用原则塑造自己的身体,身体就像“吸尘器”,它会吸收一切你所经历的事物,这些事物有的是黑色、毁灭的能量,有的是生命、活力的能量,所有的这些能量都在或多或少的塑造你,而原则就是动力核心,你是想用黑色能量还是生命能量为这个动力核心提供燃料,这是你自己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