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不可辩驳的事实是什么呢?
那就是世界是由概念,物质,时空组成的,所以你从任何一个方面出发,来解释世界,肯定都是行不通的。概念,物质,时空,任何一个都无法替代另一个。
事实上了解这个世界,我们既不从精神出发,也不从物质出发,我们从联系它们的规律出发,才能真正了解这个世界.
这些规律,就是因果律,认识律,存在律,动机律.我们是把这些实实在在地规律当做我们的哲学基础来研究和考察的,而不是从它们前后左右所连接的东西。
因果律
仔细考察因果律,我们发现它是这样的:
当一个真实世界存在的物质,转变为一种新的状态的时候,另一个状态必定在它之前就已经存在了,新的状态根据这个在先的状态而有规则的相继出现,每当前面的这个状态出现了,随之而来就会有一个新的状态。我们把这种前后相继的运动称之为因果运动,前一个叫做原因,后一个叫做结果。
从这个定义,我们可以得出这么几个结论:
1.因果规律总是伴随变化而来的,只涉及变化,如果没有变化,就不能叫做因果律。
2.因果链条没有开始也没有结束,每一个原因出现必然产生一个结果,而这个结果又会成为下一个结果的原因,如此无穷无尽。
3.无论原因,还是结果,都是某种状态,而非我们常常认为的某种物质本身。
4.因果联系是必然发生的,没有可能发生这种说法。
因果律永远都是考察物质与物质之间的关系,而物质总是在变化之中,所以因果律无穷无尽。
先举个例子感受一下:
今天小明考了不及格,妈妈惩罚了小明。妈妈惩罚小明的原因是什么呢? 你脱口而出,小明考了不及格。真的是这样吗?如果你去采访一下妈妈,一般妈妈肯定会说:小明呀真让人操心,平常就不好好学习,上课不好好听讲,你看,这回又考了不及格,我也不想惩罚他呀,实在是没办法。
所以你看到,不及格不是原因,原因是小明平常的状态。换言之如果小明平常表现很好,结果考了一次不及格,那么妈妈肯定是不会打小明的。
说完这个例子,你可能有一种非常不爽的感觉,觉得我擦,你这是诡辩把,先别着急,容我细细说来。
在妈妈揍小明的例子中,不及格是一个既定事实,不是变化。让妈妈决定揍小明的是小明平常一系列不好好学习的举动和偷懒的变化状态。
对因果律的使用,要求我们必须着眼于变化,物质,自然力这些都是不变化的。通过对变化的识别,来洞察原因和结果的变化,而绝不能用概念来去套因果律,充分反应物是一个恒定不变的概念,用这个当做原因,是荒谬的。在使用因果律的时候,我们必须说明每个状态变化到底是通过什么变化得来的,只有这样才能深刻抓住事物变化的关键。
有人相爱了,至今还搞不清楚为什么会相爱,为什么呢?都在脑补概念,没有仔细捕捉从不爱到爱上之间的因果变化,一个动作,一个眼神,一句话,这些才是爱情产生的根本,这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
事实上,我们发现,要保持对因果律的清晰认识是不容易的。我们很容易就把物质本身和自然力当做原因去考察问题,而一旦当你这么做的时候,谬误就可能开始了。历史上很多知名哲学家都在因果律的认识上产生了谬误。这里面无非就是在面对现实问题时,把物质和自然力当做原因。更多的是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把一些客观不变的条件当做原因,比如与上司不和,归结为上司这个人,打火机点燃香烟,把原因归结为打火机,富二代创业成功,把原因归结为钱等等。这些都是遮蔽我们分析能力的。
因果律的核心定义,如果有且只能记住一个,那我们就必须要记住变化二字。
在因果律的问题上,如果我们再深入考察,会发现,因果关系跟时间是不可分割的,如果没有时间,事物的变化就不可能。所以一个物质之所以能发生变化,比如对一个石头施加一个力,这个石头碎了,这是因果律,时间,空间三者合力的效果。因此一个物质之所以存在,如果我们抽象掉它的内容的话,物质的本质也就呼之欲出,即:
任何一个物质,都是在时间,空间,因果律三方作用下实体化的结果。
所以我们可以把物质称之为:因果实体。
它在时空之下,总是处于一个原因加上自然力走向一个结果的过程之中。世间万事万物,都无不处在变化之中,没有不变化的事物,一个物质,也是在永恒的变化之中。无论你是谁,你在哪里,只要你在这个世界上存在着,你就处于变化之中。
从这个角度讲,忒休斯之船的思想实验的唯一作用就是让我们认识到思维的荒谬性,因为无论是物质,还是活生生的人,都处在世界的因果变化之中,新的状态是由旧的状态之中产生的,其中不变的部分我们从来不放在因果律当中来考察,自然也就不存在今天的我和昨天的我是不一样的我这种论断了。
本文整理自知乎虞舜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