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剁人
关于我的初恋——不,那可以说只是一场旷日持久的意淫。让我神魂颠倒的不是校园小说里那些鲜衣怒马的少年,而是假期兼职餐厅里认识的一个清瘦小哥哥。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他就入了我的眼,后来再也没走出去过。
一开始,我对他只是一次两次的心动,这也许是鬼迷心窍,但心动就一直没停下过,这就叫在劫难逃。他经常上夜班,我为了他学会了熬夜,我总会和他聊得很晚很晚,虽然现在我们不再说话,熬夜的习惯却已经因为他而落下,当然这是后话了。那时我没有排班的时候,就会躺在床上给他留言,然后眼巴巴地等他回复。哪怕只有只言片语,也能让在床上躺成死尸状刷新着聊天页面的我一蹦三尺高。
我本是个内敛的姑娘,面对生人傻笑的时间总比说话的时间多。但像泰戈尔说的“沉默是一种美德,但在喜欢的人面前沉默,便是懦弱”,这话我奉为真理。所以在还没有表白的时光里,我最怕自己被他看作是个无趣的人。为了和他说话时不会冷场,每天都恨不得日夜翻热评把各种热搜都记上一遍,把什么情话浑话俏皮话都为他学上一遭,像个艺人一样殚精竭虑地竖立起“有趣”人设,藏起真实的自己。那时我浑身上下都像抖擞着一句话——我超有趣的,你看看我吧!
那之前我不太懂浪漫是什么,却能舍弃面子忍住害羞,和他讲一天一夜的情话。我的一颗心其实很纯粹,不是有意讨好,只是觉得那些漂亮的词汇,就该属于他,就是他的。那个时候没奢望过他会对我一见钟情,更没想过怎样让他日久生情,餐厅里人来人往,我只知道偷偷看他几眼。
作为初来乍到的职场菜鸟,快节奏的餐厅工作打得我措手不及,想尽可能把工作做好却反而处处出错。在我最慌乱无措的时候,是他走近了我的身旁。他耐心细致地指导我的工作,在他的帮助下我渐渐安下心来,跟上了工作的节奏。认真的男人往往不需要多说什么话,就会自然带有独特的气场的。下班的时候,我看着他换下工作服,对我点了点头风轻云淡地道了声“明天见”后便推开门走了出去。我愣了几秒后心头升起了一股莫名的悸动,虽然明天还会见面,但那悸动却让我没有多加思考便扔下手头整理到一半的东西追了出去。我跑得上气不接下气,他听到身后的动静后停下脚步转过身来,看见我气喘吁吁的样子脸上满是惊讶。对上他的眼睛,我的心脏漏跳了一拍,想好的话此刻消失地无影无踪,嘴唇几度开合,最后只结结巴巴地对他说出一句,“你叫什么名字?”
梵高给体奥的信里说“每个人心里都有一团火,路过的人却只看到烟。”那一刻我确信我看见了他心上的火焰,所以我快步赶来,生怕慢一点他就会被淹没在岁月的尘埃里。
可能是那天路灯的光太过温柔,把他的眼睛照得亮亮的,以至于让我误以为他眼里的光亦是因为看见了我心里的火。
遇到他之前我一直认为主动承认喜欢一个人是非常尴尬的,就像兵未临城下,君还未有意,就先一步自说自话地认了栽缴械投降。但俗话说,荷尔蒙决定一见钟情,多巴胺决定天长地久,肾上腺决定出不出手,自尊心决定谁先开口。老一辈总教育我说,女孩子要娇矜,不能太主动。八分的喜欢,要有一分的后路,一分的尊严。但我把十分的爱意都义无反顾地压在了他的身上,勇敢得甚至完全不像我自己。虽然从他不冷不热的回复里,我早有所预感,却没想到他的拒绝比我的表白还要再干脆上几分。他告诉我,我现在的想法只是心血来潮,还有一个新的生活圈子在等我,让我趁早放手,趁早忘记。事后我翻着满页满页的聊天记录,才发现大部分都是我的自言自语,那些红着脸发出的情话,在被礼貌性地婉拒后看起来像是一个个愚蠢透顶的笑话。我不敢哭,因为被拒绝的第二天我还要上班,还会再见到他。
第二天我们擦肩而过,我礼貌性地微笑,他也是。我沉默地面对他,在他眼里我除了变得寡言了之外,该是像什么都没发生过一样的。他不会知道除了那些发给他的消息之外,我的心里还装了多少说不出口的话,不会知道在那句轻描淡写的“我知道了”的背后,我的内心是怎样的为他千回百转。
为什么会是他呢?他其实完全不符合我的择偶标准,可是爱上他之后又觉得我喜欢的样子他都有。说得明白的爱情一定不是真的爱情,因为不确定具体喜欢他什么,所以干脆喜欢他所有一切。本以为我会在被拒绝后卸下这些滤镜,也许他会重新在我眼中变成一个再普通不过的路人。但很久以后,我还是记得他的好,记得是他把我的工作扶上正规,最后得到了经理的认同,通过了考核期。甚至他堪称严防死守,毫无缺口的拒绝我都觉得是一种他特有的温柔。我记得他苦心劝我及时放下,长痛不如短痛,要往外面的世界看。记得他帮我应付无理的顾客要求,记得他一次次的耐心认知的亲身示范,记得他怕我下夜班后,一个女孩家独自回家不安全坚持要护送我……我太记得他的好了,甚至因为等他夜班休息而浪费的时间都比其他时间好,都更像时间。
假期结束,我前往大学报道。新的交际圈,新的生活,新的一切,我以为会适应得很好,然后很快忘记这个人。直到室友问我,有没有喜欢的人,我本能地回答,没有啦,但是脑海中却浮现出他的面容,于是他的身影在我心里反而愈发清晰。我本以为这世上没有什么是做不到的事情,如果成绩不好,我可以努力刷题提高成绩,如果体育不好,我可以跑步深蹲锻炼健身,如果长得不好看,我可以钻研化妆学习穿搭,甚至动个刀子整一整,几乎所有事情都能通过努力取得一个理想一点的结果。但是他不喜欢我,唯独这件事,我连努力的资格也没有。其实我想过做很多事情来换他一次回眸,但其实我做更多事情也换不来,更让我难过的是其实我一件事也做不了。我只能在平淡无味的生活间隙里想一想,他此刻在做什么呢?他还不会记得我。
生活本不该有这么多无端的惦念,但只要一想起他,眼下就温柔。
于是虽然大学生活已经走上了正轨,但我还是会想他,想见他一面,所以我仍然还是会习惯性地路过那个曾经我们一起打工的餐厅。他还在里面工作,但我只是路过门口,朝里面望一眼。我不会开口要求见他,这不是因为骄傲,毕竟我在他面前连自尊都早就丢了,又何谈骄傲?而是因为唯有在他也想见我的时候,我们见面才有意义。
有时候我也会无端地在想,希望他能交一个像我一样的女朋友,这样的话他就能一直记得我,又害怕他最后会交一个像我的女朋友。如果像我,为什么不是我。明白了他的心意以后,我退出了他的方圆几里,我能接受他不喜欢我,但他一定不能讨厌我。可我有时又觉得,那些旖旎小心思,应该有权利告诉喜欢的人。
我喜欢你,我心甘情愿。我没有输,我只是喜欢你。值得或不值得,我都这样做了。
刚被拒绝的时候,每天我要和自己做长时间激烈的心理斗争,劝服自己他其实是有那么一点喜欢我的,或许只是担心我年龄还小之类的。自欺欺人的后果是要用更长的时间让自己接受后来的现实。这其中反反复复的煎熬让我明白了一个道理,真正让我难过的不是一腔真心错付,而是我始终还希望这个错的人能同样用真心爱我,才让我这么难过。
但既然他不喜欢我,我最后还是决定放下与他有关的一切,从开始戒掉熬夜这个为他养成的习惯开始。还记得当时养成这个习惯是因为想陪他一起上夜班。每次晚上和他一起聊天的时候,我都病态地觉得和他一起熬夜就像慢性殉情,有种飞蛾扑火般悲壮的浪漫。而两个可以共同殉情的人必然是也是互相喜爱的。
习惯之所以叫习惯,就是因为它很难改变。开始的时候入睡很难,即使好不容易睡着了,也经常会做梦,我把万物梦得凋零,他依然在我梦里。你知道深夜是一个人精神最脆弱的时候,人无法在这时控制自己的意识,那些白日里被藏起来的潜意识便会不受控制地在我脑海中徘徊,像清醒的梦魇。终有一次在我辗转反侧不知道过去了几个小时之后,我忍不住按亮了枕边的手机,眯着被光刺痛的眼睛点开了他的聊天头像,
希望你...
想我(删掉)
喜欢我(删掉)
跟我讲讲你每天发生的事(删掉),
一直开心啊,发送。
沾着枕头,握着手机,我迷迷糊糊地睡去了,手机接收消息时的微微震动宛如十万电伏过身,把我震醒了。对话框里清清楚楚地显示,好。再无其他,我了然,大被蒙过头,沉沉睡去。
想起曾经看到一本书上有过这样一段话,“黑夜其实从来就不是黑的,黑夜里,合欢花还是红的。毛绒绒的紫藤花还是紫白色的,和黑夜还是白天没有关系。就像,我想你,和黑夜还是白天没有关系,和晴天和下雨没有关系,甚至和你知道不知道都没有关系,尽管我还是会尽量让你知道,想到这里,于是欢喜。”初读,我只觉得这话矫情,是最无趣最偷懒的表白方式了,哪知,初见不识句中意,再见已是句中人。
因为年轻,所以会遇到一个爱而不得的人,或者有过一场被辜负的无可挽留,人难免有傻的时候,这都没有什么,总要经历过才知道自己真的需要什么,多碰壁才能多反省,才会变得更好。爱情这个东西,时间很关键,认识得太早或太晚,都不行。可是认识一个人,从来都怕太晚,如果可以,我也希望所有的心血来潮都可以白头到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