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本次整理的目的是为了给会员答疑和给顾问单位出业务选择方案,故内容较为全面,内容偏多,先把主要结构写在前面:
一、什么是残疾人
二、优惠政策
(一) 对残疾人的优惠政策
1.免增值税
2.减征个人所得税
3. 创业资金补贴
(二)对安置残疾人单位的优惠政策
1.政府采购:
2.残疾人工资企业所得税前100%加计扣除
3.免增值税
4.增值税即征即退
5.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6.残疾人保障金优惠
7.安置残疾人就业补贴和超比例奖励
三、未安置残疾人单位则以缴纳残障金的方式承担社会责任。
四、政策运用思考
(一)疑问
(二)个人思考结论
据统计,我国目前有8300多万残障人士,涉及2.6亿家庭人口,为保障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国家和地方出台了系列针对残疾人和安置残疾人单位的优惠政策,意在为鼓励和扶持残疾人自力更生和对安置残疾人单位承担社会责任而给予补偿。
一、什么是残疾人
《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残疾人包括肢体、精神、智力或感官有长期损伤的人,这些损伤与各种障碍相互作用,可能阻碍残疾人在与他人平等的基础上充分和切实地参与社会。
我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
政策运用中以证来确认残疾人,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截至2018年底,全国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持证残疾人3566.2万人。享受政策时,除残保金因残疾级别的不同而有享受的政策力度不同外,其余有证即可不分级别享受一样政策。
二、优惠政策
(一) 对残疾人的优惠政策
1.免增值税
(1) 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税[2016]52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2)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免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附件3
2.减征个人所得税
对残疾人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政策依据:个人所得税法
目前统计到的地方规定:山东、黑龙江减6000元内,安徽减8000元内,内蒙、广西减50%,湖南减80%。
政策依据:鲁政字〔2019〕129号、黑政规[2019]1号、皖政办[2019]2号、内政发[2019]3号、桂政发[2019]21号、湘政发[2019]7号
3. 创业资金补贴
各地规定不同,大部分地区补贴在5000元以内。
北京:根据创业形式的不同,可取得5000到20000不等的补贴。
上海:2500到5000。
(二)对安置残疾人单位的优惠政策
1.政府采购:
(1)优先采购
政策依据:《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和《“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国发〔2016〕47号)
(2)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
政策依据: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2.残疾人工资企业所得税前100%加计扣除
注意享受的条件:
(1)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企业实际上岗工作。
(2)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注:条件中的社保是指职工社保:不含“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3)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4)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税[2009]70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是否需要备案:不需要,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
3.免增值税
(1)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免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2)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4.增值税即征即退:
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 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各地最低工资有所不同)
注意: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 ;
(1)纳税人(除盲人按摩机构外)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盲人按摩机构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5人(含5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注:“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包括全日制工资发放形式和非全日制工资发放形式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安置残疾人单位聘用非全日制用工的残疾人,与其签订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该残疾人在单位实际上岗工作的,可按照“通知”的规定,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
以上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按最低缴纳不行)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纳税人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 信用等级不得为C或D
注: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只要满足第(1)的条件,即可享受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这类企业在计算残疾人人数时可将在企业上岗工作的特殊教育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计算在内,在计算企业在职职工人数时也要将上述学生计算在内。
(但在校生不用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社保)
(6)仅适用于生产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提供营改增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税目(不含文化体育服务和娱乐服务)范围的服务取得的收入之和,占其增值税收入的比例达到50%的纳税人,但不适用于上述纳税人直接销售外购货物(包括商品批发和零售)以及销售委托加工的货物取得的收入。
(电商行不行?电子商务平台更多的是为商家提供信息系统增值服务,京东在14年作为第三方平台收入已超过总收入50%。)
计算:
本期应退增值税额=本期所含月份每月应退增值税额之和
月应退增值税额=纳税人本月安置残疾人员人数×本月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
月最低工资标准,是指纳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
纳税人本期已缴增值税额小于本期应退税额不足退还的,可在本年度内以前纳税期已缴增值税额扣除已退增值税额的余额中退还,仍不足退还的可结转本年度内以后纳税期退还。年度已缴增值税额小于或等于年度应退税额的,退税额为年度已缴增值税额;年度已缴增值税额大于年度应退税额的,退税额为年度应退税额。年度已缴增值税额不足退还的,不得结转以后年度退还。
注意计算的起始时间:纳税人新安置的残疾人从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次月起计算,其他职工从录用的次月起计算;安置的残疾人和其他职工减少的,从减少当月计算。
例:5月开始安置残疾人10人,6月新增安置残疾人2人,7月1名残疾人离职,当地最低工资2020,假设其他条件均满足
5月应退税额为0
6月应退税额限额=纳税人本月安置残疾人员人数×本月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10*2020*4=80800
如果6月缴纳的增值税为50000元,则6月可退金额为50000,剩余的30800可以在以后月份申请退还
7月应退税额限额=纳税人本月安置残疾人员人数×本月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11*2020*4=88880
如果7月缴纳增值税120000,则,308000+88880=119680全部退还
如果7月已缴纳增值税110000,则110000全部可退,剩余30800+88880-110000=9680,,在剩余月份继续退还,但到了年底未退完即清零。
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首次享受和有变化时需要备案
以上政策依据:财税[2016]52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公告
5.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对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月平均实际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25%(含25%)且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高于10人(含10人)的单位,可减征或免征该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具体减免税比例及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税主管部门确定。笔者所在市达条件是全免。
6.残疾人保障金优惠
达比例安置残疾人免残疾人保障金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此处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为达以下条件才可以计入: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达比例即括号计算出的金额为0,不同地区安置比例有所不同: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各地1.5%到1.7%不等
重庆市、陕西省、青海省、山西省、天津市、河北省、黑龙江省、甘肃省、安徽省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等规定比例为1.5%,福建省、吉林省和四川省规定比例为1.6%,北京规定比例为1.7%,辽宁2017年4月由1.7%调整为1.5%。深圳0.5%,厦门0.8%
重度残疾人1名按2名计算(仅仅适用残保金),即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在地方,“1名残疾人就业可按2名计算”的范围有所扩大。如河北省、福建省将“智力和精神3-4级”列入该范围,宁夏回族自治区则将“残疾大学生”纳入该范围。
政策依据:财税[2015]72号 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税[2017]18号 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7.安置残疾人就业补贴和超比例奖励
残障金支出第四项:奖励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具体的每个地区残疾人联合会有发布相关通知。
政策依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三、未安置残疾人单位则以缴纳残障金的方式承担社会责任。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注意: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不同地区也有不同的减征政策
笔者所在市的残疾人保障金只有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1.5%~35%之间不等的实际比例。
不缴纳残保金的后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由保障金征收机关提交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一年变成1.825倍)
未安置残疾人也可以免残保金的情形:
(1)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小微企业,免残保金
(2)成立不足1一个月的不用缴纳。
(3)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规定。
用人单位申请减免保障金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1年的保障金应缴额,申请缓缴保障金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政策依据:财税[2018]3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5号
四、政策运用思考
(一)疑问:
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中“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包括全日制工资发放形式和非全日制工资发放形式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安置残疾人单位聘用非全日制用工的残疾人,与其签订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该残疾人在单位实际上岗工作的,可按照“通知”的规定,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对此政策规定,我的疑问是:非全日制用工的残疾人可以不用缴纳社保而享受政策吗,或者非全日制用工残疾人可以缴纳职工社保以满足条件享受政策吗?
2.怎么理解: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可以异地安排吗,如异地租地,让当地残疾人种菜供应单位食堂?
(二)个人思考结论:
1. 优惠政策整理过程中发现,安置残疾人可以获得的优惠更多的是靠残保金、超比例补贴和所得税优惠政策,而增值税即征即退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府采购很难达标,因为要求安置人数25%及以上且超过10人,对于大型企业25%有难度,但具体还看企业的业务,笔者所在市一家企业因为业务本身需要安置残疾人数很多而享受优惠政策,当然不达标企业也有建议如果可以剥离部分业务做子公司安置残疾人以享受政策的。
2.数据准确测算后发现在本身残疾人保障金优惠力度大的地区,如果只是从企业获益的角度,刻意做残疾人安排可能是得不偿失,但还是鼓励和建议残疾人能胜任的岗位安置残疾人。
3.在不影响岗位工作效果和效率的前提下,招收残疾人比不招收残疾人划算。此时不用额外考虑用工成本的问题。
4.对于因为安置残疾人,企业和残疾人是双赢的局面,一些地区已有成熟的操作模式,如河南、深圳、四川,但在对企业本身很优惠的地区,做残疾人相关安排看空间较小。
5.不建议用挂证的方式安置残疾人,有风险,已有被稽查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