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读《特别的女生萨哈拉》,锦娟问我:“额外的奖赏”怎么理解?为什么最后波迪小姐讲的故事中,男孩和老师,谁也不想要“额外的奖赏”?
实际上,“额外的”这个定语本身就是额外的,因为“奖赏”本身就是“额外的”,不是契约内的。
那么,怎么理解“额外的奖赏”?
如果一个老师,为了养家糊口而找了这份工作。很显然,他可以用自己的努力去换取相应的工资,他也做到了。但在这个过程中,他同时收获了学生的尊敬或者爱,自身生命获得了肯定,那么,“爱学生”,或这种被肯定(尊敬),对他来说,就是工资以外的“额外的奖赏”。这本身并非他来工作的目的,因此是“额外的”,是“工资+”。
另一个老师,他从事教育,不是因为工资,而是因为热爱(他往往可能有能力和机会从事更轻松和更高薪的工作),他在乎这个事业带给他的意义感、满足感。在极端情况下,他可以不需要薪水从事这份工作(就像某些公益从业者)。那么,对他个人来讲,工资,往往还是不菲的工资(因为工资总是与能力关联),就成了“额外的奖赏”。
多数情况下,我们从事教师这一职业,是既希望有好的收入,也希望获得尊重的。因此,我们一部分努力,是为了对得起工资,但另一部分努力,则是为了赢得尊严。如果我们这样做了,最终,居然获得了某项大奖,获得了不菲的奖金,或者获得了某种称号。只要这些并不是你从事教师这一职业的目标(确实有人以此为目标),那么,仍然是“额外的奖赏”。
因此,所谓“额外的奖赏”,是指本身不是目标,而是在达成目标的过程中或之后被动获得的奖励,可能是精神的,可能是物质的。
那么,一个人为什么会不要奖赏?在什么情况下会不要奖赏?
当我们彼此不信任,甚至彼此伤害的时候,当生命是破坏性而非建设性的时候,就不可能伴随着“额外的奖赏”。相反,我们会声称不需要那些,需要的,只是“打败敌人”,后果尚且不计,哪会考虑奖赏?因为我们只想要平息内心的愤怒与不公,这源自人的“死亡本能”。
当一个老师发自内心地厌恶工作时,他会觉得,什么“爱学生”是额外的奖赏?我才不需要这些!一方面,在他看来,钱才是真实的。另一方面,人都需要肯定,他未必不渴望这些,但他知道自己得不到,人总是倾向于否定甚至诅咒自己得不到的东西,包括宣称自己“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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