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725张博建
宋神宗熙宁二年,即一零六九年,王安石发动了一场社会变革运动,现称王安石变法。其原主要目的是充裕国库。其中包括了青苗法、免役税、国营企业等。虽然在一定的程度上对宋朝产生了有利的影响,但是也有不良的影响产生。最后以失败告终。
王安石变法失败的原因,这里认为主要有三个,第一是制度的推行者王安石的傲慢和固执及用人不当、其次是其他部分官人的自私、还有制度本身存在着的缺陷。
林语堂先生在《苏东坡传》中写到,“那场政争悲剧之发生,就由于一个人个性上的缺点,他不能接受忠言,他不愿意承认自己犯错。”对于自己的政策,固执的王安石不容反对。御史台是国家中央监察机构,它的职责是向皇帝进诤言、反应舆论。御史们曾多次联名上书弹劾王安石,很多都遭到王安石的流放。他将对自己的新法持有异议的人,包括自己的一些朋友,都逐出京,最后用一些对他唯唯诺诺毕恭毕敬,想利用他谋私利的人。
青苗法施行后,预备贷出的款项总不能如数贷出。王安石经常因此暴跳如雷,将贷款成绩好的官员提升,把它认为懈怠的处罚。因此官员们都关心着上报时能交个好成绩,担心会被降职或革职。强迫贷款的现象便因此开始出现。许多百姓因为无力偿还贷款,收到了刑罚。原本为人民利益而设置的新法,便因此变成了人民肩上新增的一块重石。宋旧宰相韩琦,曾向神宗明确指出这一新法的弊端,神宗略有动摇,便派两个太监到外地视察。回来却报道青苗法甚得民心,并无强迫销售。
制度本身存在的缺陷固然存在,没有一套法律或制度是完美无缺的,只要发现问题并及时进行解决,变法的消极影响或许将得到极大的减少。制度的提出者固执,不接受别人提出的问题,甚至将提问题的监察者的嘴巴封上,剩下的只有不会说真话的小人,问题固然无法得到解决。没有解决掉的问题堆在一起发酵,致许多不良影响的产生,最终落得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