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的姓名称谓
一、人称姓名
古人有名、字、号。名和字通常有意义上的联系,字是对名的解释和补充,对名有表述、阐明的作用,因此又叫“表字”。如诸葛亮字孔明,周瑜字公瑾,白居易字乐天。字通常是在20岁举行加冠礼后起的。名和字通常是由长辈取的,号则是自己取的。王侯将相、高级官吏、著名文士等死后还有被追加的称号,叫谥号,如范仲淹、司马光的谥号都是“文正”。
自称一般称名或号。自称名的,如“庐陵文天祥自序其诗”(《〈指南录〉后序》);陶潜自号五柳先生,欧阳修号六一居士。用于介绍他人或替人作传也称名,如“柳敬亭者,扬之泰州人”(《柳敬亭传》)。用于称所厌恶、所轻视的人则直呼其名,如“不幸吕师孟构恶于前,贾余庆献谄于后”(《〈指南录〉后序》)。
出于对平辈或尊辈的礼貌和尊敬,通常称人字、号、谥号、斋号等。如称杜甫为杜子美(称字),称苏轼为东坡居士(称号),称左光斗为左忠毅公(称谥号),称蒲松龄为聊斋先生(称斋名)等。
还可以用籍贯、官名等称呼别人,如称柳宗元为柳河东(称籍贯),称王羲之为王右军(称官名),称贾谊为贾长沙(贾谊曾贬为长沙王太傅,以官地称)等。有时还出现几种称呼合在一起称。如“四人者,庐陵萧君圭君玉,长乐王回深父,余弟安国平父、安上纯父”(《游褒禅山记》),前两人兼称籍贯、姓名及字,后两人先写与作者关系,再称名和字。又如“余在史馆,闻翰林天台陶先生言博鸡者事”(《促织》),兼称官职、籍贯和尊称。
二、谦称敬称
(一)谦称
谦称用于自称,表示谦逊的态度。
常用的自谦词有:“愚”,如“愚以为营中之事”(诸葛亮《出师表》);“鄙”,如“鄙臣不敢以死为戏”(《战国策·齐策一》);“卑”,如“卑职生长南方,辽金旧事,鲜所知闻”(元·袁桷《修辽金宋史搜访遗书条例事状》);“窃”,如“臣窃以为其人勇士,有智谋,宜可使”(司马迁《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仆”,如“仆非敢如是也”(司马迁《报任安书》)。
王侯自称“孤”“寡人”“不穀”;官吏自称“臣”“老臣”“下官”“末官”“小吏”等;一般人自称“不才”“不佞”“不肖”,表示自己没有才能或才能平庸;读书人自称“小生”“晚生”“晚学”等;老人自谦时用“老朽”“老夫”“老汉”“老拙”等;女子自称“妾”;老和尚自称“老衲”。
称自己一方的亲属朋友时,常用“家”“舍”等谦词。“家”是对别人称自己的辈分高或年纪大的亲属时用的谦词,如家父、家母、家兄等。“舍”用以谦称自己的家或自己的卑幼亲属,前者如寒舍、敝舍,后者如舍弟、舍妹、舍侄等。
(二)敬称
敬称,表示尊敬客气的态度,也叫“尊称”。
对帝王敬称“万岁”“圣上”“圣驾”“天子”“陛下”等;对臣官敬称“麾下”(指将帅)、“左右”“执事”;对老师长者敬称“夫子”“丈人”(唐朝以后,丈人专指妻父)、“高堂”(敬称父母)、“泰山”(敬称妻父)。对朋友、同辈之间的敬称“先生”“子”“公”“卿”“吾子”等。
对对方或对方亲属的敬称有“令”“尊”“贤”等。“令”的意思是美好,常用于称呼对方的亲属,如“令尊”(对方父亲)、“令堂”(对方母亲)、“令郎”(对方儿子)、“令爱”(对方女儿)。“尊”用来称与对方有关的人或物,如“尊上”(称对方父母)、“尊公”“尊君”“尊府”(皆称对方父亲)、“尊堂”(称对方母亲)、“尊亲”(称对方亲戚)、“尊驾”(称对方)、“尊命”(对方的嘱咐)、“尊意”(对方的意思)。“贤”用于称平辈或晚辈,如“贤家”(称对方)、“贤郎”(称对方的儿子)。
“仁”,表示尊重,应用范围较广,如称同辈友人中长于自己的人为“仁兄”,称地位高的人为“仁公”等。
对逝者的敬称。称谓前面加“先”,表示已去世,用于敬称地位高的人或长者,如称已逝的皇帝为“先帝”,称已逝的父亲为“先考”或“先父”,称已逝的母亲为“先慈”或“先妣”,称已逝的有才德的人为“先贤”。唐代以后,对已死的皇帝多称庙号,如唐太宗、唐玄宗、宋仁宗、元世祖、明太祖等。
(三)其他称谓
对百姓的称谓:常见的有“布衣”“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